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1-5-05_Z/2018-0223003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7-02-23 10:48:21 |
文号 | 浏览量 |
腾冲市国土资源局
| 砂石粘土采矿许可证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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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1997年12月3日云南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十四条:开采零星的矿产资源,由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四条; | 1.窗口投诉:腾冲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电话投诉:(0875-5182486); 2.纪检监察投诉:中共腾冲市纪委第四纪工委,电话号码:(0875)5155082;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腾冲市人民政府或保山市国土资源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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