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1-5-/2019-1210013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9-12-10 09:31:14 |
文号 | 浏览量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
声明(腾2019第267号)
产权人 杨定学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 腾冲市明光镇沙河村委会大石岗组 ,面积为 383.70m2,证号为: 4-7-424,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定学
2019年12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