索引号 | 31634499-3-/2019-0801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19-08-01 09:17:41 |
文号 | 浏览量 |
第一条 坚持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遵循“合法、及时、准确、便民”以及“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在政府门户网站人社栏目、腾冲人社微信公众号、党建文化示范园、LED电子屏、公告栏公开党务政务事项。
第二条 公开的信息应进行合规性和保密审查,审查遵循“先审查、后发布,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发布前各中心(院)、股(室)需填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单》(见附件3)并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第三条 把新媒体舆情信息管控工作作为全市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重点,局办公室要加强信息报送和政务公开载体管理,每月编发4期微信公众号内容,至少两周更新1次政府门户网站动态信息内容,并及时回复群众线上留言咨询。
第四条 各中心(院)、股(室)要加强信息采编、上报和对外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地反映全局工作情况,提升社会对人社事业的知晓率、认知度。
第五条 各中心(院)和局办公室每月上报信息不得少于2篇,其他各股(室)每月上报信息不得少于1篇,信息内容必须正面、真实反映全局工作。
第六条 报送的信息应注意时效性,主题鲜明、客观全面;必须符合政策规定,严肃、准确、权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报送的信息及宣传报道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第七条 报送信息需填写《宣传报道稿件报送审核表》(见附件4),经分管领导签字后,由各作者或各中心(院)、股(室)自行报送相关媒体(除腾冲市党委信息、腾冲市政务信息、保山市人社局信息外);报送结束后,需及时将稿件“审核版+电子版”报局办公室备查。
第八条 局办公室登记、汇总各中心(院)、股(室)信息采用情况,并于每年6月、9月、11月在二级班子会上通报信息采用情况。
第九条 政务公开及宣传报道工作情况作为年底考核依据,视情况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