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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31-5-30/2018-0301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8-03-01 10: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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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

腾冲市国土资源局关于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

 

我市矿产资源开发支撑了县域经济的持续发展,但也存在影响生态环境、诱发各类地质灾害的情况,国土资源局作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成员单位,高度重视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造成地表塌陷、水土流失、易引发泥石流并造成污染、破坏地貌景观等危害。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存在问题与生态保护的关系

 1. 水土流失。在开采过程中,不注重水土保持,不同程度的存在水土流失问题。

2. 破坏植被。在矿山开采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坏植被。

3. 弃碴堆放不规范污染,易引发泥石流。部分矿山没有设立专用弃碴场,弃碴随意堆放。

4. 尾矿库投入不足,不能满足生产需要,存在直排现象。

5. 企业对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没有完全落实,环保责任意识不强,资金投入不到位。

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实施情况

为保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保护腾冲生物多样性,在资源开发的同时,对其生态环境进行有效补偿显得尤为重要。我市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云政发﹝2006102号)的规定,从200710月开始,实行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制度,由采矿权人向国土资源部门交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并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面承诺,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原则。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义务。企业采矿结束后,对地表进行复垦整理,土地复垦后还地于原来的村民小组或农民,复垦后土地质量不降低,用途不改变,这种制度的实行,很大程度上保护了生态环境,较好的解决了开发与保护,企业与农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截止201712月,共督促104个矿山企业交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2310.49元,复垦闭坑矿山土地面积207亩。同时督促矿山企业完成矿山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工作(目前已有14家企业土地复垦方案已通过评审,7家企业已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445.2671万元。)

三、抓点控面,矿政管理取得新成效

加大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治力度,2014年以来,持续开展打非治违私挖滥采六打六治专项行动。开展矿山巡查272次,下发《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62份,依法取缔非法采矿点62个。对腾冲恒达房地产公司无证勘查地热水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制止,责令公司自行拆除了井架,对腾越镇沙坝社区17个非法勘查地热水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了制止,对中和镇新矿区、明光镇松园矿区两起非法采矿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配合相关部门对滇滩镇小龙河及山寨矿区、曲石矿区、固东清水沟的16个非法选厂进行强制拆除。

    三、存在问题及建议

1. 多年来,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虽然一直在治理,但非法采矿、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反反复复出现。一些地方还存在死角,工作比较薄弱。

  2. 从产业发展形势来看,现在矿产资源开发布局仍不合理,资源利用水平总体上还不高,大部企业都是卖原材料,没有高附加值的深加工产品,矿山企业经营粗放,多、小、散的状况仍然存在。通过资源整合,关闭了一批规模小、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培育了一些大的、有实力的企业,但产业发展成果成效仍不突出。

  3. 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收取上,目前的收费标准矿山企业难于接受,应从非金属和金属矿山,不同的资源开采方式,生产现状等因素实事求是进行细化,实行差别化征收管理政策,减少管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