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适老化模式 无障碍浏览 x
索引号 01526019-8-/2020-0108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统计局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20-01-08 09:39:16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弘扬法治精神 全面推进依法治统

1983128日,第六届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我国统计事业从此步入有法可依、科学发展的崭新阶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统计改革和发展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一些地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出重要批示:历史经验告诉我们,重要任务目标时常伴随着一哄而起、大呼隆、弄虚作假两个一百年、全面小康、扶贫,伟大的奋斗目标要靠尊重科学规律、真抓实干来实现。必须从上到下、自始至终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十九大报告也将完善统计体制写入其中。近期,国家、省级相继出台了关于统计工作的相关规定、意见和办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扎实统计保障,社会各界对统计工作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为此学习宣传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依法治统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统计工作作出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强调: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必须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李克强总理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为国家各项决策部署提供科学支撑。2017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中央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等有关统计法律法规方面的文件。824日中办国办印发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进一步推动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政令,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扎实的统计保障。对加强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预防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充分表明党中央、国务院对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坚定信心和决心,也充分反映了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的心声。我们一定要深刻认识到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的重大意义,增强坚持依法统计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时刻牢记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永远在路上。  

二、加强组织领导,履行依法治统  

不断强化法治意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成为统计工作的新常态。要切实担当起加强统计法治建设的主体责任,担负起遏制数据造假的政治责任。按照中央要求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把统计法治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主动谋划,加强协调,研究解决组织领导、条件保障、政策措施等方面重大问题;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要靠前指挥,常抓不懈,及时了解和掌握统计法治工作情况,找准依法治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着力点,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统计改革与建设。健全统计机构,配齐配强统计调查队伍,强化统计法律法规培训教育,自觉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权威,遵守统计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工作制度,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全面推动统计法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抓实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夯实依法治统  

强化部门统计工作积极与业务主管部门及时沟通、协调,强化五有标准,即有1名分管领导、有1个责任股室、有1张健全的网络、有1支统计专业队伍、有1套全行业的统计制度。完善部门统计调查指标体系,建立资源互补、信息共享的统计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乡镇、部门、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机制,完善、规范基层基础统计工作。加强检查和指导经常性地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和帮助乡镇、企业做好统计基础工作,做到两有一实(有原始记录,有统计台账,上报数据真实),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确保统计源头数据真实准确。健全统计调查组织保障体系,依法依规搜集、审核、汇总统计资料,坚决抵制对统计数据的各种干扰依法保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健全统计数据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建立源头数据采集、审核、修改全程留痕制度,强化监督和违法责任追究,切实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  

四、强化统计执法,提升依法治统执行力  

一是加强统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配强配足统计执法人员,提高统计法治队伍整体素质。完善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以责任落实防止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发生。加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严肃追究领导干部对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责任,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违规干预统计工作的责任,严肃查处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及其统计人员在统计调查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依法惩治统计调查对象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坚持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形成震慑统计造假、弄虚造假的强大声势。全面清理纠正把统计机构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责任单位、为各种评比或资格认定提供个体统计资料等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加强统计诚信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公示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单位信息,增大统计法震慑力。  

五、抓好宣传教育,扩大依法治统影响力  

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要求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这就明确了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统计法,广泛深入学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提高各级领导的统计法律意识;明确了各部门各单位要重视统计法学习宣传,大力营造良好的统计调查工作环境。要以普法宣传教育为契机,在宣传方式上不仅要利用日常普法、统计人员上岗培训和统计宣传日等形式,还要借助各种大型普查和专项调查等,把统计法的宣传与统计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从广度和深度上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一是面向调查对象普法,在统计调查的全过程中,宣传和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二是广泛开展各类培训,普及统计法律法规常识;三是提高统计法律知识在全社会的普及率,增强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律意识;四是利用法治宣传日、普法宣传活动,树立依法统计观念,增强统计调查公信力;三是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宣传统计工作和统计法,提高全社会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扩大依法治统宣传力和影响力,提高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营造规范有序的统计法治环境。

    

 (拟稿:马坚昌  审核:李明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