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54-2-16_C/2018-1012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财政预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8-10-12 16:04:21 |
文号 | 浏览量 |
监督索引号53052200131601000
腾冲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腾冲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司法行政系统承担着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的职能工作,是政府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的组织协调、管理的专门工作部门。主要从事法制宣传教育,基层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在腾冲经济社会发展中充分发挥了维稳的作用。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腾冲市司法局抓班子带队伍,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做优人民调解,做好法律援助和服务,做实社区矫正,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全面履行了司法行政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司法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7人。其中:行政编制4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10,813,105.1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813,105.12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4114912.24元,增长61%,主要原因为:
1.司法行政运行,新增收入2,653,217.4元;
2.基层司法业务,新增收入603,288.6元;
3.普法宣传,减少收入11,000元;
4.其他司法支出,增加收入838,026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增加收入41,380.24元;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减少收入1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11,144,512.73元。其中:基本支出7,877,405.12元,占总支出的71%;项目支出3,267,107.61元,占总支出的2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4,455,317.77元,增长67%,主要原因为:
1.行政运行,新增支出2,653,217.4元;
2.基层司法业务,新增支出712,788.6元;
3.普法宣传,新增支出11,000元;
4.法律援助,新增支出29,810元;
5.其他司法业务支出,新增支出1,017,121.53元;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新增支出41,380.24元;
7.医疗卫生和就业支出,减少支出1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司法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991,512.24元,增长61%,主要原因为:
1.行政运行,新增基本支出2,653,217.4元;
2.基层司法所业务,新增基本支出163,288.6元;
3.其他司法业务支出,新增基本支出143,626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新增基本支出41,380.24元;
5.医疗卫生和就业支出,减少基本支出10,000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1%,人均145,998.22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1%,人均33,033.7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267,107.61元。与上年对比增1,463,805.53元,增长81%,主要原因为:
1.基层司法业务办案业务支出,新增项目支出549,5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2.普法宣传,新增项目支出11,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3.法律援助补助经费,新增项目支出29,81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4、其他司法业务支出,新增项目支出873,495.53元,项目开展进度为7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144,512.7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4,455,317.77元,增长67%,主要原因为:
1.行政运行,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53,217.4元;
2.基层司法业务,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2,788.6元;
3.普法宣传,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00元;
4.法律援助,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810元;
5.其他司法业务支出,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7,121.53元;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380.24元;
7.医疗卫生和就业支出,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情况。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4. 公共安全(类)支出10,495,938.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主要用于人员经费6,423,921.90元、公用经费1,453,483.22及项目支出3,267,107.61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7,000元,支出决算为414,110.62元,完成预算的3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70,545.62元,完成预算的4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3,565元,完成预算的8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购置资金,年初预算漏报290,700元,超预算支出290,700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资金,由于取消汽车大修未使用预算资金7,154.38元;
(3)公务接待费资金,由于实行厉行节约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未使用预算资金6,435元;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275,182.01元,增长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99,721.99元,增长3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500元,下降1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购置资金,年初预算漏报290,700元,超预算支出290,700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资金,由于取消汽车大修未使用预算资金7,154.38元;
(3)公务接待费资金,由于实行厉行节约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未使用预算资金6,435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70,545.62元,占89%;公务接待费支出43,565元,占1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无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70,545.6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90,700元,购置车辆1辆。因原有的执法执勤用车已无法在继续使用,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业务多需配置一辆执法执勤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9,845.62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司法行政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3,565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3,565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1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的考核检查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无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司法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53,483.22元,与上年对比增768180.16元,增长112%,主要原因为:
(1)行政运行,新增支出2,653,217.4元;
(2)基层司法所业务,新增支出163,288.6元;
(3)其他司法业务支出,新增支出143,626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新增支出41,380.24元;
(5)医疗卫生和就业支出,减少支出10,000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商品和服务支出1,436,894.22元;
(2)其他资本性支出16,589.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腾冲市司法局资产总额15,439,665.16元,其中,流动资产366,550.31元,固定资产13,242,026.14元,(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1,280,157.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831,075.71元,无形资产13元,(减)累计摊销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076,191.3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374,718.1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80,188元;报废报损资产87项,账面原值116,51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2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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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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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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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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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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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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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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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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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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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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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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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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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累计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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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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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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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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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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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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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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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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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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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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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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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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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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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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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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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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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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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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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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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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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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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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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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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3966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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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55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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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420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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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929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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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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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7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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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0,1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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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107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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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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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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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车辆+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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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039,478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654,280元,工程采购支出191,328元,服务采购支出193,870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采购363,580元,公务用车购置采购290,700元,展板制作191,328元、普法宣传材料193,870元
2.无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2017年,根据局年初工作规划和重点性工作,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政法工作、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保山市委、腾冲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为腾冲转型跨越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这条主线,主动适应国内外形势新变化,牢固树立深度忧患意识,增强工作主动性和预见性,深入推进平安腾冲、法治腾冲和过硬队伍建设,忠诚履行职责使命,全面提升司法行政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的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理顺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情况得到了提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如下:
(一)经济性评价
1、本年预算安排控制较好,财政供养人员控制率100 %,编制内在职人员控制率小于100%,控制在预算编制以内。
2、预算执行方面,支出总额控制超过预算总额44%,增加原因是专项资金增加及工资增长;不存在截留专项资金情况。
(二)行政效能评价
为强化部门整体支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财务管理,建立节约型机关,我局在强化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和厉行节约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行政效能显著。
1.在原有相对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基础上,适时地、针对性的进行了相关制度的增补,制度的建立更为完善。如:本年制定了《腾冲市司法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腾冲市司法局采购管理制度》、《腾冲市司法局绩效评价制度》,完善补充《腾冲市司法局内部管理制度》、《腾冲市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
2.重视制度的学习和宣讲工作,并已逐步形成了崇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机关文化。及时将文件精神在机关各处室进行转发,并结合群众教育路线工作的开展,组织机关人员学习,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作为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极大强化了机关厉行节约管理意识。
3.按照财政要求对部门预算、“三公”经费进行例行公示,经费支出的公开透明性得到提高。定期进行经费支出财务统计和分析,并及时向分管领导进行汇报,对经费支出的管理状况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使各项经费管理和监督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4.严格执行了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结算制度、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政府采购目录内的货物与服务全部按要求实施了政府采购,确保了支出管理流程、审批手续的完整。
5.加强了会计核算工作。会计人员对新印发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预算法》等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学习,提高了会计人员的从业水平,对财务管理软件进行优化升级,对相关科目的设置进行了补充和调整,提高了财务核算质量。
(三)项目产出及社会效益评价
一年来,通过我局专项工作的开展,我们狠抓重点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1.人民调解维稳作用充分显现
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建立健全“大调解”工作机制,全面推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四二一”工作法。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通报+大调解+司法确认”工作制度。2017年共接待来信来访1739件、接待来访人员4827人次,共排查、受理各类矛盾纠纷2842件。调解成功2842件,调解成功率100%。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基本形成。二是认真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相关工作。目前,我市共有保山市级人民监督员4名,自选任以来,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实现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
2.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全面加强
一是全面落实社区矫正任务,规范社区服刑人员工作档案和执行档案,严格履行审批职责,执法工作规范运行。二是落实监管措施。18个乡镇全部实行了指纹打卡制度,信息定位监管成效初显,并及时做好衔接工作。三是进一步打造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目前已建成“八室一中心”形成以社区矫正中心建设为抓手,认真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入矫、解矫宣告和监管工作。四是完善了全市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机制,健全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截至目前,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2545人,解除矫正2021人,现在册524人,共计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72人。全市在册刑释解教安置帮教人员2581人,全部落实安置帮教措施,无脱管漏管的现象。五是远程探视系统平台作用充分发挥,极大地节约了服刑人员家属探视的成本,全年共受理申请151人次探视成功115人次。认真落实云南省社区矫正评估办法,扎实做好社区矫正的调查评估工作。共接收调查评估委托298件,完成调查评估286件。
3.普法和法治创建效果更加彰显
一是认真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市普法领导小组根据工作的开展情况,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布署普法工作。二是以“法律七进”为载体,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我市各乡镇、各部门紧密围绕普法规划,不断创新宣传载体,把群众的法律需求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落脚点,扎实推进法律进单位、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的实践活动,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公职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确保了普法工作的顺利实施。全市公职人员都参加网上学法及普法考试。对3批新提拔的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知识考试。组织公职人员进行法律培训4597人次。组织法治宣讲队深入全市18个乡镇,开展法律法规宣传讲座37场次,受教育人数6700余人。接待群众来信来访342人次。
4.法律服务保障民生作用更加明显
把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实现城乡法律服务全覆盖。一是整合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源,做深做实城乡法律服务“四个一”工程,公开承诺服务事项,参与村(社区)矛盾纠纷调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工作,使法律服务遍及广大农村。全年,各法律援助工作站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621件,其中刑事案件98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1523件,电话咨询和面询人员700余人次;与市妇联召开妇女儿童维权工作联席会议,成立“反家暴”宣讲团、“12348”维权热线专家团队及妇女儿童纠纷调解委员会,落实便民措施,拓展妇女儿童维权途径,办理妇女、未成年人法律援助445余件。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平台建设纳入全省“云岭先锋”综合服务平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正式运营使用,220个公共法律服务(村)社区服务点全部挂牌运营。二是加强公证、律师队伍党的建设,提高公证、律师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2多次对律师、公证工作进行调研,召集律师事务所主任、公证处主任就相关工作进行调研和商讨,组织全体律师进行集中学习教育6次。
5.基层基础更加夯实
一是强基础。6月,进驻司法局综合用房大楼,办公环境得到改善;并在综合用房大楼一楼建设腾冲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投入资金25万余元,建成了一个集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法律服务指引、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多项司法行政职能为一体的窗口化服务平台,目前也投入使用。二是积极争取立项建设腾冲强制戒毒分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09年和顺司法所工程竣工后,房屋建筑面积706㎡,价值 291,577.77元已入固定资产账,先进行了决算,后进行基建决算时,因未完成审计,不得转入固定资产,取消了固定资产入账,所以造成了固定资产账表不一致。2017年和顺司法所还是未完成审计,不得转入固定资产,继续形成了固定资产账表不一致。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三、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比如学校的学费收入、医院的医疗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存在某些与自身正常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的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固定资产租赁收入、收取的违约金等各种杂项收入及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等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200131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