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54-2-16_C/2018-0728020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计划总结 | 发布日期 | 2017-04-28 14:4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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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总的思路是: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政法工作、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保山市委、腾冲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为腾冲转型跨越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这条主线,主动适应国内外形势新变化,牢固树立深度忧患意识,增强工作主动性和预见性,深入推进平安腾冲、法治腾冲和过硬队伍建设,忠诚履行职责使命,全面提升司法行政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为把腾冲建成区域性国际化旅游城市、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重要前沿口岸、云南生态文明建设的标兵和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重点做如下安排。
一、强化风险防范管控,全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创新发展人民调解工作。扎实推进“四二一”工作方法,全面贯彻和落实案件分流指派制度,充分发挥市乡两级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的分流、指导、监督作用,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社会矛盾;力争调解阵地前移。强化动态排查预警,把集中排查和常态排查结合起来,把事前预防、事中调解和事后回访结合起来,及时了解掌握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不稳定因素,根据情况主动出击,适时介入排查化解纠纷,尽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发阶段;对缠诉上访、进京赴昆案件人员逐一排查疏导,引导其合理合法的表达利益诉求;积极探索中缅民间调解组织建设,为中缅民间纠纷化解寻求新的解决方式。为维护全市社会稳定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推进人民调解组织和信息化建设,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人民调解案件系统录入率达到100%。
(二)依法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全面实施社区矫正提级管理,推进社区矫正中心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运作,打造集监管、教育和帮扶为一体的工作平台。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丰富教育矫正内容,创新分类分阶段矫正、个案矫正、社区服务等方式方法,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建立教育矫正效果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加强社会适应性帮扶,完善和落实帮扶政策,做好刑释人员信息对接、工作衔接和档案规范管理。
二、强力推进法律服务工作,全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努力服务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组织专业团队,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项法律服务活动,为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棚改、殡葬改革、违章建筑拆迁等提供法律服务。完善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主体的农村法律顾问制度,继续推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村(居)委会免费担任法律顾问工作,为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提供法律服务。
(二)围绕社会改革工程,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大力推动普遍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落实,力争实现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为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和加快推进简政放权、财税金融、社会保障等基础性关键改革提供精准度高、实效性强的法律服务。在服务腾冲融入“一带一路”倡议和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中,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重要前沿口岸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大力培育法律服务业务新的增长点,鼓励、支持和引导有实力的律师事务所到境外设立办事处,加强与南亚东南亚国家法律界合作,成立涉外(缅甸)法律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涉外人才培养,强化对外交流,探索法律服务合作共享机制,为企业和公民“走出去”提供多样化跨境法律服务,为我市与缅甸多领域互利共赢的务实合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三)围绕“四项工程”,加强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服务。指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履行好涉及生态环境的诉讼、公益诉讼、调解等职责,重点为“老城更新、三山融城、一江两湖、万亩田园风光”四项工程建设、做靓城市、做特集镇、做美乡村建设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积极协助环境保护部门调解好因环境污染引发的重大疑难环境纠纷。
三、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业务,完善便民利民机制和工作措施,选点建设综合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试点,加强法律援助与人民法院的工作衔接,在市人民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
(二)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全覆盖进一步提质。巩固在村组设立法律服务点的成果,加强对农村、边疆民族地区法律服务力度,实现法律服务资源有效配置和区域均衡发展,切实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
(三)拓展民生领域公益法律服务。加强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婚姻家庭等民生领域的全方位法律服务。重视运用律师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手段,组织指导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加强律师参与物业纠纷、医患纠纷、损害赔偿纠纷等领域的专业调解,不断增强法律服务的广泛性和便利性。
(四)畅通贫困地区法律服务绿色通道。选派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对口帮扶工作,优先为贫困乡、贫困村健全法律顾问,力争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础数据纳入法律援助管理系统,扶贫对象申请法律援助不再提供经济困难证明。
四、抓实“七五”普法,全面深化法治宣传教育
(一)构建法治宣传教育大格局。切实履行法治宣传教育职责,推进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有效落实。大力开展以案释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把调解纠纷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深化与腾冲电视台合作,办好《腾冲法治》、《法律之窗》、《以案说法》、《法律讲堂》栏目。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引导和规范大众传媒履行普法社会责任,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行动。
(二)突出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关键,建立健全学法用法档案。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从青少年抓起,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推进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着力培养农村“法治宣传中心户”、“法律明白人”,教育引导基层群众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开展法律进民企,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重要内容。深化“法治走边关”活动,开展民族地区法治宣传教育,建立和完善宗教教职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推进边民、少数民族群众、宗教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
(三)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渗透力。创新理念、载体、方法,进一步深化“法律六进”活动,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向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文艺展播、法治文艺下基层等活动。推动法治文化与民族文化、边疆文化、企业文化、行政文化相融合。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和道德的教化作用,促进实现法治教育和德治教育相得益彰。继续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法治单位、法治企业、法治学校等创建活动,努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五、夯实基层基础,全面加强司法行政保障体系
(一)夯实基层基础。将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向基层,确保基层人员、经费保障。全面推进标准化司法所建设,力争创建1个省级、2个市级规范化司法所。健全完善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增强履职能力。完成司法局综合业务用房搬迁工程。
(二)提高科技信息整体水平。加快建设上下贯通的基础网络,扩容网络带宽,优化网络运行环境,加强安全和运行维护保障体系建设。配合全省统一的司法行政数据库建设和第一批司法行政综合业务大数据分析建模工作,推进应急处突指挥中心建设。配合建成初步的全省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强化对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
(三)依法有序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实施细则》,优化律师执业环境,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着力抓好律师行业舆情监督管理。积极做好公证体制改革准备工作。建立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加强司法鉴定执业监管和执业保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深入贯彻落实《腾冲市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实施方案》,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合理确定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规范办案流程和服务规范,实现案卷质量评查常态化。法律援助基金会工作站主动开展募捐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法律援助工作。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推进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深化社区矫正制度改革,推动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履职、社会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格局。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重大行政决定法制审核机制,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司法行政法制建设。
六、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一)坚持把党的建设放在首位。认真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着力加强分类指导,深入实施社会组织党建巩固提升行动,不断巩固和扩大党组织覆盖面。实施好“互联网+党建”工程。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党费日、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强化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提升党员干部想干的愿望、敢干的魄力、会干的智慧。继续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毫不放松加强党性教育,深化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毫不动摇的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领导。
(二)坚持把能力建设作为核心。要强化学习意识,建立健全学习制度,拓宽学习方式,加强法律法规和各项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司法行政队伍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做好司法行政工作的本领。要加大培训力度、创新培训的方式方法,将党性培训与业务培训、网络培训与集中培训、理论培训与履职培训结合起来,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
(三)坚持把作风建设挺在前面。驰而不息纠正“四风”,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人民群众反映问题及时核查、警示教育等制度,形成正风肃纪长效机制。坚持廉洁从政。层层传导压力,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扎密制度笼子,执行好《准则》《条例》。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教育引导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做到讲政治、懂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