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54-2-/2020-0221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20-02-21 15: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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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腾冲市司法局主动作为,切实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管理,以更加扎实、细致、深入的作风,承担起社区矫正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坚决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和安全稳定措施,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工作。
疫情发生后,局党组高度重视,及时研究制定《腾冲市司法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四名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基层司法所所长(负责人)、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公证处主任、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腾冲市司法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方案中明确社区矫正大队、各基层司法所为应急处置组,由寸守朝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负责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摸排、监管工作。同时下发《腾冲市司法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涉及“两类人员”管理工作部署的通知》,要求各司法所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控工作,特殊时期特殊监管:一是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销假制度,原则上一律不允许请假,特别是请假前往湖北武汉。对外出返回的社区矫正对象,严格按照腾冲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规定配合做好健康检查和隔离观察工作;二是切实做好教育引导,工作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均应避免到人员密集的场所活动,减少探亲访友和亲朋聚会。三是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各类集中教育学习、集中社区服务、集中点验等活动,避免人员规模聚集。主要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信息化手段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学习疫情通报、政府通告、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疫情防控知识和《云南省社区矫正对象疫情防控和安全稳定宣传语》等,告知社区矫正对象提高防护认识,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勤洗手,勤消毒,外出时自觉佩戴口罩,科学理性应对疫情,严禁社区矫正对象利用各种方式(包含微信、信息)发布、散布、传播未经审批的有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信息、图片,严禁社区矫正对象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造谣、传谣、信谣,营造良好的防控工作氛围,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四是认真做好摸排工作,进一步全面排查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及其家属是否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或者确诊情况,是否有从湖北归来的亲属,是否有与湖北或近期从湖北等地返乡归来人员接触等情况,确保无遗漏、底数清、情况明。社区矫正对象一旦发现疑似的症状需立即到卫生院就诊就医,近两周来有与湖北居住史及疫区人员接触史的矫正对象,要主动向司法所报告,并到卫生院报告,按卫生院要求做好隔离观察。五是结合《云南省社区矫正对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心理调整十问答》,协助社区矫正对象在疫情期间调整心态,正确应对,坚决不为疫情添乱。六是加强信息报送,直至疫情解除,必须坚持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社区矫正对象必须每天向司法所报告活动动态,报告内容包括体温、是否接触有武汉居住史及疫区人员、自身是否有疑似症状等内容,司法所做好详细记录,并于当日将社区矫正对象报告结果上报社区矫正大队。七是严肃工作纪律,加强重要情况和问题请示报告,做到纪律严明、令行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