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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31-5/20240729-00009 发布机构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机构概况 发布日期 2024-07-29 09: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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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腾冲市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市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中共腾冲市委 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腾冲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腾发〔2024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自然资源局是腾冲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市自然资源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市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落实地方性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有关政策。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处自然资源权属纠纷。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负责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严格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对腾冲规划实施统一管理,依法对建设用地及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管线工程、建筑立面装修、城市雕塑、小品等各类建设工程实施规划管理,为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提供规划条件负责腾冲规划范围内包含独立选址项目的建设工程、市政工程验线、基础核验、规划核实、规划验收等批后管理,出具规划核实意见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保护修复的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研究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检查、指导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落实,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组织、指导、监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十)负责地质勘查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执行相关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负责矿产资源的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国土空间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和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负责自然资源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工作。

(十)负责市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储备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和草原局。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二大队开展委托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具体执法业务管理和队伍日常管理工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业务统筹协调指导和干部队伍管理。

 市自然资源局设下列股所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管理、信息、督办、宣传、保密、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乡村振兴、后勤保障(公务接待、公车管理、机关食堂)、信息化建设、综合统计、机关安全等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科技发展规划、计划。承担自然资源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日常运转综合管理工作,协调机关日常工作。

(二)人事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保险福利等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考核、奖惩、退休人员有关工作。负责人事教育档案管理、统计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承担自然资源督查牵头协调、组织推动等相关职责。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合法性审核工作,促进自然资源行业依法行政。组织有关听证、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自然资源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法治政府、执法监督、放管服相关工作。负责综治维稳、平安建设、禁毒防艾、打非治违工作。牵头负责自然资源领域扫黑除恶相关工作。牵头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牵头负责上级部门督查审计等工作。承办日常信访工作。

(四)土地审批利用股。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监督辖区内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划和交易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配合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实施标准,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承担具体项目供地(租赁)及供后监管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政策和补偿安置标准的制定等工作。编制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有、集体、临时用地审核报批及设施农用地报备、监管工作。负责项目节约集约用地专章报告的审查、上报工作。负责各类获批建设项目的跟踪巡查工作。牵头承担营商环境工作。

(五)确权登记和测绘管理股。落实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审批。会同相关部门调处权属争议。健全完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负责对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执行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监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执行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测绘资质资格。实施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负责市级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健全完善地理信息系统服务平台,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

(六)规划股。贯彻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依法划定和调整三区三线,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监督乡镇(街道)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等城乡详细规划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的落实。监督指导风貌管控、空间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负责建设项目土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审批。负责全市城乡规划资质管理。联系有关部门的行业规划

(七)耕地保护股。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监督管理及耕地占补管理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及动态监测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起草,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办法和措施,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生态损害赔偿工作

(八)地质勘查管理股。承担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国家、省和市级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的监管。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执行相关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牵头固定资产投资工作。

(九)矿产资源管理股。组织实施矿业权管理政策,负责矿业权的出让和审批登记,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负责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负责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承担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开展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及矿业权人开展保护性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打击矿山私挖滥采违法行为。牵头负责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生态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财务股。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和执行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章,负责机关和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控编报、内部核查、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等工作。

第七条 市自然资源局行政编制18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5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局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局长4名。兼职1名:副局长、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1名(不占自然资源局科级领导职数),股所级领导职数11名。

 市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中共腾冲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腾冲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腾冲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本规定自2024727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