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1-5-/2018-0312010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8-03-12 14:42:24 |
文号 | 浏览量 |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办事指南(简要版)
一、受理范围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的前提下,本市区域内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依法申请宅基地:1.无房户;2.子女结婚后确需分户,无宅基地的;3.现有宅基地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且依法进行归并的;4.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需要搬迁安置的;5.因国家和集体建设需要零星拆迁安置的。
二、审批条件
本审批事项准予批准的条件:1.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法定条件;2. 农业户口,在同一个村民小组,符合一户一宅标准。3.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4.土地权属清楚无争议。
本审批事项不予批准的情形:1.年龄未满18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达到规定标准; 3.将原有住宅出卖、出租、赠与或者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4.原住宅在拆迁安置中,选择货币安置的;5.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集镇、村庄建设规划的。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
办事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乘车方式:可乘坐公交车或出租车到达
四、申请材料
(一式二份、A4纸张左侧装订)
1.《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申请书》;
2.户口簿及家庭成年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3.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及公示材料
4.村民小组、村委会(社区)意见;
5.因发生和防御自然灾害等需要搬迁的,应提交与村民小组签订的旧住宅处置协议;
6.原住宅归并协议等其他相关材料;
7.城市规划或村镇规划部门的意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8.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意见。
五、审批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4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领取方式
审批结果:居民建房用地许可证
领取方式:直接领取
领取地址:腾冲市国土资源局耕保股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一)咨询方式
l.窗口咨询。地址: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5-5183593
(二)咨询回复
当面回复。: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 腾冲市国土资源门户网站
直接领取:腾冲市国土资源局耕保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