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1-5-/2023-0306005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人事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3-03-06 15:05:20 |
文号 | 浏览量 |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组建自然资源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云南省事业单位机
构编制管理办法(试行)》《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州(市)以下参照管理单位规范设置工作方案〉的通知》(云组发〔2022〕17号)要求和三届腾冲市委常委会第53次会议关于调整规范腾冲市参照管理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决定,组建腾冲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一、总体情况
组建腾冲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作为腾冲市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
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
单位名称:腾冲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主管部门:腾冲市自然资源局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机构规格:副科级
经费渠道:财政全额拨款
人员编制:核定事业编制12名。其中:队长1名(副科级),副队长2名(股所级)。
三、主要职责
1. 宣传和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落实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2. 承担法律法规赋予本级的执法职责,以市自然资源局名义,依法统一行使自然资源领域的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等执法职能(城镇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筑执法职责除外)。
3.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执行和遵守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责令限期改正;对涉嫌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对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对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依法应当追究国家工作人员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处理;对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涉嫌犯罪的,将案件移送有关机关。
4. 负责落实上级自然资源执法制度、执法规范,规范执法工作流程和执法行为。拟订全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执法标准规范,依法落实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与主管部门、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促进部门联动和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监管执法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做好自然资源执法事项清单梳理和动态调整公布工作。
5. 负责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科技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卫片执法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行为。负责自然资源执法数据的统计、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6. 负责联系对接上级自然资源执法、督察机构。承办督察、审计、巡查和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7. 承办执法行为涉及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信访、投诉举报和调查处理工作。
8. 监督指导乡镇(街道)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9. 负责自然资源领域扫黑除恶、社会治理等工作。
10.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任务。
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