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适老化模式 无障碍浏览 x
索引号 01526016-3-04_H/2018-0717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审计局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8-07-17 16:43:10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加强税务代开发票审核监督切实堵住国家税收及单位资金支出管理漏洞

近年来,随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推广,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支出发票报销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白条报销、无票列支等情况基本得以杜绝,但部分单位却出现了大量大额代开发票报账的现象。这类税务代开发票一部分由商品或服务商提供,一部分则为单位内部人员到税务机关指定代开点开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代开发票的使用者仅为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审计发现,因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代开发票的审核监督不严格,导致部分单位和个人利用税务代开发票套取、骗取资金;部分商品或服务提供商利用税务代开发票逃避税务机关一般纳税人监管,从而少缴税款。如某社区2015年编造虚假竣工资料,使用税务代开发票骗取农村建设补助资金10万元;某局下属能源站原负责人虚构经济业务,利用税务代开发票套取专项资金2.33万元;某汽车修理厂通过税务代开发票到18家行政事业单位报账,少计经营77.50万元,从而避开了税务机关将其作为一般纳税人监管,少缴了税金。

为此,审计建议,一是行政事业单位应进一步加强税务代开发票报销资金的审核监督,认真核实经济事实及商品或服务提供商经营资质情况,对虚构经济事项、不符合使用代开发票而提供代开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从源头堵住代开发票管理漏洞;二是财政、税务、审计等监督部门应重点加强对使用大额税务代开发票报账经济事项的监督检查,对利用税务代开发票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除按有关规定收回资金和处理相关责任人外,还应按《发票管理办法》中违规代开发票的处罚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加大违规使用代开发票的违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