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5-8-/2019-0820003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财政预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9-08-20 17:0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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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腾冲市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腾冲市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林业生态建设、森林资源培育、国土绿化、水土流失治理和保护利用的具体政策措施以及地方性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
2.拟定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项目和年度生产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核有关单位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
3.组织全市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工作;组织开展以植树造林为主的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和绿色通道建设;按照林业“三大体系”建设的要求,组织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管理,指导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各类商品林基地建设和林业工程项目实施;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对集体林场、乡镇林业站、苗圃实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指导国有林场、国有苗圃、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经营及管理;负责对全市造林种苗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开展造林绿化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组织检查、验收和考核工作;指导全市生态文化建设。
4.组织全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强化资源林政限额采伐管理,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计划,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管理和监督木材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调处山林纠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初审或权限范围内的临时用地审批;指导监督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的流转;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工作和全市国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对全市核发的林权证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建立管理档案,符合程序依法流转变更林权证的持证人;做好资源林政管理示范县的工作。
5.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市森林防火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协调武警腾冲森林部队的有关业务工作。
6.负责对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优化配置林业资源,尤其是对木材、竹材生产及以木材为原料的木制品的经营加工管理,并对特色经济林、林产化工、木竹浆造纸、工业原料林、森林生态旅游、木本油料、林下产品、林木种苗花卉等林业产业实行宏观管理;拟定全市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指导保护区开展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按规定负责对珍稀树种木材的采伐和野生动植物标本采集的初审,承办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发展森林生态旅游。
7.负责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领导管理,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态环境资源的案件,维护林区社会治安。
8.组织实施林业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的研究、设计、预审和报批,指导全市林业基本建设。负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有关林业基金和规费的征收、使用;负责局属国有资产的管理和林业系统会计、统计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的管理和稽查。
9.组织指导全市农村改灶节柴、推广使用沼气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以煤代柴、以电代柴、以沼气代柴、以液化气代柴等森林资源的节约代用。
10.负责林业系统人事、劳动、工资、福利、职称评聘和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加强党的思想、作风、组织和廉政建设;加强对工青妇组织的领导;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教育培训,抓好林业宣传工作和林业产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林业科研项目的攻关和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应用;组织林业科技情报和学术交流。
11.实施生态立市战略,组织指导全市以核桃、红花油茶、银杏为主的特色经济林产业和林下产业发展工作;监督全市中低产林改造和工业原料林建设,监督和指导林产品精深加工。
12.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林业外事外经活动;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扎实开展森林保护。一是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9430份,采伐活立木蓄积32.23万立方米,其中:占限额采伐6205份、蓄积23.87万立方米,占下达指标84.57万立方米的28.22%;非林地采伐2760份,蓄积6.26万立方米;征占用林地采伐465份,蓄积2.09万立方米。不占限额采伐用于非林地采伐和项目使用林地上的林木采伐。二是严格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审批和上报审批项目153起,使用林地279.5766公顷,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1703.8912万元(含免交的35.6716万元),采伐林木17748立方米,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向林权权利人支付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3363万元。三是认真开展森林防火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加大经费投入、加强队伍建设、抓实火源管控措施,发生一般森林火灾2起,林木受害率为0.01‰,当日扑灭率100%,扑救森林火灾无人员伤亡。四是稳妥推进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31982.5亩,防治面积31982.5亩,其中无公害防治31982.5亩,无公害防治率为100%,成灾率为2.6‰,控制在目标管理责任4‰以内。五是加强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工作。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切实加强270.52万亩天然林停伐保护工作;拨付2016年第五批管护补助资金625.6万元用于36个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规范使用2017年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3759.2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补偿费2108万元,基础设施建设1113.4936万元,涉及项目90个(道路维修16个,道路新修19个,点房新建50个,点房维修5个),购置办公设备93.6064万元,购置管护人员服装25万元,制作生态林管护宣传牌60万元,天然林防火经费31.5万元,森林资源监测系统建设297.6万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30万元;拨付2018年腾冲市天然林停伐保护管护补助资金3410.48万元,用于发放补偿费2108万元,支出管护劳务费1302.48万元。全面加强125.04万亩国家公益林和31.12万亩公益林的管护,兑现330.1万元补偿费到林权所有者,统筹使用管护补助和公共管护支出1287.66万元,用于管护劳务费912.755万元,购置护林员装备10万元,安排防火经费72万元、资源监测调查费95万元,新建点房4个、维修点房18个支出151.49万元,建设森林防火通道11.9公里,支出21万元。六是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高黎贡山白眉长臂猿保护项目等项目,加大高黎贡山生态保护力度。对各乡镇已挂牌保护的5.43万株古树名木定期检查和保护,开展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做好名木古树保护工作。开展“爱鸟周”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活动,组织一次以“寻找鸟类踪迹,关爱鸟类生存”为主题的爱鸟观鸟摄影活动,提升保护意识。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推进退耕还湿,建立保山市首个湿地保护小区,经核查,全市湿地面积6783.65公顷,其中自然湿地面积5044.82公顷,受保护湿地面积2322.08公顷,湿地保护率34.23 %,自然湿地保护率27.05%,均居保山市第一。实施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收集完善审核公众责任保险案件材料538起并督促保险公司按程序理赔。继续实施“谁使用、谁补偿”的景区长效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七是加强农村能源建设。积极开展农村能源建设指导、培训和宣传,落实专项补助资金175万元,新建农村太阳能热水器2900台,农村省柴节煤炉灶2000户,有效促进节能减排。八是强化违法行为的预防和查处。变事后打击为事前预防,加强宣传和警示教育,加大非法破坏林地行为打击力度,林业系统共查处各类破坏森林生态资源案件424起,其中刑事案件25起、林政案件399起、公安行政案件2起,共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00余万元,有效地保护了辖区森林生态资源安全,维护了林区治安和谐稳定。
2.扎实开展营造林。完成营造林15.38万亩,其中人工造林5.28万亩(项目造林2.71万亩、社会造林2.57万亩),国家森林抚育7.5万亩,低效林改造1万亩,木本油料提质增效项目1.5万亩,国家特殊及珍稀林木培育0.1万亩,完成义务植树127万株。做好种苗工作,培育造林用苗苗圃96户,可供造林苗木2118万株,市内调运使用造林苗木422万株。加大林木良种培育,实施450亩腾冲红花油茶林木种质资源库存抚育管理,新建扩繁圃40亩,开展腾冲红花油茶14个自然类型37个优良单株品种调查及苗木嫁接,开展500亩大河国有林场省级红豆杉良种基地建设工作。
3.大力发展林业产业。一是抓好核桃油茶提质增效。实施木本油料提质增效项目1.5万亩,新建两个腾冲细香核桃品种改良样板,完成3000株核桃1.5万个嫁接头的高头换接改良工作,全市生产良种核桃穗条2.86万条,穗芽11.2万个,推进全市核桃油茶提质增效。新建2座核桃烤房,累计建设核桃无烟烤窑148座,有效解决核桃烘烤难问题。截至目前,全市特色经济林产业巩固面积为166.04万亩,其中:泡核桃103.71万亩、油茶62.33万亩。核桃产量8323.2吨,实现产值1.29亿元;油茶产量1336吨,实现产值1.17亿元。二是加快林下经济发展。发展石斛、草果、重楼、续断、草乌、桔梗、龙胆草、红花等林下种植面积16.5万亩;开展豪猪、竹鼠、野猪等野生动物驯养及牛、羊、鸡、蜜蜂、胡蜂等林下养殖22161户,产量28万头(只、羽、窝);开发森林公园、林下庄园、林家乐等林业旅游与休闲产业,从业人员5.8万人;发展林下产品采集规模31.6万亩。全市林下经济规模达165.86万亩,产值12.13亿元。林农从发展林下经济中得到了实惠,人均林下经济收入1650元,林下经济成为林农增收致富的重要渠道。三是促进木材加工业转型升级。引导、鼓励和扶持木材加工企业引进先进生产技术,提升对伐区剩余物、加工剩余物等原料的资源综合利用率,在森林消耗量减少的前提下,实现加工产值9亿元,同比增32.4%。四是发展林业健康产业。依托我市红豆杉、银杏种质资源和原料林基地建设优势,发展银杏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建设,2018年完成投资4001万元,种植银杏、红豆杉2.4万亩、建设银杏叶及提取物深加工生产线1条,打造万亩银杏叶用林观光园,配套生态养殖、现代农业休闲体验园,示范带动全市林业生态产业发展。
4.扎实推进林业改革。一是不断巩固集体林权主体改革。继续开展林木确权发证和林权宗地属性完善工作,完成林权登记业务671宗,25840.75亩,271本证。截至目前,全市集体林权登记面积399.79万亩,确权率99.7%,确权宗地数41.31万宗,核发林权证12.80万本,发证户数11.93万户。二是稳步推进集体林权配套改革。推进林木林地流转工作,审核林权流转登记44宗,15865.86亩,34本证,流转金额4395.5752万元。截至目前,全市共流转 1023宗地,流转面积13.9万亩,流转金额20415.82万元。做好林权抵押贷款登记工作,办理林权抵押贷款4起、4宗、面积0.41万亩、贷款金额1000万元;注销抵押登记59起、注销宗地249宗、面积1.277万亩、注销金额2850.5万元。截至目前,全市共办理林权抵押登记364起,抵押面积24.53万亩;贷款金额达3.614亿元,抵押贷款余额达1.053亿元。开展林业贴息贷款,收集整理林业小额贷款贴息相关资料151户,累计林业贴息贷款总额8921万元,实际贴息资金243.15万元。加大纠纷调解力度,受理资源类争议24起,作出处理决定1起,已调解2起,参加行政诉讼5起。完成沙坝国有林场、明光国有林场、古永国有林场、大河国有林场界线勘查,签署初查确认书210份,排查纠纷57起,已达成协议27起。三是加大林农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2018年,引导新建林农专业合作社6家。开展专业合作社认定工作,认定腾冲市级专业合作社3家、市级示范社2家,正在申报国家级示范社1家,省级示范社6家。截至目前,全市发展林农专业合作社108家(省级示范合作社22家、国家级示范社3家),有社员2.2万余人,带动农户7864余户,连接基地约35万亩,其中林地31万亩。四是不断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国有林场改革通过省级验收,开展国有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森林资源经营方案编制工作,实施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国有林场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专技岗位不合理的问题得到解决,将63名技能岗职工转为技术岗。报请市委、市政府研究解决“乡镇以下的国有林场机构人员尚未落实乡镇基层站所待遇”问题。报请市政府印发了《腾冲市生态林管护实施方案》,对全市国有生态林区管护人员,实行购买社会化服务统一招聘,提升招聘人员素质,促进生态林区的管护工作。
5.稳步推进森林城市建设。一是报请市委、市政府印发了《腾冲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任务分解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细化了责任分解,全面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二是印发了《腾冲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宣传工作方案》,方案紧紧围绕创建工作层层分解任务和压实责任,针对重点、难点和社会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全方位、多形式开展创建森林城市宣传工作,开展“市树”、“市花”征集工作,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生态文明和生态安全意识,努力营造全民参与的社会氛围。三是整合项目累计投资35177.8万元,新增绿地面积22.5万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43.1%,绿化覆盖率达44.96%,人均公园绿地达14.7平方米。截至目前,瑷珲公园、热海路带状公园、新市中广场绿化提升、腾越路绿化改造提升、华严路绿化改造提升,热海路延长线景观带、腾梁路城市景观林带等一批重点项目相继完工;环城慢行观光绿道绿化、大盈江建成区东段蓝色人文景观带、环城慢行观光绿道(大盈江建成区段)绿化提升等项目全面启动;公益林、天然林保护,古树名木保护、森林防火体系建设、北海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核桃油茶提质增效、珍贵用材林基地建设、中幼林定向培育、现有林改造等林业项目有序推进。
6.不断夯实林业基础建设。一是推进重点项目实施,林业系统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两个,项目总投资1124万元。包括:完成腾冲市2018年森林防火通道建设项目,新修防火通道20公里,维修扩建150公里,完成投资600万元;完成2018年国有林场点房建设项目,完成投资624万元。二是加强林业基本建设。完成苏江国有林场挂尖山管护点房建设、勐新管护点房建设、勐蚌管护点房建设、彩钢房改造项目、挂尖山瞭望台进行维修翻新及新建点房安装避雷网、大坡脚管护点房(一期)维修维护项目;古永国有林场轮马河管护点房建设;大河国有林场凤地管护点房建设、菜子地林区点房维修、大笼苁管护房建设、姊妹山管护房建设;明光国有林场小塘河管护点房建设、两岔河管护点房建设、东营、沙河、自治点房维修;沙坝国有林场尖山管护点房建设、场部管护房维修项目;防火办三期项目建设,防火办办公室维修,累计完成投资835.102573万元。三是加强林业站基本建设。积极协调争取蒲川林业站、北海林业站、猴桥林业站、明光林业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蒲川林业站建设项目投资117万元,北海林业站建设项目投资20万元,猴桥林业站建设项目投资350万元,明光林业站建设项目投资207.5万元。并完成蒲川林业站建设、北海林业站建设的竣工验收。
7.不断引入林业发展资金。一是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截至目前,向上争取资金实际到位8254.47万元。二是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完成招商引资认定项目2个:来凤山国家森林公园—来凤山文化公园项目,计划投资1.1亿元,来凤山国家森林公园—山心老箐森林疗养度假区,计划投资0.6亿元。
8.扎实推进脱贫攻坚。一是调整充实了成立了腾冲市林业局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形成脱贫攻坚工作长效机制,并抽调6名驻村工作队员。二是制定了《腾冲市林业局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方案》及《腾冲市林业局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明确目标任务和项目支撑。三是扎实推进林业项目扶贫,实施公益林补偿项目1516万亩,补助资金1617.76万元;实施天然林补偿项目270.52万亩,补助资金3410.48万元;完成森林抚育7.5万亩,补助资金712.5万元。完成木本油料提质增效1.5万亩,补助资金150万元;完成中央财政造林补助低效林改造1万亩,补助资金100万元;完成用材林基地建设1.5万亩,补助资金300万元。完成太阳能建设2900台,补助资金116万元;完成节能改灶建设2000个,补助资金24万元。四是精准实施“挂包帮、转走访”。在4个挂钩村实施了造林补贴、低效林改造、木本油料提质增效、核桃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天然林补助、公益林补助、太阳能、节能灶、管护房建设、森林防火通道建设、森林防火工作经费等林业项目,共计投入资金550多万元;为新山社区茶叶合作社协调3万元的产业发展肥料,为新山社区建档立卡户杨某户捐款0.57万元;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协调救助资金2万余元;为新山社区2名困难大学生争取了补助资金。五是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劳动力转移工作,协调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6人。
9.不断加强基层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以“基层党建巩固深化年”总体部署为主线,结合林业实际,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全面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切实抓好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一岗双责”,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廉政督查常态化,召开全系统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会、工作推进会和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者培训会,贯彻落实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和“三会一课”制度等,加强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统筹推进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群团组织建设、和谐稳定建设,不断增强党的活力和工作实效,为全市林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政治和纪律保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腾冲市林业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8个。分别是:
1.腾冲市林业局(本级)
2.腾冲市林业局来凤山林管所
3.腾冲市林业局林业技术推广站
4.国家油茶科学中心腾冲红花油茶实验站
5.腾冲市林业局沙坝国有林场
6.腾冲市林业局大河国有林场
7.腾冲市林业局明光国有林场
8.腾冲市林业局古永国有林场
9.腾冲市林业局苏江国有林场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腾冲市林业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32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30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31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41辆,在编实有车辆4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腾冲市林业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51203979.4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7243598.57元,占总收入的90.77%;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13879576.74元,占总收入的9.18%;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80804.14元,占总收入的0.05%。与上年对比增加3916966.38元增2.66%,主要原因为:
1. 经营收入比去年增加5989038.71元增75.9%,我局下属古永国有林场和苏江国有林场灾害木销售收入增加。
2. 财政拨款收入比去年减少1832250.60元减1.32%。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腾冲市林业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06936698.23元。其中:基本支出55980595.97元,占总支出的27.05%;项目支出137076525.52元,占总支出的66.2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13879576.74元,占总支出的6.71%。与上年对比增加78674891.95元增61.34%,主要原因分析:主要原因是中央、省、市级项目资金年初无法预算,年中及年终追加。特别是2016年停止天然商品林采伐后,国家加大对天然林停伐保护资金补助力度,而上级下达的各种项目资金多数只能跨年度实施,如2016-2017年天然林停伐管护保护资金2017年结转56,961,027.45元,2018年项目实际支出39,822,518.64元,余额17,138,508.81元拟在2019年度实施支付。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林业部门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5980595.9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342900.32元增20.03%,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8.7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1.28%。人均人员经费124834.65元,人均公用经费33750.61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腾冲市林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7076525.5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2101621.79元,增82.83%,主要原因为:
1.天然林保护项目,与上年对比增加41476645.27元,项目开展进度为75.71%。
2.退耕还林项目,与上年对比增加173798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3.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与上年对比增加7848387.49元,项目开展进度为94.2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腾冲市林业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7057796.9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39%。与上年对比增加66036929.08元增54.57%,主要原因为: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439860.20元;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1163983.67元;
3.天然林保护支出增加41476645.27元;
4.退耕还林支出增加1737980元;
5.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增加7858387.49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20433.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5%;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 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483733.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3%。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 节能环保(类)支出63685910.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05%。主要用于自然生态保护380000元,天然林保护60405910.10元,退耕还林支出2900000元;
11. 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 农林水(类)支出116667719.3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37%。主要用于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340000元
农村公益事业1750000元,林业行政运行支出20512644.28元,林业事业机构24124893.36元,森林培育14298396.77元,林业技术推广185894.40元,森林资源管理6260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6223242.38元,动植物保护193100元,湿地保护2493952.34元,林业执法与监督250000元,林业产业化支出490000元,信息管理134400元,林区公共支出199575.50元,林业贷款贴息2483808.48元,林业防灾减灾2174292.85元,其他林业支出28525531.90元,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2281727.13元;
13. 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 资源勘探信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 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 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 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 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 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 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 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 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腾冲市林业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87500元,支出决算为1356280.92元,完成预算的105.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77900.42元,完成预算的103.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8380.5元,完成预算的116.2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不够精细准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原因为林场车辆老化,辖区点多线长面广,车辆耗油多磨损大修理严重,因此车辆费用增加。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41827.67元,增长3.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69804.17元,增长6.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7976.5元,下降13.5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原因为林场车辆老化,辖区点多线长面广,车辆耗油多磨损大修理严重,因此车辆费用增加;公务接待费减少原因为单位不断加强接待管理,严格控制陪同就餐人数,杜绝铺张浪费,厉行节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77900.42元,占86.85%;公务接待费支出178380.50元,占13.1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77900.4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77900.42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1辆。主要用于森林防火、森林资源管护、森林培育、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业产业发展、农村能源建设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8380.5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78380.5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9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森林防火、森林资源管护、森林培育、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业产业发展、农村能源建设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腾冲市林业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68694.8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354.24元减0.17%。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办公费194370.30元;
2.印刷费11430.00元;
3.咨询费33200.00元;
4.手续费10.00元;
5.水费23595.41元;
6.电费54049.60元;
7.邮电费110162.63元;
8.差旅费267894元;
9.维修(护)费13954.71元;
10.租赁费32000元;
11.会议费5969元;
12.培训费21456元;
13.公务接待费57499元;
14.劳务费231308.45元;
15.工会经费357461.88元;
1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7545.36元;
17.其他交通费用395820;
18.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0968.48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腾冲市林业部门资产总额410228527.46元,其中,流动资产94102167.47元,固定资产309832794.6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14700元,在建工程4567141.87元,无形资产1975615.69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0931590.8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9920728.9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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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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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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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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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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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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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410228527.46
| 94102167.47
|
| 75034893.54
| 5005653.6
|
| 229792247.53
| 14700
| 4567141.87
| 197561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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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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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137308.1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23487.65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20441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509410.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137308.15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2018 年林业部门共开展绩效自评项目4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3个,财政预算安排11385400元,编制绩效指标23个,其中:重点项目4个,财政预算安排6859000元,编制绩效指标4个。2018年林业部门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施绩效管理。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2018年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为局本级3个项目和苏江国有林场1个项目,分别为:2017年林分结构调整项目、2018年异地植被恢复造林项目、森林火灾保险、苏江国有林场非税收入成本 。自评结论为森林火灾保险100分、2017年林分结构调整项目99分、2018年异地植被恢复造林项目99分、苏江国有林场非税收入成本95分。腾冲市林业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90分。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1.绩效目标要以部门职能和事业发展规划并以相应的财政支出范围、方向相适应。
2.绩效目标要具体细化,应当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进行细化,尽可能量化,如无法量化,可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进行描述。
3.合理可行,绩效目标制定要经过科学预测和调查研究,项目设计及项目投资既要符合实际,又要适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
(四)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概况:腾冲市林业局是主管全市林业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级别正科级,2018年末共有9个股级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组织人事教育股、计划财务股、资源林政股、森林防火办公室、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加挂腾冲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委员会牌子)、政策法规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林业重点工程稽查办公室;12个纳入林业局本级核算的事业单位,分别是: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参公管理)、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林政稽查大队、国有林场管理站、整顶木材检查站、中和木材检查站、侍郎坝木材检查站、农村能源工作站、森林资源管理站(2017年12月“森林资源分类管理站”更名为“森林资源管理站”)、腾冲市林火监测中心(2017年6月成立)、造林绿化管理站(2017年11月“森林资源管理站”更名为“造林绿化管理站”)、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有8个所属二级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分别是:林业技术推广站、来凤山林管所、国家油茶科学中心腾冲红花油茶实验站、古永国有林场、明光国有林场、苏江国有林场、大河国有林场、沙坝国有林场。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明确到2018年末,全市林地总量与现有林地面积基本保持平衡,并略有增加,重点区域生态治理取得显著成效,活立木总蓄积量净增长100万立方米以上,实现林业总产值持续增长的工作目标,全力推进林业跨越发展。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腾冲市林业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51203979.4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7243598.57元,占总收入的90.77%;经营收入13879576.74元,占总收入的9.18%;其他收入80804.14元,占总收入的0.05%。2018年度支出合计206936698.23元。其中:基本支出55980595.97元,占总支出的27.05%;项目支出137076525.52元,占总支出的66.2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13879576.74元,占总支出的6.71%。
4.自评组织过程:①绩效自评的目的:明确资金投入、使用情况;明确项目实施情况、取得的成果及存在的问题; 能够更清晰的界定年初绩效目标设定工作的内容与其需要达到的标准;认真做好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不仅有利于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化解财政压力,保证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而且有利于促进单位加强内部资金管理,减少和防止财政资金使用中的违规行为,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②自评组织过程:高度重视,认真梳理,对照自评方案进行研究和部署;对照各实施项目的内容逐条逐项自评。在自评过程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及时纠正偏差,为下一步工作夯实基础。
5.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以“森林腾冲”、“美丽腾冲”为建设目标,深化林业改革,加大资源保护力度,加快林业产业发展,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林业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取得一定成效,全力推进林业跨越发展。
6.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对上级下达的项目资金无法预算,造成拨款收入预决算差异率较大,达到了192.31%;项目多而零散,实施过程中还要结合市委市政府工作目标要求进行必要的调整;对项目实施经济分类预算不够准确。在下步工作中要积极与上级部门对接,掌握林业相关的法律政策及国家对林业的投资方向,尽量减小预决算差异率。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进一步规范账务处理,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比如学校的学费收入、医院的医疗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固定资产租赁收入、收取的违约金等各种杂项收入及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九、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等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