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3-1-/2025-0227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25-02-27 17:41:23 |
文号 | 浏览量 |
为切实做好腾冲市水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结合腾冲市水务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总体要求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二、政府公开信息的分类
重点公开下列基本信息:
1.机构职能:(1)腾冲市水务局领导成员及分工;(2)单位职责、内部机构设置及联系电话等。
2.政策信息:(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水利工作政策的情况;(2)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3.政府财政管理:(1)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2)财政财务收支情况、政府采购情况;(3)各类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
4.行政事业性收费:(1)项目名称、收费标准以及法律依据;(2)办理机构、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服务承诺等。
5.水利工作进展:需要群众知情、参与、监督的事项,随时发生的事件随时更新。
6.重大事项及其他需公开的事项:(1)重要会议、活动情况。(2)人事任免情况。(3)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实施情况。(4)评先树优情况。(5)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移民安置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6)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分配情况。
除重点公开以上信息之外,应当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其他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主动公开负责管理的政府信息的其他具体内容。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要求
(一)腾冲市水务局信息公开工作指定人员,落实责任,把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腾冲市水务局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机关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三)腾冲市水务局在公开政府信息时,要切实做好保密审查工作,所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四)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的,腾冲市水务局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政纪处分。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