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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35-8-06_B/2015-1113003 发布机构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财政预决算 发布日期 2015-11-13 10:3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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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林业局大河林场2014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腾冲市林业局大河林场概况

一、主要职能

依法对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实施保护管理,以营林、护林为主,采伐为辅,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培育珍贵用材树种、红花油茶等多种经营,积极探索实现林场经营转型的思路和方法,切实使林场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工作落到实处。

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完成了2014年综合改造3000亩、主伐2675亩的外业调查及采伐证办理工作。

2、完成了2014年中缅边境防火通道的采伐作业设计。

3、完成了林场2013年国家森林抚育12622亩的县级验收工作。

4、完成了2014年在缅边境森林防火通道项目建设的调查及设计工作。

5、完成了2013年、2014年综合改造5951亩、深沟营林区4302亩 、三岔河营林区1867亩、2012年珍贵及特殊树种培育项目1200亩、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3000亩、小平河大蕨叶坝1547亩、大小蒿坝营林区11800的抚育及补植补造县级检查验收工作。

6、完成了2014年国家森林抚育6400亩的外业勾绘及内业整理工作。

7、完成了林场国家木材战略贮备项目15000亩的外业调查工作。

完成以前年度所实施项目的抚育补植管护工作,林场实施完成的项目,经县林业局检查验收合格,资金支付完成。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4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腾冲市林业局大河林场;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4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41人;在编实有车辆4辆。离退休人员2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2人。(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基本情况分布图表等)

 

第二部分  腾冲市林业局大河林场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门  腾冲市林业局大河林场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4腾冲市林业局大河林场决算总收入16,474,751.6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88,088.51元,占总收入的25%;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12,286,663.11元,占总收入的75%;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15,244,794.99元,其中:基本支出2815952.87元,占总支出的18%;项目支出142,179.01元,占总支出的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12,286,663.11 元,占总支出的81%。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腾冲市林业局大河林场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815,952.87 元。与上年对比增加经费1214395.76元。原因分析是2013年预算经费为5-12月本年经费是全年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6%;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4%。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腾冲市林业局大河林场为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2,179.01元。与上年无项目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15952.87 ,占本年支出合计18%原因分析是2013年预算经费为5-12月本年经费是全年的。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15952.87元,主要用于林场事业机构人员运行经费;

(二)外交支出0元;

(三)国防支出0元;

(四)公共安全支出0元;

(五)教育支出0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腾冲市林业局大河林场201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90590.50 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2436.00 元,公务接待费支出48154.50 元。

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3年决算数减少410.78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接待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4年腾冲市林业局大河林场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元,2013年决算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腾冲市林业局大河林场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2436.00元。其中:购置费0元,2013年决算运行维护费42055.28元,比2013年决算增加380.72元,主要用于保障林区作业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4年腾冲市林业局大河林场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96批次,770人,接待费开支48154.50; 外事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元。公务接待费比2013年决算减少791.50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对林业事发展召开的会议、培训产生的费用。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三公”经费决算数:指省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