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1634499-3-17_C/2015-060800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4-11-19 09:21:43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农村低保应保才保、应保尽保,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规定,县民政局以“规范化操作、精细化管理、公开化监督”为要求,实施县乡村三级联动,全面启动2015年农村低保工作。要求各乡镇必须于2014年12月15日前完成入户调查、评议及审核上报工作。
2015年,我县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目前我县执行的农村低保保障标准2130元的,或是因病、因残、因灾、因学、生存条件相对恶劣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常年困难的,且家庭财产符合认定标准的农村特困户(含农转城后未批准获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均可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在规范化操作方面,强化自愿申请、集中评议、入户调查和审核审批四个机制的建立完善,要求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理由,对家庭人口状况、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进行承诺,申请对象填写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代为受理农村低保对象申请,对明显不符合申请救助条件和认定条件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给予答复。
在精细化管理方面,强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成立调查组,通过信息核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进行100%的入户调查;组织召开评议会议,对申请人申报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情况的真实性进行评议。明确可以申请获得农村低保的8种情况和不予批准获得农村低保的8种情况。
在公开化监督方面,为充分保障困难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县民政局印制15万份宣传单,就农村低保的申请救助条件和认定条件由各乡镇进行全覆盖发放,做到家喻户晓。强化评议结果公示和审批结果公示,务求公平、公正、公开化开展好农村低保认定工作。
据了解,我县2015年农村低保分三类实施救助,一类对象每人每月补差救助140元;二类对象每人每月补差救助120元;三类对象每人每月补差救助100元。全县每月计划发放农村低保金1068.47万元,全年计划发放农村低保金达12821.6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