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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31-5-/2022-0822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22-08-22 11: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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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腾冲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腾冲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主要是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公开内容参见《公开目录》。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内部管理信息和过程性信息,不属于公开的范围。

二、主动公开信息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本行政机关的职权,在政府信息形成以后,向社会公开以下几类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五)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六)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七)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八)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九)自然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十)投诉、举报途径;

(十一)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具体信息可通过腾冲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tengchong.gov.cn/),在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点击所需要的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依据和范围

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4

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 20194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

    依据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修订)的通知》;

 

(二)申请受理机构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为:腾冲市自然资源局;

办公地址:腾冲市腾越街道上绮罗社区邮电小区196号(邮政编码679100);

受理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 —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5-5182486;传真号码:0875-5182487

电子邮箱:tcgtjbgs@126.com

(三)申请的具体步骤

1. 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可登录腾冲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tengchong.gov.cn/)下载。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 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到机关当面提交邮政寄送、政府网站留言、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

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四)申请处理

1. 审查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依据《条例》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件不完备的,将告知申请人进行修改、补充。

2. 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申请,在收到申请的当天予以登记。

3. 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属于公开范围的,可以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本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本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本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4. 提供信息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当场提供。

(2)本机关不能当场提供信息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3)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4)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公开投诉受理机构为腾冲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地址:腾冲市上绮罗社区邮电小区196号;联系电话:0875-5182486;传真号码:0875-5182487

附件:1.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