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20-0/20230825-00008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财政预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3-08-25 17:54:52 |
文号 | 浏览量 |
为切实做好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实际,我单位组织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评价小组采取座谈等方式听取情况,检查基本支出、有关账目,收集整理支出相关资料进行分析、总结,现将我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报告如下:
一、自评结论
(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得分
民政局依据《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自评得分94分,绩效自评结果为“优”。
(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 执行率情况
腾冲市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总预算16968.52万元,2022年决算财政资金支出16968.52万元,执行率100%,执行率得分20分。
2. 完成的绩效目标
围绕部门履职目标,切实履行殡葬制度改革、城乡低保、社会福利等工作为突破口,整体推进民政工作,“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核心理念得到充分展现。
预决算公开:2022年,按照上级的要求,我局在本局的网站上进行了预决算公开。
“三公经费”控制情况: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取得了良好效果。腾冲市民政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1年下降1897.13 元,下降1.72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8821.870元,增加 9.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919 元,下降61.77%。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三公经费管理制度执行,杜绝公款吃喝,严格按照公车管理制度实行,杜绝公车私用。
3. 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一是经产出指标上有差距扣2分。原因为年初预算时只预算本级财政支出数,而执行时是包含上级补助资金,故执行偏差较大。
二是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有差距扣2分。始终坚持保基本、兜底线的基本原则,逐级开展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府购买服务社会救助助理员、协理员的业务培训,使从事社会救助工作力量得到全面加强,主动发现、主动救助、动态管理、精准救助得到全面落实。强化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录入和动态监测预警,通过数据共享、关联分析,对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的低收入人口,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做到“雪中送炭”,推进各项救助政策精准高效落实、民生兜底保障网密实牢靠。
三是可持续影响指标扣2分。兜底对象多为老、弱、病、残等客观条件造成的困难人员,在帮扶中难以通过产业、就业等措施实现有效脱贫,存在只能持续落实兜底保障政策实现兜住底,持续提高保障标准后财政配套资金压力大。
以上三项共计扣分6分。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够细化,考核指标可衡量性不强。由于专项经费大部分系持续性、经常性经费,个别项目对应的实施股室对项目经费使用绩效目标没有非常明确的可衡量的指标体系是对资金绩效管理不够重视。二是存在“重投入、轻支出,重支出、轻管理,重分配、轻绩效”观念,绩效好坏影响不到单位的既得利益,预算绩效管理理念还没有完全确立,对绩效管理改革的认识还停留于认识层面,对绩效管理工作开展心有余而力不足。
(四)下一步改进措施
1. 做好绩效自评结果的应用,加强资金管理,增强资金绩效意识、合理配置资金,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补充和完善绩效评价指标,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
通过绩效自评结果分析,有效分析出单位全年经济运行情况,为来年预算编制、财务管理、项目管理等工作提供宝贵的经验,可以有效加强预算编制的适用性、合理性、科学性,可以有效加强财务支出管理水平,可以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可以进一步强化本单位资金管理水平。
2. 规范预算收支管理,严格按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 预算编制与单位业务开展紧密联系,年初无预算的支出不安排资金,以提高本单位的预算执行率。
二、佐证材料
(一)部门基本情况
1. 腾冲市民政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组织实施,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贫困户的定期救济和临时救济;负责老年人、孤儿、特困户等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保障工作;指导城乡集体、个体兴办敬老院;负责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和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开展;申报、拨发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经费并监督使用;编制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福利事业单位的工作;负责社区服务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建立和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指导老年人和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对城乡社会福利生产进行宏观管理;组织全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指导居委会建设及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研究拟定全市行政区域发展规划,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市乡镇(街道)行政区域边界线勘定工作;承办乡镇(街道)行政区域边界线争议的调处工作;负责全市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和申报,推行标;负责全市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审,监督审查社团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组织社团违法行为,负责社团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婚姻登记、收容遣送、殡葬工作;负责孤儿收养登记,参与指导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负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工作,民政统计年报工作;指导、监督乡镇(街道)及市局下属单位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民政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和民政干部的表彰奖励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民政局内设办公室、规划财务股、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社会救助股、区划地名和基层政权建设社区治理股、民间组织社会事务和慈善事业社会工作股、殡葬监察大队、党建办、扫黑办等9个职能股室,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下设腾冲市安定医院、腾冲市殡仪馆、腾冲市救助管理站、腾冲市敬老公寓4个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
3. 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我单位设立整体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有利于促进事业发展;设定的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年终按照绩效目标完成各项批标认真地完成了2022年部门决算编制和汇总工作。
(二)部门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 绩效自评目的:通过开展绩效自评,进一步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了解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 自评指标体系:我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体系构建完整,主要包括:目标设定、职能职责履行情况、履职效益情况、预算配置科学性、预算执行有效性、预算管理规范性、资产管理这七项指标。结合部门整体支出分类别、分层次、整体性的特点拟定绩效再评价指标体系。我局整体支出绩效指标体系由3个一级指标、7个二级指标,12个三级指标构成。
评价指标体系设置了各级指标的权重,制定了相应的评分标准。评价满分为100,≥90分为优、80≤得分<90为良,60≤得分<80为中,得分<60为差。
4. 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根据《腾冲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我单位及时成立了预算绩效自评工作小组,制定评价工作计划、评价体系和评价内容,部署安排各项目处室认真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2)组织实施。预算绩效自评小组按照预先确定的绩效目标,对照2022年度工作开展、资金使用、财务管理、产生的效益等情况,认真展了自查、自评,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督查到位。自评过程中,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做到材料准备详实、分析评价完整,高质量完成了评价工作。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 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2年年初预算收入1723.71万元,决算支出169685.25万元,决算比预算支出增加167961.54万元,执行率偏差为167961.54元。偏差大的原因为因年初预算时只预算本级财政支出数,而执行时是包含上级补助资金,故执行偏差较大。
2.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持续提高保障标准。按照《腾冲市民政局 腾冲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2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腾民政发〔2022〕24号),自2022年7月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70元/人•月提高为70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000元/人•年提高为5600元/人•年(A类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为450元、B类由每人每月330元提高为334元、C类每人每月260元不变),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858元/人•月提高为910元/人•月。
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云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云民规〔2021〕2号),将持有腾冲常住户口或腾冲居住证满一年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腾冲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审核确认后纳入最低生活保障。2022年城市低保561户699人、发放资金490.77万元,农村低保11891户22344人、发放资金8791.64万元。2023年1至6月城市低保保障562户697人、发放资金232.75万元,农村低保保障11940户 22296人、发放资金4381.53万元。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按照《云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云民规〔2021〕3号),将具有腾冲户籍或持有腾冲居住证满一年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经审核确认后纳入特困人员供养。2022年特困人员供养1674户1861人、发放资金2282.38万元。2023年1至6月特困人员供养1645户1816人、发放资金1127.44万元。
临时救助。根据《腾冲市临时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腾民政发〔2021〕4号),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临时救助属于一次性救助,以家庭为单位,一个家庭每年接受临时救助的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原则上为一事一救,不得以同一事由反复申请。单次救助金额一般不高于当地城市低保年标准的3倍;特别困难的,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但1年内临时救助不超过2次且累计救助金额一般不高于当地城市低保年标准的6倍。2022年实施临时救助11926户49680人、发放资金2477.66万元。2023年1至6月实施临时困难救助2710户10563人、发放资金637.64万元。
孤困儿童补助。按照集中养育每人每月1990元、散居每人每月1290元,2022年对301名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发放生活补助415.03万元。2023年1至6月对290名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发放生活补助216.63万元。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2022年救助64人、支出24.79万元。2023年1至6月救助33人,支出6.63万元。
2022年腾冲市到位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4642.81万元(中央12259.88万元、省级2382.93万元),全年支出14434.14万元。
2023年1至6月腾冲市到位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1326万元(中央9847万元、省级1479万元),上半年支出6781.94万元,预计全年支出13925.86万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财政资金充分发挥作用,提高了保障对象的生产生活水平,提升政府公信力。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进一步帮助保障对象提高了生产生活水平,引导干部职工勇于担当作为,扛实责任,强力推进作风转变,提高服务效率立争使满意度调查达100%。
(四)上年度部门整体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分析
做好绩效自评结果的应用,绩效自评结果应用,是加强资金管理,增强资金绩效意识、合理配置资金,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不断提补充和完善绩效评价指标,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
建议预算安排与项目绩效相结合。对于实施过程进行评价且评价结果优秀并绩效突出的,财政部门在安排该项目后续资金时给予优先保障;对于完成结果评价为优的项目,财政部门在安排其他项目资金时给予综合考虑。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财政部门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期间暂停已安排资金的拨款或支付,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
(五)其他佐证材料
无其他佐证材料。
附件:2022年度民政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腾冲市民政局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