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5-8/20230526-0000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人事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3-05-26 17:28:32 |
文号 | 浏览量 |
局属各事业单位、各乡(镇)林业服务中心:
根据《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林业工程中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保林草发〔2023〕18号)要求,结合林业工程评审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专业
(一)范围。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及自由职业者中,在林业工程领域内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和公务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所从事的工作,选择下列评审专业之一进行申报:林业和草原培育和经营、林业草原调查规划、林业草原勘察设计、自然保护地保护和管理、湿地保护和管理、林业草原技术推广、林草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繁育、森林草原防灭火、荒漠化(石漠化)防治、林草种苗、林草景观、林草产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需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发〔2019〕31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
三、申报程序
(一)各级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自由职业者: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三)非林草系统单位申报人员需进行委托评审,由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四、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用人单位必须在“表十二基层单位意见”中如实填写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
(二)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三)任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履现职期间的聘用合同书复印件1份。
(四)履现职以来的各类业务培训(进修)证书、进修教育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
(五)履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材料复印件1份。
(六)履现职以来的反映本人学术和技术水平的著作、学术论文等材料(具体篇数按《评审条件》相关规定)复印件各1份,发表的论文要复印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及本人论文。如著作,须正式出版。
(七)本人电子照片1份,要求为渐变蓝底照片,宽高比例大小为4:5,图片分辨率大小:最小为480*600,最高960*1200,清晰度300DPI,文件大小200KB-1M,证件照的格式为jpg格式,照片文件命名格式为“单位名称+姓名”。
除《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无需装订外,其余申报材料按《2023年职称申报注意事项》中“材料装订”的顺序要求装订成册(著作除外)。申报材料装订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员须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严格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各单位要认真核对复印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加盖验应章、单位公章及审核人员签名后方有效,单位要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对聘用合同出现涂改的需人社部门加盖公章后方有效。
(四)请于2023年6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局人事股,逾期不再受理。
(五)申报人员在填写申报表格时不得擅自修改和自行制作《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如有修改或自行制作填报的,视为不按要求填报,不予受理。
(六)报送《2023年资格审议、评议花名册》(电子版)。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