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20-0-17_A/2016-0804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6-08-04 15:17: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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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民政发〔2015〕54号
关于印发《腾冲县民政局地震应急预案》的通 知
局属各单位、各股室:
现将新修订的《腾冲县民政局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原《腾冲县民政局地震应急预案》(腾民政发〔2014〕80号)同时废止。
腾冲县民政局
2015年4月28日
腾冲县民政局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了统一、高效应对地震灾害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依据《保山市地震应急预案》和《腾冲县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腾冲县民政局立即按照应急预案处置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处置的原则是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在抗震救灾首位;政府统一领导,民政局按照职责密切配合,迅速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发挥民政部门在地震灾害救助工作中的骨干作用,依靠人民群众开展抗震救灾。
1.3 启动条件
凡在我县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地震,或周边地区发生地震造成我县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县人民政府启动《腾冲县地震应急预案》后,立即启动本预案。
2 组织指挥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启动本预案后,腾冲县民政局救灾应急领导小组立即转化为民政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民政局抗震救灾工作。
2.1 民政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侯登进 局 长
副指挥长:杨文清 党委书记
杨洪强 副局长
成 员:刁丽萍 副局长、老龄办主任
尹玉林 纪委书记
赵 逊 副局长
杨新艳 副局长
杨尚琴 老龄办副主任
梁昌吉 办公室负责人
孟存周 救灾救济股股长
赵 强 优抚安置股股长
黄松胜 规划财务股股长
马建梅 社会救助股股长
马 俊 纪委监察室主任
闫生光 殡葬监察大队大队长
徐留斌 婚姻登记中心主任
徐自兴 区划地名股股长
黄治清 基层政权股负责人
赵兴同 老龄办负责人
马关解 社会事务股股长
张 敏 安定医院院长
陈国平 敬老院院长
谭春锡 殡仪馆馆长
胡海燕 救助站站长
张成刚 福利工厂厂长
白 翔 军干所所长
段兆晓 烈士陵园管理所所长
邵思平 骨灰公墓管理所所长
2.2 民政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紧急措施
立即召开局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部署抗震救灾。迅速启动民政局抗灾救灾应急工作规程,组织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灾情、震情,确定地震应急方案,并及时请求省、市有关部门提供救灾紧急支援。按照县政府的总体安排,全力做好全县抗震救灾各项工作。各下属单位及时做好本单位抗震救灾相关工作,确保人员安全并全力配合局机关参与全县抗震救灾工作。
2.3 民政局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统一领导全局抗震救灾工作,根据需要请求省、市救灾援助;协调解决抗震救灾工作中函待需解决的重大问题,根据地震灾害应急需要,负责做好全县救灾帐篷、衣被等救灾物资的储备、管理、调配、使用、建立健全灾害信息网络,核实统计上报灾情,管理、接收、发放救灾资金和救灾捐赠物资,妥善安置灾民,保证灾区灾民基本生活用品。
2.4 民政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置与职责
民政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救灾救济股,杨洪强副局长兼任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救灾救济股、优抚安置股、规划财务股股长兼任副主任。
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人员组成与职责
主 任:杨洪强 副局长
副主任:孟存周 救灾救济股股长
赵 强 优抚安置股股长
黄松胜 规划财务股股长
工作人员:邵素芬、张晓冬、沙志敏、王波
办公室职责:负责收集、整理、汇总灾情和震情数据,并及时向区、市、县和有关部门报送灾情、震情;提出抗震救灾具体办法、措施建议;审核救灾宣传报道稿件,协调局救灾减灾各应急组应急行动的综合协调,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事宜。
2.5 抗震救灾各应急工作组组成与职责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杨文清 党委书记
副组长:梁昌吉 办公室负责人
工作人员:黄斌、杨荣蕊
工作职责:负责国家、外省人员及区、市有关领导和人员的接待;负责部队、各部门间的协调;向人民政府、民政厅上报救灾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召开救灾综合协调会议,协调解决救灾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二)紧急救援组
组 长:杨洪强 副局长
工作人员:闫生光、黄治清、徐自兴
工作职责:负责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基本生活保障、恢复重建等;负责各项应急措施的制定并组织实施;拨付应急救灾资金,调配救灾储备物资,指导灾区开展紧急救援工作。
(三)信息宣传组
组 长:尹玉林 纪委书记
工作人员:马俊、赵兴同
工作职责:核实、评估灾情,并向民政厅和省、市有关部门报送;接待新闻记者;报道应急救灾、灾情情况、救灾捐赠、群众转移安置及生活保障等情况;审查新闻报道材料。
(四)物资保障组
组 长:赵 逊 副局长
副组长:孟存周 救灾救济股股长
工作人员:邵素芬、明景文、张晓冬、马建梅
工作职责:负责救灾物资的申请及救灾物资的整体调运等工作。与灾区保持不间断的联系,掌握灾区救灾物资需求;掌握救灾物资分发到位的动态信息;视情启动救灾物资应急采购程序。
(五) 捐赠接收组
组 长:杨新艳 副局长
工作人员:张晓冬、邵素芬、马关解
工作职责:负责县内外和国家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工作;解答救灾捐赠方面有关问题;接待捐赠人和举办捐助接收仪式;对救灾款物接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公示。
(六)后勤保障组
组 长:刁丽萍 副局长、老龄办主任
副组长:杨尚琴 老龄办副主任
工作人员:赵兴同、黎兰玢
工作人员职责:负责调配开展工作的办公场所,供应办公设备器材;制定办公室值班日程;负责救灾车辆的安排、应急工作人员就餐;省、市来人的食宿安排接待工作;办公室运转的其他后勤保障事务。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民政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积极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联系,向有关上级部门核实和上报震级、震情和灾情。
3.2 预警预防行动
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临震预报,宣布我县进入临震应急期后,县民政局立即按照相应预案采取应急防御措施。
3.3 预警级别
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分为四级:
Ⅰ、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Ⅱ、重大地震灾害
Ⅲ、较大地震灾害
Ⅳ、一般地震灾害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县上年国民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我县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或人口密集地区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我县人口较密集地区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或人口密集地区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我县人口较密集地区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或人口密集地区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我县人口较密集地区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可判定为一般地震灾害。轻度地震,指发生4.0级以下地震。
当县人民政府I级、II级、III级、Ⅵ级响应决定做出后,县民政局同时也启动响应级别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2 灾情信息收集、传递和报送
地震灾害发生后,民政局抗震救灾各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迅速与各乡镇组成工作组,深入灾区,调查、核实灾情,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省民政厅,并按照《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及时上报灾情、震情,并及时做好续报和核报工作。
4.3 应急结束
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县防震减灾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民政局防震减灾指挥部同时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期间的有关紧急措施,由民政局防震减灾指挥部宣布解除。
5 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腾冲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5年4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