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1-5-/2018-022200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7-12-18 11:18:45 |
文号 | 浏览量 |
腾冲市2017年度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征地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权益,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将腾冲市2017年度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涉及征地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的位置和范围:拟征收土位于中和镇东坪、大村、新街社区村委会范围内,和顺镇大庄社区村委会范围内,荷花镇雨伞社区村委会范围会。
二、拟征地的规划用途:工矿仓储用地用地。
三、拟征地面积:本次拟预征土地总面积为69.8295公顷(合1047.4425亩),征收的面积和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为准。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政府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进行实物指标调查,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登记,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五、征地的补偿标准和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
补偿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云南省人民政府2014年批准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有关规定拟定,其中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等的补偿,据实测算后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根据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拟定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在依法报批前另行告知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充分听取意见。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腾冲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