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腾2019第094号)
刘春燕因保管不善,将:位于腾越镇腾冲世纪城腾富苑7号楼三单元202户腾国用(2012)字第118358号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春燕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