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5-8-06_B/2015-101900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财政预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5-10-19 14:4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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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腾冲县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⑴贯彻执行国家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林业生态建设、森林资源培育、国土绿化、水土流失治理和保护利用的具体政策措施以及地方性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
⑵拟定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项目和年度生产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核有关单位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
⑶组织全县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工作;组织开展以植树造林为主的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和绿色通道建设;按照林业“三大体系”建设的要求,组织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管理,指导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各类商品林基地建设和林业工程项目实施;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对集体林场、乡镇林业站、苗圃实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指导国有林场、国有苗圃、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经营及管理;负责对全县造林种苗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开展造林绿化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组织检查、验收和考核工作;指导全县生态文化建设。
⑷组织全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强化资源林政限额采伐管理,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计划,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管理和监督木材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调处山林纠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初审或权限范围内的临时用地审批;指导监督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的流转;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工作和全县国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对全县核发的林权证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建立管理档案,符合程序依法流转变更林权证的持证人;做好资源林政管理示范县的工作。
⑸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县森林防火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协调武警腾冲森林部队的有关业务工作。
⑹负责对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优化配置林业资源,尤其是对木材、竹材生产及以木材为原料的木制品的经营加工管理,并对特色经济林、林产化工、木竹浆造纸、工业原料林、森林生态旅游、木本油料、林下产品、林木种苗花卉等林业产业实行宏观管理;拟定全县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指导保护区开展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按规定负责对珍稀树种木材的采伐和野生动植物标本采集的初审,承办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发展森林生态旅游。
⑺负责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领导管理,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态环境资源的案件,维护林区社会治安。
⑻组织实施林业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的研究、设计、预审和报批,指导全县林业基本建设。负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有关林业基金和规费的征收、使用;负责局属国有资产的管理和林业系统会计、统计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的管理和稽查。
⑼组织指导全县农村改灶节柴、推广使用沼气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以煤代柴、·以电代柴、以沼气代柴、以液化气代柴等森林资源的节约代用。
⑽负责林业系统人事、劳动、工资、福利、职称评聘和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加强党的思想、作风、组织和廉政建设;加强对工青妇组织的领导;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培训,抓好林业宣传工作和林业产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林业科研项目的攻关和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应用;组织林业科技情报和学术交流。
⑾实施生态立县战略,组织指导全县以核桃、红花油茶、银杏为主的特色经济林产业和林下产业发展工作;监督全县中低产林改造和工业原料林建设,监督和指导林产品精深加工。
⑿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林业外事外经活动;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4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9个,分别是腾冲县林业局(包括局机关、森林资源管理站、国有林场管理站、农村能源站、林政稽查大队、3个木材检查站、北海湿地管理所、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4个稽查中队)、腾冲县林业局来凤山林管所,腾冲县林业局林业技术推广站,国家油茶科学中心腾冲红花油茶实验站,腾冲县林业局苏江林场,腾冲县林业局明光林场,腾冲县林业局古永林场,腾冲县林业局大河林场,腾冲县林业局沙坝林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8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39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94人;在编实有车辆44辆。离退休人员190人,其中:退休190人。
第二部分 腾冲县林业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腾冲县林业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腾冲县林业局决算总收入120027940.5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732191.16元,占总收入的51.5%;上级补助收入594000元,占总收入的0.5%;经营收入57701749.38元,占总收入的48%。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127772513.90元,其中:基本支出28600965.80元,占总支出的22.39%;项目支出40013820.48元,占总支出的31.3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59157727.62元,占总支出的46.29%。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保障腾冲县林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8109625.9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原因为国有林场2013年6月改制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后相关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6.36%;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3.64%。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保障腾冲县林业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0013820.4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3.45%,原因为项目数及育林基金同比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900.00元;
2、退耕还林支出1,725,034.60元;
3、农村公益事业支出540,000.00元;
4、行政运行支出205,600.00元;
5、林业事业机构支出25,000.00元;
6、林业技术推广支出8,590,007.15元;
7、动植物保护支出71,836.00元;
8、防沙治沙支出10,000.00元;
9、林业产业化支出700,000.00元;
10、林业贷款贴息支出714,216.00元;
11、石油价格改革对林业的补贴支出3,585,451.63元;
12、森林保险保费补贴支出2,339,284.00元;
13、林业防灾减灾支出4,754,007.65元;
14、其他林业支出4,418,644.18元;
15、育林基金支出11,144,643.27元,其中:森林培育557,700.00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00,000.00元、森林防火2,700,000.00元、林业技术推广85,294.00元、林区公共支出989,252.47元、其他育林基金支出6,712,396.80元;
16、森林植被恢复费安排的支出1,180,196.00元,其中:森林培育80,000.00元、其他森林植被恢复费安排的支出1,100,196.00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374,607.1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43.34%。与上年对比增加7.81%,国有林场2013年6月改制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后相关经费增加。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900.00元,主要为林业项目世行贷款贴息;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96,159.83元,主要为行政事业单位退休职工退休费;
(三)节能环保支出1,725,034.60元,主要为劳务费、林区公共基础设施支出;
(四)农村公益事业540,000.00元,主要为公益事业劳务费;
(五)行政运行9,671,745.42元,主要林业局机关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及家庭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
(六)林业事业机构12,372,320.67元,主要是基层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及家庭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林业技术推广8,166,007.15元,主要基础设施建设及劳务费;
(八)动植物保护71,836.00元,主要为专用材料及劳务费;
(九)防沙治沙10,000.00元,主要为土地沙化情况调查;
(十)林业产业化700,000.00元,主要为林业专业合作社的补助;
(十一)林业贷款贴息714,216.00元,主要偿还林业贷款的利息;
(十二)石油价格改革对林业的补贴3,585,451.63元,主要为国有林场石油价格的补贴;
(十三)森林保险保费补贴2,339,284.00元,主要为支付保险公司的森林保险费;
(十四)林业防灾减灾4,754,007.65元,主要为森林防火宣传及扑救费用;
(十五)其他林业支出4,418,644.18元,主要为林业项目规划、调查、申报材料、项目验收等相关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747,931.23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6,845.44 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31,085.79元。
2014 “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3决算数减少1,048,701.59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按四项制度开支、厉行节约的结果。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4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16,845.44元。其中:运行维护费416,845.44 元,比2013决算减少706,787.38元,主要用于保障林业生产、救灾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14年国内公务接待6870人,接待费开支331,085.79元;公务接待费比2013决算减少749,602.98元,主要用于接待对林业生产、项目管理、检查验收、森林火灾扑救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三公”经费决算数:指省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