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54-2-/2021-090100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21-09-01 10:26:33 |
文号 | 浏览量 |
腾冲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
腾冲市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能职责调整,根据《保山市司法局关于全市公告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腾冲市司法局审查,确认腾冲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现予公告:
执法主体的名称(全称):腾冲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法定代表人:蔺应周
执法区域:腾冲市
执法类别:粮食和物资储备
办公地址:腾冲市腾越街道山源社区来凤小区90号
监督电话:5190175
邮编:679100
主要执法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管理办法》《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该行政执法单位须于本公告发布后,依据《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告本单位的执法人员信息、执法职责和依据信息、执法程序信息、有关便民服务信息、“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及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救济渠道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在事前应当公开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
腾冲市司法局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