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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20-0-17_A/2016-0804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民政局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6-08-04 15: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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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县民政局地震应急预案

腾民政发〔201554

关于印发《腾冲县民政局地震应急预案》的通 知

局属各单位、各股室:

现将新修订的《腾冲县民政局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原《腾冲县民政局地震应急预案》(腾民政发〔201480号)同时废止。

 

 

 

     腾冲县民政局  

                              2015428     

腾冲县民政局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了统一、高效应对地震灾害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依据《保山市地震应急预案》和《腾冲县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腾冲县民政局立即按照应急预案处置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处置的原则是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在抗震救灾首位;政府统一领导,民政局按照职责密切配合,迅速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发挥民政部门在地震灾害救助工作中的骨干作用,依靠人民群众开展抗震救灾。

1.3   启动条件

凡在我县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地震,或周边地区发生地震造成我县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县人民政府启动《腾冲县地震应急预案》后,立即启动本预案。

2   组织指挥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启动本预案后,腾冲县民政局救灾应急领导小组立即转化为民政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民政局抗震救灾工作。

2.1  民政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长:侯登进          

副指挥长:杨文清  党委书记  

              杨洪强  副局长       

    员:刁丽萍  副局长、老龄办主任

尹玉林  纪委书记        

    副局长   

杨新艳  副局长  

杨尚琴  老龄办副主任

梁昌吉  办公室负责人

孟存周  救灾救济股股长

    优抚安置股股长

黄松胜  规划财务股股长

马建梅  社会救助股股长 

    纪委监察室主任

闫生光  殡葬监察大队大队长

              徐留斌  婚姻登记中心主任

徐自兴  区划地名股股长

黄治清  基层政权股负责人

赵兴同  老龄办负责人

马关解  社会事务股股长

    安定医院院长

陈国平  敬老院院长

谭春锡  殡仪馆馆长

胡海燕  救助站站长

张成刚  福利工厂厂长

    军干所所长

段兆晓  烈士陵园管理所所长

邵思平  骨灰公墓管理所所长

2.2  民政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紧急措施

立即召开局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部署抗震救灾。迅速启动民政局抗灾救灾应急工作规程,组织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灾情、震情,确定地震应急方案,并及时请求省、市有关部门提供救灾紧急支援。按照县政府的总体安排,全力做好全县抗震救灾各项工作。各下属单位及时做好本单位抗震救灾相关工作,确保人员安全并全力配合局机关参与全县抗震救灾工作。

2.3  民政局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统一领导全局抗震救灾工作,根据需要请求省、市救灾援助;协调解决抗震救灾工作中函待需解决的重大问题,根据地震灾害应急需要,负责做好全县救灾帐篷、衣被等救灾物资的储备、管理、调配、使用、建立健全灾害信息网络,核实统计上报灾情,管理、接收、发放救灾资金和救灾捐赠物资,妥善安置灾民,保证灾区灾民基本生活用品。

2.4  民政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置与职责

民政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救灾救济股,杨洪强副局长兼任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救灾救济股、优抚安置股、规划财务股股长兼任副主任。

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人员组成与职责

  任:杨洪强   副局长

副主任:孟存周   救灾救济股股长

     优抚安置股股长

黄松胜   规划财务股股长

工作人员:邵素芬、张晓冬、沙志敏、王波

办公室职责:负责收集、整理、汇总灾情和震情数据,并及时向区、市、县和有关部门报送灾情、震情;提出抗震救灾具体办法、措施建议;审核救灾宣传报道稿件,协调局救灾减灾各应急组应急行动的综合协调,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事宜。

2.5  抗震救灾各应急工作组组成与职责

(一)综合协调组

  长:杨文清  党委书记 

副组长:梁昌吉  办公室负责人

工作人员:黄斌、杨荣蕊   

工作职责:负责国家、外省人员及区、市有关领导和人员的接待;负责部队、各部门间的协调;向人民政府、民政厅上报救灾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召开救灾综合协调会议,协调解决救灾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二)紧急救援组

  长:杨洪强  副局长

工作人员:闫生光、黄治清、徐自兴

工作职责:负责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基本生活保障、恢复重建等;负责各项应急措施的制定并组织实施;拨付应急救灾资金,调配救灾储备物资,指导灾区开展紧急救援工作。

(三)信息宣传组

  长:尹玉林  纪委书记

    工作人员:马俊、赵兴同  

工作职责:核实、评估灾情,并向民政厅和省、市有关部门报送;接待新闻记者;报道应急救灾、灾情情况、救灾捐赠、群众转移安置及生活保障等情况;审查新闻报道材料。

(四)物资保障组

  长:赵    副局长

副组长:孟存周  救灾救济股股长

工作人员:邵素芬、明景文、张晓冬、马建梅

工作职责:负责救灾物资的申请及救灾物资的整体调运等工作。与灾区保持不间断的联系,掌握灾区救灾物资需求;掌握救灾物资分发到位的动态信息;视情启动救灾物资应急采购程序。

(五) 捐赠接收组

  长:杨新艳  副局长

工作人员:张晓冬、邵素芬、马关解

工作职责:负责县内外和国家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工作;解答救灾捐赠方面有关问题;接待捐赠人和举办捐助接收仪式;对救灾款物接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公示。

(六)后勤保障组

  长:刁丽萍   副局长、老龄办主任

副组长:杨尚琴   老龄办副主任

工作人员:赵兴同、黎兰玢

工作人员职责:负责调配开展工作的办公场所,供应办公设备器材;制定办公室值班日程;负责救灾车辆的安排、应急工作人员就餐;省、市来人的食宿安排接待工作;办公室运转的其他后勤保障事务。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民政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积极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联系,向有关上级部门核实和上报震级、震情和灾情。

3.2 预警预防行动

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临震预报,宣布我县进入临震应急期后,县民政局立即按照相应预案采取应急防御措施。

3.3 预警级别

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分为四级:

Ⅰ、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Ⅱ、重大地震灾害

Ⅲ、较大地震灾害

Ⅳ、一般地震灾害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县上年国民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我县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或人口密集地区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我县人口较密集地区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或人口密集地区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我县人口较密集地区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或人口密集地区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我县人口较密集地区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可判定为一般地震灾害。轻度地震,指发生4.0级以下地震。

当县人民政府I级、II级、III级、Ⅵ级响应决定做出后,县民政局同时也启动响应级别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2   灾情信息收集、传递和报送

地震灾害发生后,民政局抗震救灾各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迅速与各乡镇组成工作组,深入灾区,调查、核实灾情,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省民政厅,并按照《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及时上报灾情、震情,并及时做好续报和核报工作。

    4.3   应急结束

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县防震减灾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民政局防震减灾指挥部同时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期间的有关紧急措施,由民政局防震减灾指挥部宣布解除。

    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腾冲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54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