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5-8/20231019-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财政预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3-10-19 15:1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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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森林资源。负责公益林区划、审核、报批、实施,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管理规定,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腾冲市管理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研究提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调整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照规定审核上报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事项。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指导和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扩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指导森林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草原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指导和服务涉林企业及社会组织有关工作。
8.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登记和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体系建设。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1.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腾冲市级及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统计分析。
12.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3.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全面推行林长制,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一是抓实“林”这个主题。全面落实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征占用林地审批、天然林停止商业性采伐、公益林管护、森林草原防灭火、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草原生态修复、湿地保护、林草基础设施建设等,生态优势进一步巩固,全市森林覆盖率达77.23%、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87.96%,湿地保护率达53.88%、自然湿地保护率达53.31%。二是抓实“长”这个关键。市级总林长主持召开了总林长会议,调整充实了市级林长挂钩联系单位,加强对挂钩点林长制工作推进的督促指导,划定林草资源监管责任区,并建立林长责任区域分级名录。设总林长、市级林长28名,以乡镇(街道)、保护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为单位划分责任区27个片区,包括19个乡镇(街道)、5个国有林场、2个自然保护区、1个国家森林公园,并明确46个市级联系部门;设乡镇级林长225名,以村(社区)和保护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等为单位划分责任区225个;设村级林长217个,结合村民小组辖区和日常管护需求等划分责任区1930个。三级林长、护林员等信息已录入云南省林长制智慧管理系统,部分已完成绑定,待调试完善后全面运行。三是抓实“制”这个保障。印发了腾冲市林长制市级会议制度、林长巡林工作制度、信息工作制度、成员单位协作制度、市级督察制度、市级考评六项工作制度和“林长+检察长”“林长+森林警长”协作机制以及《腾冲市林长巡林工作方案》《腾冲市林长制工作宣传计划》等,明确和细化了工作措施和流程,促进工作高效开展。一年来,全面履行全市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发布总林长令1次,开展市级督察2次,市级林长巡林116次、乡镇级2772次、村组5208次,设置三级林长制公示牌260块,发放有关宣传资料20余万份,有力推动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主体责任落实。
2.全面推进国土绿化,生态修复稳步实施。
一是大力开展绿化造林,完成12640个造林绿化图斑调查评估,完成异地植被恢复造林0.251万亩,组织开展义务植树77万株,实施森林抚育3万亩,实施国家造林补助油茶改造1.2万亩。二是强化苗木培育。2022年全市苗木数量2753.01万株,雨季可出圃2508.91万株,良种使用率71%,并组织完成“腾冲1号披针叶杜英优良家系、腾冲苏江油麦吊云杉母树林种子”良种申报工作待省级认定。三是组织开展公路绿化美化三年行动。编制《腾冲市公路绿化美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送审稿),计划于2022年至2024年在全市所有公路沿线适宜区域广泛种植腾冲红花油茶和白花油茶,造林绿化规模约1695.147公里,种植油茶64.92万株。组织开展全市公路绿化美化示范路建设活动,在热海路公路两侧实施绿化5.2公里、种植红花油茶大苗1153株。四是探索开展“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通过云南全民义务植树网站获得网络募捐27.260839万元,预计完成带状绿化4090米、块状绿化22.5亩、点状绿化755个。
3.全面抓实保护管理,底线红线守紧抓牢。
(1)持之以恒抓实森林保护管理。一是严格执行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审核审批采伐申报材料6936份,采伐活立木蓄积26.19万立方米。其中占限额办证蓄积22.92万立方米,占上级下达年度采伐限额101.82万立方米的22.51%。二是认真落实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等制度,落实国家级公益林补偿面积125.04万亩,争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037.45万元;落实省级公益林补偿面积30.57万亩,争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428.5万元;落实腾冲市天然林停伐保护面积270.52万亩,争取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3597.6万元;开展天然林优化工作,拟优化调出16877亩,待上级审批。三是全面加强林地管理并强化重大项目使用林地保障,审批和上报审批林地项目109起,使用林地533.9802公顷,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4190.8369万元,采伐林木蓄积33658立方米,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向林权权利人支付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8642.621067万元。其中:上报审批永久性占用林地45起,审批使用林地面积270.5682公顷,涉及采伐林木蓄积20679.2立方米,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3482.2054万元,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向林权权利人支付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7011.582792万元;审批和上报审批临时占用林地15起,涉及临时占用林地61.2006公顷,涉及采伐林木蓄积5154.7立方米,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708.6315万元,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向林权权利人支付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1631.038275万元;审批和上报审批森林防火通道、运材道等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使用林地项目49起,涉及占用林地面积202.2114公顷,涉及采伐林木蓄积7824.1立方米。审批项目主要涉及巩固脱贫攻坚、疫情防控、民生保障、养殖、基础设施、企业复工复产、乡村振兴等领域,基本保障了我市各领域项目使用林地。四是高效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层层落实防火责任落实,强化全民防火氛围营造,严格落实各项防灭火工作措施,森林火情得到有效处置,实现森林火灾年度零发生。五是有序组织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持续开展林业植物检疫,调运检疫木材5.39万立方米、苗木138.88万株、竹材21096吨、其它林产品135吨,复检木材8400立方米、苗木5100株,实施产地检疫苗圃764亩。组织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13次,办理检疫违法案件1起。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为63400亩,成灾面积2000亩,成灾率0.32‰,低于控制指标4‰。草原有害生物共发生90000亩,成灾2400亩,成灾率为2.9%,低于控制指标5.5%。六是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累计核查图斑1081个,查处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413起,处罚违法行为人405人,移交公安机关达刑事立案线索17条。
(2)持之以恒抓实草原生态建设。一是有序开展草原生态修复,投入中央资金1120万元,实施草原生态修复项目2批,累计实施草原生态修复治理1.5万亩。二是加强草种质资源圃建设,建成云南亚热带腾冲草种质资源圃23.6亩,建成规范化草种质资源收集区7个,标准化网格125个,可收集保存草种质资源750余份,现有保有量145份,其中腾越类地毯草被云南省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为地方品种,品种登记号(云S-LV-AF-003-2021)。三是在完成年度重点草原常规监测样地1个、动态监测样地8个的基础上,开展草原基况监测评价工作,监测小班调查5303个,调查面积5544.56公顷、完成率100%;完成样地基况监测20个、完成率100%。四是依法加强草原监督管理,开展草原监督检查47次,发现并依法查处未经批准违法使用草原案件1起。五是广泛开展草原普法宣传工作,制定《腾冲市2022年草原普法宣传活动工作方案》,开展“镜头中的腾冲东山草原”活动,有11张作品选送国家“镜头中的国家公园”摄影大赛,开展“依法保护草原,建设生态文明”为主题的草原普法宣传月、“6.18草原保护日”等现场宣传活动,举办草原生态保护知识讲座1场,进一步提升全面保护草原意识。六是加强智慧草原建设,通过草地物候自动监测系统和草地环境微气象监测站,实现了国有芹菜塘牧场监测点草原资源物候长势、生态环境变化及草地环境微气象的全天候自动化监测。
(3)持之以恒抓实湿地保护与修复。一是累计建立古永河等25块湿地保护小区,保护小区面积1775.33公顷。二是完成第一批一般湿地名录和保护小区建议名录,认定一般湿地1852.02公顷。三是配合做好北海湿地申报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工作。四是开展重要湿地和湿地公园范围内福寿螺防控工作,北海湿地范围内存在少量福寿螺,未成灾害。五是加强湿地监管,组织开展湿地斑块现地检查,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实施恢复和重建。
(4)持之以恒抓实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一是建立全市分类科学、布局合理、管理高效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启动了腾冲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结合国土三区三线区划,对照技术规程,再次对腾冲6个自然保护地进行整合优化技术处理。二是不断完善系统内自然保护地基础信息,及时更新本地数据,通过云南省自然保护地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不断理清家底。三是启动自然保护地勘界立界工作,完成《云南腾冲火山地热国家地质公园勘界报告》等4个勘界报告待上级审批实施。四是切实加强高黎贡山国家生物生态安全保护工作,开展边界巡护49次,开展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宣传月活动,配合省、市有序推进高黎贡山国家公园创建工作,不断筑牢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防线。五是强化日常监督,结合各级历次生态环境督察、检查、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有效牵头组织开展整改事项36个并通过上级验收,全面推进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
(5)持之以恒抓实生物多样性保护。一是成立腾冲市野生动植物保护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和明确单位工作职责。二是开展“腾冲市2022清风行动”以及“腾冲市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共清理网上违法违规信息12条、处置舆情4次。检查野生动植物分布区域10处(次),检查重点行业场所、市场60处(次),检查野生动植物人工繁育场所21家(次),开展普法教育29次。办理野生动物肇事案件59起,理赔金额6.3万元。收容救护野生动物4只、接收公安局移交涉案野生动物36只(其中移交保山动物园1只、放生35只)。三是积极开展天行长臂猿、朱红大杜鹃等珍稀濒危特有物种和极小种群物种的拯救保护。四是编制《腾冲市森林、草原、湿地外来入侵物种普查项目实施方案》,已完成踏查面积348.5万亩、踏查点位1304个。
4.全面实施提质增效,生态产业不断壮大。
2022年实现林业产业总产值67.96亿元(按现价计算),占全年计划60.81亿元的111.76%,同比增20.03%。其中:第一产业产值23.31亿元,同比增18.09%;第二产业产值22.41亿元,同比增21.2%;第三产业产值22.24亿元,同比增20.94%。主要支撑有:一是积极整合资源,在森林采伐消耗逐年减少的前提下,优先保障规模以上企业的木材原料供应,推进林木加工能力及林产品附加值不断提升,完成木材生产17.7万立方米,完成人造板生产5.3万立方米,实现林产加工业产值12.84亿元。二是发展林下经济面积142.72万亩,实现产值16.02亿元。其中:林下种植21.39万亩、实现产值2.79亿元,林下养殖73.33万亩、实现产值0.17亿元,林产品采集加工48万亩、实现产值6.96亿元,森林景观利用60.6万亩、实现产值6.1亿元。三是全市特色经济林产业巩固面积为120万亩,其中:泡核桃100万亩、产值1.96亿元,油茶20万亩、产值0.6212亿元。实施油茶改造1.2万亩,完成腾冲红花油茶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抚育管理658亩,完成核桃初加工机械一体化示范项目生产成效监测。四是加强林草产业发展项目储备及申报,储备大地茶海森林康养基地(腾冲清水劳动研学营地)等云南省林草产业发展森林康养项目2个,计划总投资11.98亿元。储备申报腾冲来凤山国家森林公园保护展示设施建设等重点前期项目储备项目2个,计划投资0.3亿元。五是做好固定资产投资,实施腾冲市珍贵乡土树种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示范建设项目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3个,完成投资1.01亿元、完成率101%。六是加强储备林建设,指导实施腾冲市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国家木材储备林3.8万亩,完成林地收储3.2万亩。七是加大招商引资。引进企业在腾冲市沙坝国有林场开展林下产业发展项目,2022年种植越南人参2000亩,完成投资1.1亿元。八是加强涉林组织管理,完成12户省级林业龙头企业信息线上申报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1个内设机构,分别是:
1.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
2.腾冲市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中共腾冲市委办公室 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腾冲市参照管理单位规范设置工作方案>的通知》,规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设置);
3.腾冲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
4.腾冲市林业草原稽查大队(含固东林政稽查中队、猴桥林政稽查中队、沙坝林政稽查中队、曲石林政稽查中队);
5.腾冲市国有林场管理站;
6.腾冲市生态修复站;
7.腾冲市森林资源管理站;
8.腾冲市森林和草原火灾监测中心;
9.腾冲市地热火山风景自然公园管理中心;
10.腾冲市木材检查站(含侍郎坝木材检查站、整顶木材检查站、中和木材检查站),
11.腾冲市草原监督管理所(根据《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将腾冲市草原监督管理所财务纳入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统一管理核算的请示》原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腾冲市草原监督管理所连人带编并入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成为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的二级股室。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2年末人员编制数157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12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1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45人,在职在编实有人员144人,差异1人为:腾冲市热海景区管理所在编不在岗职工马文波,2007年8月至今借用在腾冲火山热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工作,借用期间编制不变,工资由腾冲火山热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发放)。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84人(离休0人,退休84人)。
实有车辆编制15辆,在编实有车辆14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2年度收入合计31,099,335.1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097,761.08元,占总收入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574.11元,占总收入的0.0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357,435.90元,增长4.5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355,861.79元,增长4.56%;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上年为0.00元,本年增加1,574.11元。
主要原因是:根据政府办批示精神,2022年6月草原监督管理所财务纳入林草局统一核算管理,因此2022年度增加草原监督管理所事业人员5人,遗属人员3人,导致本单位本年度收到财政拨款的人员经费增加,基本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经费增加468,539.42元;其次项目经费增加888,896.48元,主要为林业草原生态保护及森林草原防灾减灾项目资金的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2年度支出合计31,557,273.08元。其中:基本支出24,202,271.87元,占总支出的76.69%;项目支出7,355,001.21元,占总支出的23.3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031,133.99元,下降8.7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64,752.95元,下降0.27%;项目支出减少2,966,381.04元,下降28.74%;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减少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支出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公用经费及项目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减少64,752.95元,减少原因为受疫情影响,财政财力紧张,预算安排不足,我单位按要求压减了办公费、差旅费、劳务费等公用经费的支出。项目支出减少2,966,381.04元,减少原因为受财政财力影响,财政资金调度困难,导致项目经费支付进度缓慢,部分项目资金甚至未能支付。其中,技术推广与转化支出较上年减少 100,000.00元,自然保护区等管理支出较上年减少56,180.00元,森林草原防灾减灾较上年减少499,165.40元,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较上年减少2,281,727.13元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202,271.8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2,232,848.58元,占基本支出的91.8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969,423.29元,占基本支出的8.14%。人均人员经费147,237.41元,人均公用经费11,189.91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355,001.2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非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7,355,001.21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战略规划与实施支出67,884.00元,主要用于“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支出。
2.自然生态保护支出2,510,815.19元,主要为草原监测统计、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退化草原人工种草试点项目、草原有害生物防治、草种基地建设等开展草原自然生态保护工作的支出。
3.自然保护地支出9,365.00元,主要为保护地保护、建设资金支出。
4.天然林保护支出400,000.00元,主要为跨年度项目“2017年天然林停伐补助”项目支出、“2017年第二批中央林业生态保护恢复(停伐补助)”项目支出。
7.自然灾害防治支出93,384.60元,主要为省级森林防火经费支出以及2021年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365,645.0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9%。与上年相比减少3,222,761.99元,下降9.3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公用经费及项目支出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减少64,752.95元,减少原因为受疫情影响,财政财力紧张,预算安排不足,我单位按要求压减了办公费、差旅费、劳务费等公用经费的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减少3,158,009.04元,减少原因为受财政财力影响,财政资金调度困难,导致项目经费支付进度缓慢,部分项目资金甚至未能支付。其中,技术推广与转化支出较上年减少 100,000.00元,自然保护区等管理支出较上年减少56,180.00元,森林草原防灾减灾较上年减少499,165.40元,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较上年减少2,281,727.13元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7,88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2%。主要用于“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办公费、出差费、委托业务费等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72,283.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8%。主要用于林草局(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退休职工死亡抚恤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880,886.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0%。主要用于林草局(本级)缴纳的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920,180.1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0%。主要用于草原生态保护及治理支出2,510,815.19元,自然保护地保护、建设支出9,365.00元,天然林保护项目支出400,000.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23,931,025.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30%。主要用于单位保工资保运转基本支出19,849,101.18元,森林资源培育项目支出277,273.56元,森林资源管理支出935,430.00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759,284.70元,动植物保护17,090.00元,执法与监督支出32,718.00元,林业草原防灾减灾1,941,200.16元,行业业务管理50,268.00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68,66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93,384.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0%。主要用于森林防火经费支出65,184.60元,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支出28,200.00元。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13,000.00元,支出决算为271,485.9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53,196.97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3.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289.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6.7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8,28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13,000.00元,支出决算为271,485.9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年初未安排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年初未安排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53,196.9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28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64%。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原因是2022年因受疫情影响,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未安排预算,本年也无相关业务发生。
2.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568,000.00元,支出决算数为253,196.97元,完成预算的44.5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年初未安排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68,000.00元,支出决算数为253,196.97元,完成预算的44.58%。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继续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要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有所节约。加上部分公务用车费用未能支付到位,如本年度大部分车辆修理费都欠结,导致车辆经费减少。
3.2022年公务接待经费支出预算为45,000.00元,支出决算为18,289.00元,完成预算的40.64%。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接待任务减少。加之我单位继续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按要求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52,341.02元,下降35.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52,028.02元,下降37.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13.00元,下降1.68%。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一是公务接待费减少,我单位不断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接待陪同就餐人数,继续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按要求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支出。加上受疫情影响,接待任务减少;二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我单位继续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要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有所节约,加上部分公务用车费用未能支付到位,如本年度大部分车辆修理费都欠结,导致车辆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主要用于森林草原相关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对林业和草原业务的指导、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所发生的接待支出。
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69,423.29元,比上年减少380,135.97元,下降16.18%,减少主要原因为受疫情影响,财政资金调度困难,导致办公费、差旅费、劳务费等部分经费支付缓慢。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机构运转所需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离退休公用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1.办公费69,461.74元;
2.会议费1,538.00元;
3.水费10,532.30元;
4.电费39,666.30元;
5.邮电费130,300.00元;
6.差旅费133,634.00元;
7.维修(护)费36,520.00元;
8.公务接待费18,289.00元;
9.劳务费516,291.34元;
10.工会经费409,674.88元;
1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712.37元;
12.其他交通费用314,900.00元;
13.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3,219.36元;
14.办公设备购置1,560.00元;
15.培训费:4,368.00元;
16.委托业务费:138,756.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资产总额146,930,484.91元,其中,流动资产101,833,313.56元,固定资产43,717,318.3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61,220.00元,无形资产606,343.00元,其他资产712,29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9,948,089.2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149,491.3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513,0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9项,账面原值169,864.66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76,402.3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84,28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92,117.37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476,402.37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