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5-8-06_B/2016-0203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财政预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6-02-03 11:05: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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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编制的依据
二、部门预算编制的原则
三、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人员及车辆情况
四、2016年预算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表一、2016年收支总表
表二、2016年收入预算总表
表三、2016年支出预算总表
表四、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六、2016年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八、2016年单位基本情况表
表九、2016年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表
腾冲市林业局2016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编制的依据
根据《腾冲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6-2018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6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腾财发〔2015〕448号)编制。
二、部门预算编制的原则
1.综合财政预算的原则。按照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单位预算内资金的要求,将各项收支全口径纳入预算管理,统筹安排。
2.收支平衡的原则。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从严控制各项支出。
3.细化预算编制的原则。个人工资按人事部门核准的人数和标准核定到人;公用经费按人员编制内实有人数和确定的定额标准核定;专项支出按项目的轻重缓急原则予以核定。
4.绩效管理的原则。加强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部门绩效意识,探索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制度,将绩效考评结果与预算编制有效结合,提高财政资金分配的科学性、有效性。
三、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⑴贯彻执行国家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林业生态建设、森林资源培育、国土绿化、水土流失治理和保护利用的具体政策措施以及地方性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
⑵拟定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项目和年度生产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核有关单位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
⑶组织全县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工作;组织开展以植树造林为主的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和绿色通道建设;按照林业“三大体系”建设的要求,组织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管理,指导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各类商品林基地建设和林业工程项目实施;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对集体林场、乡镇林业站、苗圃实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指导国有林场、国有苗圃、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经营及管理;负责对全县造林种苗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开展造林绿化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组织检查、验收和考核工作;指导全县生态文化建设。
⑷组织全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强化资源林政限额采伐管理,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计划,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管理和监督木材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调处山林纠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初审或权限范围内的临时用地审批;指导监督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的流转;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工作和全县国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对全县核发的林权证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建立管理档案,符合程序依法流转变更林权证的持证人;做好资源林政管理示范县的工作。
⑸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县森林防火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协调武警腾冲森林部队的有关业务工作。
⑹负责对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优化配置林业资源,尤其是对木材、竹材生产及以木材为原料的木制品的经营加工管理,并对特色经济林、林产化工、木竹浆造纸、工业原料林、森林生态旅游、木本油料、林下产品、林木种苗花卉等林业产业实行宏观管理;拟定全县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指导保护区开展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按规定负责对珍稀树种木材的采伐和野生动植物标本采集的初审,承办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发展森林生态旅游。
⑺负责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领导管理,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态环境资源的案件,维护林区社会治安。
⑻组织实施林业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的研究、设计、预审和报批,指导全县林业基本建设。负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有关林业基金和规费的征收、使用;负责局属国有资产的管理和林业系统会计、统计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的管理和稽查。
⑼组织指导全县农村改灶节柴、推广使用沼气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以煤代柴、以电代柴、以沼气代柴、以液化气代柴等森林资源的节约代用。
⑽负责林业系统人事、劳动、工资、福利、职称评聘和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加强党的思想、作风、组织和廉政建设;加强对工青妇组织的领导;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教育培训,抓好林业宣传工作和林业产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林业科研项目的攻关和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应用;组织林业科技情报和学术交流。
⑾实施生态立县战略,组织指导全县以核桃、红花油茶、银杏为主的特色经济林产业和林下产业发展工作;监督全县中低产林改造和工业原料林建设,监督和指导林产品精深加工。
⑿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林业外事外经活动;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及车辆情况
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部门在职实有人数226人,其中:行政 38人,事业121人,工勤2人;离退休人员6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5人;在编实有车辆20辆。
四、2016年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673.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333.25万元。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333.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92.86万元,项目支出2280.66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基本支出1392.8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及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预算支出的37.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项目支出2280.6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占预算支出62.1%。具体项目如下:1、太阳能热水器推广项目100万元;2、木本油料产业发展资金75万元;3、森林资源二类调查48万元;4、森林防火隔离带补助40万元;5、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资金5万元;6、国有林场税费改革资金55万元;7、石油价格补贴5万元;8、气象服务费、通信维护费、人工影响天气费17万元;9、病旧沼气池改造资金10万元;10、腾冲市林业局机关修缮费10万元;11森林防火通道建设50万元;12、植物标本采集35万元;13、项目前期工作经费80万元;14、麻菌种场房屋及设备项目2万元;15、农户技术与安全使用培训1万元;16、森林防火专项经费150万元;17、武警腾冲森林中队经费补助15万元;18、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00万元;19、森林火灾保险31万元;20、重点工程绿化经费33万元;21、林木良种补贴40万元;22、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收容救护、宣传执法5万元;23、林业产业发展扶持资金84万元;24、猴桥镇永兴村森林防火补助经费10万元;25、核桃烤房建设20万元;26、退耕还林工作经费5万元;27、小种群物种拯救保护4万元;28、义务植树造林经费10万元;29、专业扑火队补助70万元;30、腾冲市村级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技术研究与示范20万元;31、腾冲市村级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技术研究与示范20万元;32、小课题试验示范经费18万元;33、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10万元;3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14万元;35、核桃采穗圃100亩20万元;36、乡镇林业站社会化服务建设20万元;37、省级农村能源补助30万元;38、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结余)19万元;39、湿地保护工程458万元;40、村绿化项目资金30万元;41、疫源疫病监测1万元;42、核桃油茶辅导员管护经费200万元;43、国际金融组织财政贴息0.63万元;44、腾冲大树杜鹃旅游开发项目10万元;45、沙坝林场部门自身建设43万元;46、天麻技术合作14万元;47、防火经费52万元;48、森林防火信息化建设12万元;49、退耕还林荒山荒地造林21万元;50、林业贷款贴息资金8万元;51、古树名木保护20万元;52、腾冲市集体林权宗地电子附图属性完善5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预算总额8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3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5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49万元, 公务接待费减少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7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57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4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林业生产、森林防火等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开支2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林业项目检查验收等相关经济活动产生的费用,比2015年预算减少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