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120060-4-/2021-0118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信访局 |
公开目录 | 机构概况 | 发布日期 | 2020-02-03 14:36: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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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信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腾冲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9〕10
号)、《中共腾冲市委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腾冲市深化机构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腾发〔2019〕2 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腾冲市信访局是腾冲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腾冲市信访局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处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市
委、市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和网络信访事项,接待到市委、
市政府的群众来访。
(二) 承办上级机关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转办、交办的
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办理落实情况。
(三) 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起草有关
信访工作的政府规章制度草案,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保山
市、腾冲市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总结推广工作经
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市信访工作。组织开展联合接访工
作,交办、转送信访事项,承担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复查工作。
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赴省进京访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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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工作。
(五) 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依法分
类处理信访诉求,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
汇集分析机制,及时反映倾向性、动态性信息和影响社会稳定的
突出问题。
(六) 负责信访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市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
应用工作。
(七) 负责信访工作宣传和信息发布,组织信访工作检查考
评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八) 承担市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落
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腾冲市信访局设6 个内设机构:
(一)基层党建办公室。负责本单位党组织的建设、意识形
态、党风廉政和干部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方案或意见,并
认真抓好落实。负责抓好本单位党员的发展、教育培训、管理服
务工作。负责做好本单位的党费收缴、党组织关系转接、党员档
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抓好“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
民主评议党员、党员政治生日、谈心谈话等党内基本制度落实。
负责抓好“互联网+党建”工作。负责完成上级及领导交给的其
他工作。
(二)办公室。负责对全市信访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信
访工作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工作。负责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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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文稿起草、对外宣传、机构编制、人事、教育培训、政务公开、
工青妇、挂钩帮扶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工作信息、
保密、后勤、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办公自动化、电子
设备采购与管理等工作。承担退休人员联络服务工作。承担市委
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接访股。负责群众到市委、市政府来访接待工作。反映
群众来访中的重要情况。转送、交办、督办群众来访事项。指导
协调处理来访接待中的复杂疑难问题。维护来访接待场所秩序。
指导检查全市群众来访接待工作。负责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
作。负责信访信息收集预警、分析研判、舆情掌控工作。承担市
级领导定期接访、视频接访及视频接访系统的建设、维护等工作。
(四)办信股。负责受理办理群众来信和人民建议征集工作。
反映群众来信中的重要情况。转送、交办、督办群众来信事项。
办理中央、省、保山市级各部门及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和
本局受理的群众来信,承办和参与调查处理领导交办的、涉及重
大方针、政策的信访事项。指导检查全市来信办理工作。
(五)网络信访股。负责受理办理群众通过网络途径提出的
信访事项。承担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版”》、电子信箱信件的办理
工作。综合分析和反映群众网络信访中的重要情况。转送、交办、
督办群众网络信访事项。负责“云南信访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工
作。负责信访“三率”督促指导、信访数据统计和信访形势综合
分析工作。指导全市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指导检查全
市网络信访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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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督查督办股。负责信访法治化建设、依法分类处理信
访诉求工作。指导检查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复查和信访积案化解
工作。督查督办重要信访事项。负责对乡镇及市直部门提出改进
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和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实施责任追究的
建议。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到保赴昆进京访的处置工作。负责大规
模群体上访和信访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与应急处置。承担重大活
动、重要会议信访保障和“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的协调处理工作。
第五条腾冲市信访局行政编制6 名。科级领导职数5 名,其
中,正科级领导职数1 名:局长1 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 名:副
局长4 名。股所级领导职数6 名。
第六条本规定由中共腾冲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腾冲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
照规定程序办理。中共腾冲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
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本规定自2019 年3 月12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