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54-2-/2019-123101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9-07-15 16:1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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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服务管理,拓宽社会服务功能,延伸服务管理内容,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努力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近年来,腾冲市司法局和芒棒镇以司法所为抓手按照“抓综治、保稳定、促发展”的目标,采取“12345”工作法,切实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有效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
组建一个理事会。芒棒镇坚持“因事而立、村民选举、自愿义务、遵守法规、民主管理”的原则,在每个村民小组按照30户以下3至5人、30到50户5至7人、50户以上7至9人的原则,成立村民理事会。理事会成员由各村民小组中德高望重、公益心强、群众支持、有组织力、号召力的村民组成。理事会的成立,推进了群众自治创新发展,努力让群众在自治中受教育、转观念、得实惠。理事会坚持“自己的事情自己办,大家的事情商量办”的理念,坚持村民“自治、自理、自建、自享”的模式,充分激发群众“活力因子”。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尤其是易地扶贫搬迁建设中,理事会发挥了极大的作用。芒棒镇共有12个易地扶贫搬迁点建设项目,在每个搬迁点都成立了理事会,参与搬迁点建设工作,貝体负责本建设点资金筹措、项目选址、土地调剂、矛盾纠纷、标准执行、质量监督、民居风貌等事务性工作,同时,全程参与项目选址、项目规划设计、项目施工管理、工程质量监督、项目验收等五个关键环节。有的涉及拆除占用群众土地较多,通过理事会做工作村民都自觉腾出占用土地,不要一分补偿;有的涉及项目资金不足,通过理事会做工作,群众就自己筹集资金,有的筹集资金高达总投资的20%—30%;有的矛盾纠纷较多,理事会就提前挨家挨户做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项目建设前。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呈现出矛盾纠纷少、群众参与积极性高、项目建设推进快、质量好的良好局面。
用好两支队伍。一是建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在巩固传统的村居调委会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同时,积极发展兼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在提高素质,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工作保障上持续用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熟悉业务、热心公益、公道正派、秉持中立的人民调解员队伍。近年来,芒棒人民调解工作实现了社会矛盾纠纷全覆盖,矛盾纠纷调处率达99%以上,成功率达90%以上,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推进平安芒棒、法治社会建设。二是用活综治维稳员队伍。为减轻综治维稳压力,芒棒镇持续加强社区综治维稳员队伍建设,聘请离职村干部、老党员等担任社区综治维稳员,充分发挥他们群众信任、联系广泛、信息渠道多的优势,对各种矛盾纠纷实行全面排查化解,把综治维稳工作做在前、做上门、做到家、做到位。同时,严格落实“以案定补”资金的兑付工作,激发综治维稳队伍活力。
落实三项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是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的关键和保证。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及人大主席任常务副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治办,并明确专人负责,同时将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列入了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全镇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做到了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有效保障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二是强化分析研判稳控。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全面风险评估和研判,按照“可化解、可稳控、可激化”分类,从中列出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点问题,做到发现在早、化解在小。对排查出的重点人员按照“属地原则”、“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各类稳控措施。对涉及重大矛盾纠纷、有不稳定因素的重点人员,尤其是长期进行非访、有非访倾向的和有极端暴力犯罪倾向的重点人员,采取有效管控措施,预防发生重大案事件。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明确化解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对化解不了、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及时报告党委、政府,通报有关部门落实源头治理责任,并协同落实化解、稳控措施。三是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充分调动派出所、法庭、司法所、综治办、信访办及人民调解等部门机构沟通协作,推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紧密衔接、良好互动,建立完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全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会同村社、单位,主动做好已调处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回访,及时了解、督促协议的履行,掌握有无重新激化的可能,确保矛盾纠纷协议履行到位,严防已调处的矛盾纠纷复发。
夯实四项制度。按照腾冲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以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为契机,结合镇情实际,以2015年印发了芒发〔2015〕24号关于印发《芒棒镇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工作制度》的通知,明确矛盾纠纷责任分工,保障综治维稳工作有制度。 一是镇、村两级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年中和年底由芒棒镇人民调委会主任召集和组织芒棒镇人民调委会全体成员、分管成员单位的领导及全镇17个社区村委会综治维稳员,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各调委会成员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对辖区内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情况并进行集体讨论,拿出解决方案。二是矛盾纠纷分流制度。司法所设立社会矛盾纠纷受理调处中心,调处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对所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视情分流或直接组织调处。对分流的矛盾纠纷,接受单位在接到调处中心分流交办的矛盾纠纷后,参照调处中心直接调处的程序进行调处。调解成功后,将调解结果及卷宗材料移送调处中心。调解不成的,及时将矛盾纠纷回流至调处中心再做处置。三是限时办结制度。社会矛盾纠纷受理调处中心对于排查和群众来访反映的矛盾纠纷进行排队梳理,视矛盾纠纷调处的难易程度确定办结时限,一般性矛盾纠纷7日内办结,复杂性矛盾纠纷20日内办结,重大矛盾纠纷必须在60日内办结。四是矛盾纠纷调处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本辖区矛盾纠纷不认真排查或对受理的矛盾纠纷不及时组织调处而引发群体性上访或群体性械斗的;接到群众上访不落实“首问负责制”,推诿、扯皮,失职、渎职,导致事态扩大或越级非正常上访的;对已排查发现有群体性事件苗头和重大矛盾纠纷隐患等信息,不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不向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的;受理纠纷后,久拖不调,或者调处不主动,消极应付,导致矛盾激化的;对上级指定、移交、督办的矛盾纠纷,不接受或者接受后不及时调处,导致矛盾激化的;发生群体性上访、群体性械斗事件,调处中心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未及时赶赴现场控制事态、调查处理的;在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中徇私舞弊、不公正调解的。以上情形,一经出现,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实现五个转变。一是治理主体从政府包揽向政府主导、社会共同治理转变。首先党的领导地位进一步夯实。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沉下身子直接去做服务群众的工作,党的政治、组织优势、治理服务优势渗透到社会治理的各方面、各环节,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进一步彰显。其次政府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明确。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整合社会治理资源,积极推动建立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同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与社会调解力量互动的社会协同治理网络,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共同治理、全民人人参与的社会综合治理新格局。二是治理方式从管控规制向法治保障转变。首先各级执法机关做到严格公正执法,各项社会治理活动纳入法治轨道,依靠法律来规范个人、组织的行为,群众自觉监督和保护公共权力,保护公民合法权益,防止公共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侵犯。其次法治宣传教育抓常抓实抓出实效,以“七五”普法为契机,每年一个重点宣传内容及一个重点宣传对象,不断提升群众法治思维,不断养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新气象,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进一步形成。三是治理手段从单一手段向多种手段综合运用转变。首先梳理完善村规民约,强化道德约束。发挥道德力量的示范和引导作用,规范社会行为,通过自律、互律、他律,做到法治、德治与自治相结合。其次调节利益关系。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能够运用教育、对话、协商、谈判等方式解决,更好地调节和保护各方面的利益。第三协调社会关系。面对社会问题及社会矛盾,能够运用群众路线的方式、民主的方式、服务的方式,尽可能通过平等的对话、沟通、协商、协调等办法来解决。四是治理环节从事后处置向源头治理转变。首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工作重心从治标转向治本,社会矛盾说到底大多是利益矛盾,治本的办法是把握群众利益诉求点,协调平衡利益关系,做到矛盾纠纷化早化小。其次四级联动排查调处机制进一步夯实,化解矛盾纠纷等职能,变以往的被动受理为提前预警和介入,将社会治理触角延伸到社会最末梢,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切实扭转事后应对的被动局面。五是治理效果从小有成绩向成效显著转变。由于两乡合并办公等历史原因,芒棒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辖区稳定工作,多年来,通过历届主要领导、综治维稳成员单位及全体干部职工的不懈努力,全镇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矛盾纠纷化解率100%,年成功率均在92%以上,卷宗归档率100%,无一起因化解不力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及刑事案件,无一起因化解不力而引发越级上访,真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小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疑难纠纷不出镇”。
“12345”工作法的运用,芒棒镇经济社会发展有序推进,发展动力和活力不断增强,民生状况不断改善,社会事业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