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3-1-/2020-043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机构概况 | 发布日期 | 2023-09-13 16:45:02 |
文号 | 浏览量 |
一、腾冲市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腾冲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9〕10 号)、《中共腾冲市委 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腾冲市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腾发〔2019〕2 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腾冲市水务局是腾冲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腾冲市水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水利工作法律法规,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规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御洪水方案等水利规划。按照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腾冲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加强财政性资金监管。
(二)负责承办腾冲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河(湖)长制的巡查、督察、督办和考核等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组织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流域、区域以及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制度。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地下水保护工作。
(五)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对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实施防洪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
(六)负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城乡供水水源规划工作。
(七)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办理跨界河流有关涉水事务。组织、指导河湖水生态修复、河湖生态流量管理、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管理权限内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备案工作。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负责农村水利的管理和改革。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乡(镇)水事纠纷,行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安全运行监管,指导水电站大坝的安全运行管理。
(十二)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组织与实施水利建设管理制度、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水利科技和水利涉外事务。负责水务系统的科技、教育,组织开展农村水利基础科研、新技术推广应用、农村水利技术人员培训;开展涉水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配合上级水利部门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
(十四)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腾冲市水务局设 9 个内设机构:
(一)基层党建办公室。负责局党组日常事务,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党组织的建设工作和干部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方案或意见,并认真抓好落实;负责抓好党员发展、教育培训、管理服务工作;做好党费收缴、党组织关系转接、党员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抓好“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政治生日、谈心谈话等党内基本制度的落实;负责抓好“互联网+党建”工作;负责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及意识形态工作。
(二)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综治维稳、工会、妇女儿童、共青团、信访、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后勤、环境卫生、车辆调度、户籍管理、机关安全保卫、对外合作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老干工作;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三)资产财务股。编制部门预算和决算,承担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二级单位的财务工作;组织、协调、配合审计有关工作;负责全局各类资金拨付、核销、决算、编制财务报告,执行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负责提出市级财政水利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指导水利项目利用金融信贷资金工作。
(四)水资源管理股(腾冲市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河(湖)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分办等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地下水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河湖水生态修复、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五)规划建设股。拟订水利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重点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负责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负责组织管理权限内的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技术审查,组织开展重大水源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负责拟订水利建设投资的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的意见,提出水利年度投资建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验收及项目后评估工作,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利建设市场及水利行业招投标管理;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六)农村水利水电股。贯彻落实农村水利水电政策、法规、规划和行业技术标准,负责农村水利水电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区和排灌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病险水库等水利工程的除险方案编制和项目实施;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工作;组织、指导节水灌溉、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七)水保股(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水土保持政策、法规,监督执行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组织、协调和指导水土保持工作;承办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估;负责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应用工作;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及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备案核查;组织实施全市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和生态清洁小流域项目建设。
(八)监督股。督促检查水利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负责部门、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指导水利行业管理的水库、水电站大坝和管理权限内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水政执法、水事纠纷的预防及调处、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负责法律文书、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监督备案工作。
(九)水旱灾害防御股。组织、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办理跨界河流有关涉水事务;负责非防洪工程的洪水影响评价、河道采砂、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的审批;组织编制重要河湖、水工程防御洪水和应急用水的预案、方案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指导河道治理工程及山洪灾害防御项目的建设。
二、办公地点: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西源街道观音塘社区滨河小区17号
三、联系电话:0875-5135467;0875-5135789(传真)联系人:赵俊波 联系邮箱:tcswjbgs123@126.com
四、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