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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1634499-3-/2020-0907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人社局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20-09-04 1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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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办事指南

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办事指南

腾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94日发布


 (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办事指南

 一、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业务的受理范围、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实施机关、办件类型、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审批收费、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办理流程、法律救济等内容。

本指南适用于本市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事项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 

三、受理范围

1、申请人: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

2、申请内容: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失业保险金申请条件: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

2020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四、办理依据

1、失业保险金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第45条第1款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令 第258号 发布)第14条第1款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3)《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2006年3月31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第15条第1款规定: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2、失业补助金办理依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30号文件

五、实施机关

腾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审批条件

 (一)失业保险金审批条件

1.予以批准申领的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不予批准的情形: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未满1年的;

<2>、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未办理失业登记,没有求职要求的。

(二)失业补助金审批条件

1.予以批准申领的条件:

2020 年 3 月至 12 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

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 6 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满 1 年的,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 80%发放;参保缴费不足 1 年的,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 50%发放。

2.不予批准的情形: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3、其他说明: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七、审批数量

本窗口没有数量限制,根据受理申请的先后顺序实施审批。

八、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腾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

办事窗口:人社局失业保险股

办公时间:正常上班时间

乘车方式: 路公共汽车到政务中心

九、申请材料

失业保险金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材料格式及要求

1

申领人身份证或二代社会保障卡

1

要求是原件

2

申领人姓名开户的工商银行储蓄卡

1

    要求是原件

十、审批时限

1、窗口申领承诺:即时办理;2、线上申领承诺:5个工作内办结

十一、审批收费及依据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二、咨询

(一)咨询方式

 l.窗口咨询。地址: 腾冲市腾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失业保险股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5-5156615 

 3.网络咨询。(无)  

4.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名称:腾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讯地址:腾冲市腾越镇山源社区文笔小区272号;邮政编码:679100。

(二)咨询回复

1、当面、电话回复

2、书面回复

十三、办理流程

(一)取号或预约无需预约

(二)申请

1.办理方式:窗口申请或线上申请

接受申请的单位:腾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受理时间a、窗口申请:正常上班时间b、线上申请:可通过“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大厅网址:http://222.221.228.231/、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i12333.gov.cn/进行线上办理。

(三)受理

应将以下受理情况明确告知申请人:

1、窗口申请被受理的即时办结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不被受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原因;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2、线上申请:5个工作日内办结,线上通知办理结果并电话告知。

(四)办理进程查询电话0875-5156615

(五)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实行按月发放

送达方式:由经办机构通过社银平台向银行推送领取人发放花名册后,银行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发放到个人银行账户。

十四、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1、投诉

窗口投诉。地址:腾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

电话投诉。电话号码:0875-5132378

网络投诉。网址: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及通讯地址:腾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

(二)申请人的义务

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十五、办事流程示意图

 

十六、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