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遗失公示
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腾2019第137号)
刘保杨因保管不善,将: 腾集建(1992)字第10-5-16-442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保杨
2019年7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