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5-8-/2022-1024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财政预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2-10-24 11:1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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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2203200201000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汇总)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汇总)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汇总)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森林资源。负责公益林区划、审核、报批、实施,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管理规定,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腾冲市管理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研究提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调整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照规定审核上报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事项。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指导和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扩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指导森林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草原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指导和服务涉林企业及社会组织有关工作。
8.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登记和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体系建设。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1.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腾冲市级及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统计分析。
12.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是主管全市林业和草原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级别正科级,内设基层党建办公室、办公室、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生态保护修复股、森林资源管理股、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地管理股、草原和湿地管理股、林业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股、规划财务股、森林和草原防火股、人事股11个股室。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18个,2021年末有10个所属事业单位纳入林草局本级核算,分别是:腾冲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腾冲市林业草原稽查大队、腾冲市国有林场管理站、腾冲市生态修复站、腾冲市森林资源管理站、腾冲市森林和草原火灾监测中心、腾冲市地热火山风景自然公园管理中心、腾冲市整顶木材检查站、腾冲市中和木材检查站、腾冲市侍郎坝木材检查站。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 森林生态优势得到巩固。全市森林资源实现持续增长,森林质量实现持续提升,全市森林覆盖率77.23%、较上一次省级认定(2019年末)增长2.23个百分点。主要措施:一是大力开展绿化造林,完成营造林12.12万亩(其中森林抚育8.1万亩,异地植被恢复0.532万亩、中央财政造林补助低效林改造3.0万亩、木材战略储备现有林改培0.2万亩,腾冲市2021年冬桃抚育管理0.288万亩);完成义务植树127万株;生产苗木3786.2万株、培育乡土良种苗木195.4万株。二是严格执行采伐限额管理,审批采伐活立木蓄积30.53万立方米,其中限额采伐26.06万立方米,占上级下达年度采伐限额101.82万立方米的25.59%。三是认真落实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等制度,落实2021年国家级公益林补偿面积125.04万亩,争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220.64万元;落实2021年省级公益林补偿面积30.57万亩,争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428.5万元;落实2021年腾冲市天然林停伐保护面积270.52万亩,争取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3899.97万元。四是加强林地管理,强化重大项目使用林地保障,审批和上报审批项目76起,使用林地278.9071公顷,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3011.3809万元,采伐林木20901立方米,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向林权权利人支付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8938.3543万元。五是扎实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层层落实防火责任,强化全民防火氛围营造,严格落实各项防灭火工作措施,森林火情得到有效处置,发生森林火灾1起,过火面积90余亩,扑救森林火灾无人员伤亡。六是认真开展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调运检疫木材4.16万立方米、苗木157.2万株、药材27吨、竹材16904吨、其它林产品363吨,复检木材6269.69立方米、苗木696株,实施产地检疫苗圃98.5亩、检疫苗木2055.58万株;组织开展检疫执法专项行动3次,查处检疫案件4起;林业有害生物发生4.085万亩,预测准确率97%、无公害防治率100%、成灾率0%。七是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结合森林督查、打击毁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督管理,累计核查图斑(含细斑)3303个,查处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167起,处罚违法行为人170人.收缴罚款236.4857万元。恢复林地17.1957公顷,木材599.874立方米,责令补种树木14688株,向市公安局移交刑事案件14起。
2. 草原生态建设有效推进。全市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87.94%,较2020年末增长0.03个百分点。主要措施:一是争取上级资金870万元,实施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项目1万亩,续建草种基地0.1万亩,建设23.6亩云南亚热带腾冲草种质资源圃,资源保有量达125份,通过采收草种质资源圃中优质资源种子进行扩繁试验种植,腾越类地毯草表现性能较好,被云南省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为地方品种,《云南腾冲东山草原生态修复》作为典型案例入选国家林草局生态司《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典型案例选编》。二是制定《草原普法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开展了用镜头记录美丽草原、“6.18”草原保护日、草原普法进村寨进校园等活动,举办草原执法培训1期,进一步提升全面保护草原意识。三是依法加强草原监督管理。以巡查、专项检查等方式适时开展连片草原管理使用监督检查,开展草原监督检查24次;四是加强草原监测工作。实施草原常规监测和“星空地”监测,完成重点草原常规监测样地1个、设置监测样方9个,完成“星空地”草原盛期监测样地6个、设置监测样方36个,开展返青期监测3次、生长期监测2次、枯黄期监测1次。
3. 湿地保护与修复成效明显。全面贯彻落实《腾冲市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工作方案》,有效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全市湿地保护率53.87%、自然湿地保护率53.31%,实现上级要求两个保护率均达到52%以上的目标。主要工作措施有:一是累计建立古永河等25块湿地保护小区,保护小区面积1775.33公顷;二是完成第一批一般湿地名录和保护小区建议名录,认定一般湿地1852.02公顷;三是开展对大盈江河流域集中整治30.1公里,打造“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湿地景观;四是推进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对全市范围内的明光河湿地保护小区等29个面状湿地设置了永久性界桩186棵、宣传公示牌40块,明确了湿地保护的范围和保护措施、监管责任;五是加强湿地监管,组织开展湿地斑块现地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反馈管理单位,对未经批准将湿地转为其它用途的,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实施恢复和重建。
4.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稳步推进。一是开展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编制了《云南腾冲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预案》,该《预案》已通过云南省相关部门联合审查,并入《云南省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预案》上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审查中。2021年10月根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再次组织相关部门对腾冲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工作进行了认真的梳理,根据梳理情况,将腾冲市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回头看”情况上报省林草局待上级批复。二是积极配合云南省高黎贡山国家公园规划申报工作专班开展了高黎贡山国家公园(腾冲段)拟建范围及管控分区的调查、核查工作和高黎贡山国家公园(腾冲段)综合科学考察工作,并结合腾冲实际和发展需求及时向工作专班提出了区划意见和建议,得到了上级的认可和采纳。
5. 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序开展。一是报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的通告》,结合“爱鸟周”、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5·22 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等活动,持续加强全面禁食野生动物、传统笼养鸟管理、珍稀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意识。二是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开展联合整治行动2次,检查重点行业场所50余次。三是持续做好人工繁养野生动物补偿处置及后续工作。四是受理核查并督查保险公司理赔野生动物肇事案件441起,理赔金额609294.28元,收容救助野生动物20只(头、条)。五是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调查,野生动物肇事呈逐年上升趋势。六是开展珍稀濒危野生植物调查,在芒棒镇发现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滇桐286株,并实施挂牌保护,与村社农户签订保护协议。七是开展了古茶树资源调查,全市分布有树龄100年以上的古茶树813株。八是积极申报野生动植物保护项目,向上申报矮马先蒿、朱红大杜鹃、天行长臂猿等3个极小种群保护项目。
6. 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全面履行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全面对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40项指标,全力协调有关单位促进项目实施,全部指标已达到评价指标要求,森林生态、产业、文化、支撑保障四大体系建设成效显著。并完成自查报告、项目实施报告、档案建设、汇报宣传片、宣传画册等迎检准备工作。但受政策影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正在修订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评价体系,未明确检查验收事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8个。分别是:
1.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
2.腾冲市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
3.腾冲市来凤山管理所;
4.腾冲市古永国有林场;
5.腾冲市明光国有林场;
6.腾冲市苏江国有林场;
7.腾冲市大河国有林场;
8.腾冲市沙坝国有林场;
9.腾冲市草原监督管理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17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9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8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41辆,在编实有车辆35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1.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2.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77,883,177.9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619,962.22元,占总收入的84.2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12,263,215.77元,占总收入的15.75%;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23,931,168.12元,下降23.50%。主要原因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100,0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296,932.57 元,节能环保支出6,323,508.20 元,森林资源培育支出减少2,939,083.40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减少2,186,909.91元,林业草原防灾减灾减少575,775.56元,森林草原防灾减灾减少1,404,880.26元,行政运行支出减少2,040,923.97元,事业机构支出减少6,227,848.97元,技术推广与转化支出减少977,185.24元等;且由于本级财力紧张,预算安排不足,本级财政收回中央、省级预算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84,093,221.62元。其中:基本支出49,013,997.45元,占总支出的58.29%;项目支出23,441,123.42元,占总支出的27.8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11,638,100.75元,占总支出的13.83%。与上年对比减少24,590,865.84 元,下降22.63%,主要原因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296,932.57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259,498.40元,节能环保支出减少8,648,881.79元,行政运行支出减少2,040,923.97元,事业机构支出减少7,480,933.93元,森林资源培育支出减少3,422,700.09元,技术推广与转化支出减少1,125,785.24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减少1,739,104.94 元,林业草原防灾减灾支出减少770,404.18元,森林草原防灾减灾支出减少613,936.84元等;且由于本级财力紧张,预算安排不足,本级财政收回中央、省级预算资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9,013,997.4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611,952.60 元,下降11.89%,主要原因为人员变动,行政人员减少2人,事业人员减少15人,导致人员经费减少4,076,762.1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5,139,021.63元,占基本支出的92.0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874,975.82元,占基本支出的7.91%。人均人员经费143,754.85 元,人均公用经费12,340.69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441,123.4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0,264,208.88元,下降46.37%,主要原因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减少8,144,451.44元,天然林保护支出减少504,430.35元,森林资源培育支出减少6,910,261.94元,技术推广与转化支出减少1,125,785.24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减少1,739,104.94元,林业草原防灾减灾支出减少770,404.18元,森林草原防灾减灾支出613,936.84元。其次是由于本年财力紧张,项目支出减少,而上年中央、省、市级项目资金年初无法预算,年中及年终追加项目,特别是2016年停止天然商品林采伐后,国家加大对天然林停伐保护资金补助力度,而上级下达的各种项目资金多数只能跨年度实施,导致上一年度项目资金支出较多。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自然生态保护支出1,895,837.77元,主要为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草原监测统计、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等开展草原自然生态保护工作的支出。
2.天然林保护支出1,731,574.80元,主要为“国有天然商品林管护”及“天然林停伐补助”项目支出。
3.林业和草原支出15,507,633.72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培育、林业技术推广与转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林政执法与监督、森林防火信息化管理、林业贷款贴息、林业草原防灾减灾、行业业务管理等支出。
4.森林火灾保险保费补贴支出2,281,727.13元,主要用于政策性林权所有者的森林火灾保险支出。
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64,350.00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专项支出及气象服务、通信维护、人工影响天气补助支出。
6.扶贫支出1,460,000.00元,主要用于腾冲市苏江国有林场林区基础设施及苗圃地建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455,120.8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6.16%。与上年对比减少26,519,082.74元,下降26.79%,主要原因:一是由于人员变动,行政人员减少2人,事业人员减少15人,导致人员经费减少4,076,762.10元;二是本年财力紧张,项目支出减少,主要包括: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减少8,144,451.44元,天然林保护支出减少504,430.35元,森林资源培育支出减少6,910,261.94元,技术推广与转化支出减少1,125,785.24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减少1,739,104.94元,林业草原防灾减灾支出减少770,404.18元,森林草原防灾减灾支出613,936.84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422,162.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0%。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069,110.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2%。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627,412.5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1%。主要用于自然生态保护支出1,895,837.77元,主要为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草原监测统计、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等开展草原自然生态保护工作的支出。 天然林保护支出1,731,574.80元,主要为国有天然商品林管护及天然林停伐补助项目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59,772,085.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50%。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20,382,393.55元、事业机构支出20,497,679.88元、森林资源培育支出641,388.45元、技术推广与转化支出172,814.76元、森林资源管理支出4,079,564.60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4,970,124.09元、自然保护区等管理支出56,180.00元、动植物保护支出2,662,728.27元、湿地保护支出5,981.98元、执法与监督支出5,000.00元、信息管理支出150,000.00元、贷款贴息支出32,454.77元、林业草原防灾减灾支出1,983,374.44元、国家公园支出33,592.16元、行业业务管理支出46,983.00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310,098.00元、扶贫支出1,460,000.00元、农业保险保费补贴2,281,727.13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564,3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7%。主要用于森林草原防灾减灾。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56,500.00元,支出决算为757,175.62元,完成预算的65.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未安排预算,支出决算数为0.00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我部门无因公出国(境)相关业务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996,500元,决算为738,573.62元,完成预算的74.1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0,000元,决算为18,602.00元,完成预算的11.6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过紧日子”和厉行节约各项政策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我部门不断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接待陪同就餐人数,厉行节约。二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任务。三是公务用车购置费没有发生,我单位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同时受疫情影响,本年出差下乡任务减少,故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小于预算;四是受疫情影响,接待任务减少,且我单位不断加强接待管理,严格控制陪同就餐人数,杜绝铺张浪费,坚持厉行节约。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578,553.50元,下降43.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我部门无因公出国(境)相关业务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59,484.50元,下降43.1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9,069.00元,下降50.6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已发生费用支出无资金支付;二是公务接待费减少原因首先是因为受疫情影响,接待任务减少;其次是单位不断加强接待管理,严格开支公务活动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38,573.62元,占97.54%;公务接待费支出18,602.00元,占2.4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任务,故本年因公出国(境)费为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38,573.6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本年未购置公务用车,无相关费用发生。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38,573.62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5辆。主要用于林草系统开展森林防火、森林资源管护、森林培育、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业产业发展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602.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8,60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对本单位相关工作进行调研、指导、检查、督查、考核等公务活动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49,559.26元,全部为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与上年对比减少494,328.17元,下降17.38%,主要原因:办公费减少46,249.07元、印刷费减少14,374.50元、电费减少1,341.56元、差旅费减少60,178.00元、培训费减少11,000.00元、工会经费减少69,580.08元、劳务费减少301,964.57元、委托业务费减少62,352.34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办公费130,981.15元;
2.印刷费328.00元;
3.水费18,195.00元;
4.电费57,806.82元;
5.邮电费137,124.00元;
6.差旅费88,513.00元;
7.维修(护)费52,442.08元;
8.公务接待费12,559.00元;
9.劳务费549,781.72元;
10.工会经费497,570.90元;
1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5,224.99元;
12.其他交通费用353,050.00元;
13.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6,132.60元;
14.办公设备购置29,85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资产总额383,132,400.43元,其中,流动资产31,168,187.07元,固定资产346,581,609.0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14,700.00元,在建工程2,766,610.60元,无形资产1,971,237.69元,其他资产630,56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1,239,164.2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275,837.7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56平方米,账面原值26,596.86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207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1,030,939.55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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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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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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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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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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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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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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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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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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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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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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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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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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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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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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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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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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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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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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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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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132,400.43 |
31,168,187.07 |
346,581,609.07 |
78,161,514.41 |
4,096,91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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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323,175.36 |
14,700.00 |
2,766,106.60 |
1,971,237.69 |
630,5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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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710,299.6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08,087.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253,265.4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248,947.2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292,943.6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2.37%。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 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 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 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 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我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2203200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