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273795-4-10_E/2015-0717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气象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3-04-02 08:45:20 |
文号 | 浏览量 |
保山 州(市) 腾冲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梳理表格
(部门填报)
填表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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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县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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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
任永 华 |
填报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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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红云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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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75-5181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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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Qxjbgs5181060@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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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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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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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信息技术发展中心
二〇一二年一月 编制
填写说明
1. 本表填报主体是入驻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试点县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政府部门。由各入驻部门对照《县级政府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详见云政办发【2011】211号文件附件),对政府信息公开事项、行政职权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填写本表后报送本级服务中心。报送时,应分别报送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
2. 本表中的政务服务中心是州市级政务服务中心、县级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的总称。
3. 各单位可根据字数多少和实际需要设定表格大小,列表可自行增、减行。
表1 部门基础信息表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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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县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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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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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县腾越镇满邑社区华园一小区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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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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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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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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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737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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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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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红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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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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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75-5181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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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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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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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事项数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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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事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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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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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入驻政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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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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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事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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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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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窗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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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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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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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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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能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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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县气象局承担着高空、地面大气探测,酸雨、辐射、GPS水汽通量特种气象观测,天气、气候预测、预报研究服务,人工影响局部天气,防雷管理、气象科技服务等工作。探测资料参加国际气象资料交换,2005年7月被国际气象组织确定为全球地面气象站(GCOS站),在国际、国内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在工作中注重加强气象依法行政,强化气象灾害防御、气候变化、应急气象服务、气象信息发布、气象观测站网管理、气象行政审批、雷电安全、气候可行性论证、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等气象社会管理职能,以及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建设管理职能,强化为县委县政府重大服务气象保障的组织协调职能,强化公共气象服务需求、效益、覆盖面和满意度评估等公共气象服务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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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设置及分工
|
腾冲县气象局设有二室三科二中心,分别为:办公室、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高空大气探测科、地面日射酸雨科、天气预报服务科、雷电中心、气象科技服务中心。
办公室负责单位内外综合协调;承担全局文件、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典型材料及规章制度的起草、初审,督办、催办、信息反馈、信访;组织全局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负责文件的收发、归档;负责会议的组织安排和对外接待;负责文电资料、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宣传等工作;负责报刊、杂志征订和信件的收发。负责对各科室、各岗位的考核;负责地方编制人员的人事档案、人事统计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基层党建工作;承担省、市局下达的有关目标任务并分解落实到各科室;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负责管理本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服务;开展、指挥人工增雨和防雹工作;发布作业预警指导信息;负责作业器械年检和弹药的安全管理;协助乡政府开展人影作业队伍的管理和培训;协调开展炮点基础设施建设;开展人工影响天气效果评估工作。高空大气探测科、地面日射酸雨科负责本县内高空地面大气探测资料的收集、整理、传输工作;天气预报服务科负责本县预报服务工作。分析、制作、发布本区域各类预报产品,包括短、中、长期天气预报及气候预测、气候资料、气候区划、气候评价以及相关决策服务、公众服务和农业气象服务工作;承担灾害性天气监测和短时临近预警信息发布、灾害影响评估、灾情收集上报;开展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业务;承担政府决策、重大活动预报及服务工作;承担气象应急保障工作;承担地方政府对气象服务工作的有关任务。负责气候资料的统计管理工作。负责信息网络管理工作,承担网络、计算机、通讯设备、视频系统等网络设备的管理与安全维护工作;组织规划全县气象信息网络的发展和布局。雷电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负责组织管理全县雷电灾害防御和雷电灾害调查、评估、鉴定工作;负责防雷工程设计施工资质、资格、资料审查和报批;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安全检测工作;负责本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击风险评估工作。气象科技服务中心负责专业专项气象产品的制作和服务;负责气候资料的管理和服务;开展生态、旅游、交通、能源等专业气象服务工作;负责区域自动站、电子显示屏的安装、管理、维护工作。
|
填表说明
1、 是否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如未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可不填写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事项数、设置窗口数和入驻人数;
2、 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事项数:本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能够申报办理的事项数量,包括行政审批、便民服务及其它事项。
表2 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目录
序号
|
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名称
|
对应基本目录序号
|
责任科室
|
发布周期及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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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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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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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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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预报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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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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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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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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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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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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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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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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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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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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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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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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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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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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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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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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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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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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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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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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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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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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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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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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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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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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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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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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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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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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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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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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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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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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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表说明
1、 对应基本目录序号请对照《县级政府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详见云政办发【2011】211号文件附件)中的第一类65项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填写对应的序号。如有不在65项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填写为“其它”。
表3 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序号
|
行政处罚事项名称
|
处罚依据
|
处罚种类
|
执法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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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侵占、损毁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气象设施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1999年10月31日发布)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占、损毁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气象设施的;
(二)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气象探测环境活动的。
|
罚款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办公室
|
2
|
对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气象探测环境活动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1999年10月31日发布)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占、损毁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气象设施的;
(二)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气象探测环境活动的。
|
罚款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办公室
|
3
|
对非法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1999年10月31日发布)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非法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的;
(二)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向社会传播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预报,不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的;
(三)从事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时,使用的气象资料不是气象主管机构提供或者审查的。
|
警告、罚款
|
办公室
|
4
|
对环评违法使用气象资料的处罚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5
|
对不具备资格条件实施人影作业,或者人影作业使用不符合标准的作业设备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1999年10月31日发布)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不具备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或者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不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要求的技术标准的作业设备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警告、罚款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办公室
|
6
|
对未经批准擅自升放的处罚
|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371号,2003年1月10日公布)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升放的;
(二)未按照批准的申请升放的;
(三)未按照规定设置识别标志的;
(四)未及时报告升放动态或者系留气球意外脱离时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五)在规定的禁止区域内升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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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罚款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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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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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侵占、损毁和擅自移动气象台站建筑、设备和传输设施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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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7号,2004年8月9日发布)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占、损毁和擅自移动气象台建筑、设备和传输设施的;
(二)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障碍物的;
(三)设置影响气象探测设施工作效能和高频电磁辐射装置的;
(四)其他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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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办公室
|
8
|
对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障碍物的处罚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9
|
对设置影响气象探测设施工作效能和高频电磁辐射装置的处罚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10
|
对设置影响气象探测设施工作效能和高频电磁辐射装置的处罚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11
|
对其他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行为的处罚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12
|
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种植影响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作物、树木的处罚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13
|
对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通过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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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0号,2011年7月11日发布)《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2011年7月11日发布)《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2号,2011年7月11日发布)《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被许可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通过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给予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已取得资质、通过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撤销其许可证书;被许可单位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被许可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给予警告,撤销其资质证书,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被许可单位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三十一条 申请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给予警告,撤消其许可证书,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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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罚款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雷电中心
|
14
|
对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挂靠防雷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或者许可文件的处罚
|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0号,2011年7月11日发布)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警告、罚款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雷电中心
|
15
|
对不具备防雷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擅自从事防雷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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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0号,2011年7月11日发布)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警告、罚款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雷电中心
|
16
|
对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擅自施工的处罚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17
|
对防雷装置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收或者未取得合格证书,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18
|
对已有防雷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处罚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19
|
对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证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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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2号,2011年7月11日发布)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证书的;
(二)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三)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者资质证书已失效,承接防雷工程的;
(四)超出资质等级或者未经备案承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外防雷工程的;
(五)防雷工程资质单位承接工程后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六)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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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罚款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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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中心
|
20
|
对涂改、伪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文件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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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2011年7月11日发布)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伪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文件的;
(二)向监督检查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三)防雷装置设计未经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核准,擅自施工的;
(四)防雷装置竣工未经有关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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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罚款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雷电中心
|
21
|
对防雷装置设计未经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核准,擅自施工、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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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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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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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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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表4 政务服务事项内容目录
1、行政审批事项(共 3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责任科室
|
是否行政许可事项
|
是否收费
|
是否入驻政务服务中心
|
1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
腾冲县气象局雷电中心
|
√
|
否
|
√
|
2
|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
腾冲县气象局雷电中心
|
√
|
否
|
√
|
3
|
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气象资料审查
|
腾冲县气象局办公室
|
√
|
否
|
√
|
4
|
|
|
|
|
|
5
|
|
|
|
|
|
6
|
|
|
|
|
|
7
|
|
|
|
|
|
8
|
|
|
|
|
|
9
|
|
|
|
|
|
10
|
|
|
|
|
|
11
|
|
|
|
|
|
填表说明
1、 事项名称:各事项的名称,应使用法定名称或法定词汇组成的简称,无法定名称的,使用相应的规定词汇组成简称;
2、 是否行政许可事项、是否收费、是否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如是请在单元格中打“√”。
2、便民服务事项(共 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责任科室
|
是否收费
|
是否入驻政务服务中心
|
1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6
|
|
|
|
|
7
|
|
|
|
|
8
|
|
|
|
|
9
|
|
|
|
|
10
|
|
|
|
|
11
|
|
|
|
|
12
|
|
|
|
|
13
|
|
|
|
|
14
|
|
|
|
|
15
|
|
|
|
|
16
|
|
|
|
|
17
|
|
|
|
|
18
|
|
|
|
|
19
|
|
|
|
|
填表说明
1、 事项名称:各事项的名称,应使用法定名称或法定词汇组成的简称,无法定名称的,使用相应的规定词汇组成简称;
2、 是否收费、是否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如是请在单元格中打“√”。
3、其他事项(共 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责任科室
|
是否收费
|
是否入驻政务服务中心
|
1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6
|
|
|
|
|
7
|
|
|
|
|
8
|
|
|
|
|
9
|
|
|
|
|
10
|
|
|
|
|
11
|
|
|
|
|
12
|
|
|
|
|
13
|
|
|
|
|
14
|
|
|
|
|
15
|
|
|
|
|
16
|
|
|
|
|
17
|
|
|
|
|
18
|
|
|
|
|
19
|
|
|
|
|
填表说明
1、 事项名称:各事项的名称,应使用法定名称或法定词汇组成的简称,无法定名称的,使用相应的规定词汇组成简称;
2、 是否收费、是否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如是请在单元格中打“√”。
表4-1.1 政务服务事项基本信息表
事项名称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便民服务 □其它
|
|||||||
是否自建业务系统办理本事项
|
□是 ■否
|
自建业务系统名称
|
|
|||||
业务类型
|
1
|
|
||||||
2
|
|
|||||||
3
|
|
|||||||
主题分类
|
针对公民:□生育 □户籍 □教育 □文化 □兵役 □就业 □纳税 □社保 □婚姻
□交通 □邮政 □旅游 □护照 □出入境 □医疗 □殡葬 □法律援助 ■其他
针对企业:□开办设立 □年检年审 □企业纳税 □工商管理 □质量检查
■安全防护 □劳动保障 □执业资格 □商务投资 □外贸与交流
□企业资质 □建设与管理 □环境保护 □破产注销 □ 其他
|
|||||||
委托情况
|
本事项属于
|
□部门事项 □省委托事项 □州市委托事项
|
||||||
本事项可委托到
|
□乡镇 □村
|
委托办理情况
|
□直接办理 □初审
|
|||||
服务对象
|
■法人 ■自然人(可多选)
|
是否入驻政务服务中心
|
■是 □否
|
|||||
行使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国务院412号令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其中第378项规定: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实施机关为县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
|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依据
|
|
|||||
承办科室
|
腾冲县气象局雷电中心
|
办理时间
|
20工作日
|
|||||
联系人
|
刘云艳
|
业务咨询电话
|
0875-5189917
|
|||||
办理地点
|
腾冲县人民政府服务中心气象窗口
|
|||||||
服务表格
|
1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
||||||
2
|
|
|||||||
3
|
|
|||||||
4
|
|
|||||||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
0875-5168069 5185397
|
填表说明
1、 表内有“□”的栏目, 选定项请用“■”标示;
2、 业务类型:如政务服务事项包含多种业务流程,请分别填写业务类型,如:申请、变更、注销等;
3、 委托办理情况:指本部门受上级部门委托办理行政审批、便民服务或其他事项的权限;
4、 行使依据:事项的行使依据,应写明具体条款。对予同一事项有不同位阶依据的,从高到低依次列举;
5、 办理时间:指该事项按照规定接受办理的期限;
6、 办理地点:指该事项受理的地点,如果是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的事项,则填写政务服务中心;否则,请注明具体受理地点;
7、 服务表格:部门定制的事项申请表格的名称,表格需提供电子文档(WORD,EXCEL格式);
8、 业务类型和服务表格列表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行。
表4-2 .1 政务服务事项业务表
事项名称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
业务类型
|
行政许可
|
|||||
承诺时限
|
10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即办件 □上报件 □联办件
|
|
|
|||||
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
□是 ■否
|
特别程序
|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可多选)
|
|||||
受理条件
|
1、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资格;
2、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3、需要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项目,提交了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材料格式及要求
|
||||
1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
|
固定格式
|
|||||
2
|
|
|
|
|||||
3
|
|
|
|
|||||
4
|
|
|
|
|||||
办理程序
|
1 .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信息
2 .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准确性,根据行政许可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作出受理决定
3 . 审查申请材料的合理性,提出是否准予许可意见,决定是否准予许可,登记许可结果
4 .并根据结果制作证书,送达申请人
|
|||||||
是否可以网上办件
|
□是 ■否
|
网上办件程度
|
□网上咨询 □表格下载 □网上接件 □网上办理(可多选)
|
填表说明
1、 针对表4-1《政务服务事项基本信息表》中填写的每项业务,分别填写本表;
2、 业务类型:如表4-1;
3、 办件类型:即办件指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政务服务事项;承诺件指需要一定的时间完成必要的审批流程才能得到审批结果的政务服务事项;上报件指须报送上级机关决定的政务服务事项;联办件指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需由多个主管部门行政审批;
4、 办理程序:请用文字描述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的步骤。
表4-3.1 政务服务事项业务流程表(权利运行流程图及岗位说明)
事项名称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
业务类型
|
行政许可
|
|
权利运行流程图
|
|
|||
序号
|
岗位名称
|
岗位职能
|
办理人员
|
承诺期限
|
1
|
受理岗
|
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准确性,根据行政许可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作出受理决定
|
刘云艳
|
5 个工作日
|
2
|
审核岗
|
审查申请材料的合理性,提出是否准予许可意见
|
任永华
|
3 个工作日
|
3
|
审批岗
|
决定是否准予许可
|
任永华
|
10 个工作日
|
4
|
制证岗
|
登记许可结果,并根据结果制作证书,送达申请人
|
刘云艳
|
2 个工作日
|
填表说明
1、 本表与表4-2一一对应,每一张表4-2对应一张本表;
2、 权利运行流程图:按照各单位业务工作程序制定,流程图采用简单规范的符号,要求有开始和结束表示,(流程图要求以JPG格式保存,图片宽度必须为1000像素,高度不限);流程图符号说明:椭圆形表示开始结束;方框表示一个处理步骤;菱形框表示一个逻辑条件;箭头表示控制流向;
3、 岗位名称:填写受理岗、审核岗、审批岗、制证岗等岗位,细化本单位内部的具体办理人员,定岗、定人、定责、定时间。
表4-1.2 政务服务事项基本信息表
事项名称
|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便民服务 □其它
|
|||||||
是否自建业务系统办理本事项
|
□是 ■否
|
自建业务系统名称
|
|
|||||
业务类型
|
1
|
|
||||||
2
|
|
|||||||
3
|
|
|||||||
主题分类
|
针对公民:□生育 □户籍 □教育 □文化 □兵役 □就业 □纳税 □社保 □婚姻
□交通 □邮政 □旅游 □护照 □出入境 □医疗 □殡葬 □法律援助 ■其他
针对企业:□开办设立 □年检年审 □企业纳税 □工商管理 □质量检查
□安全防护 □劳动保障 □执业资格 □商务投资 □外贸与交流
□企业资质 □建设与管理 □环境保护 □破产注销 ■ 其他
|
|||||||
委托情况
|
本事项属于
|
□部门事项 □省委托事项 □州市委托事项
|
||||||
本事项可委托到
|
□乡镇 □村
|
委托办理情况
|
□直接办理 □初审
|
|||||
服务对象
|
■法人 ■自然人(可多选)
|
是否入驻政务服务中心
|
■是 □否
|
|||||
行使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国务院412号令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其中第378项规定: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实施机关为县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
|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依据
|
|
|||||
承办科室
|
腾冲县气象局雷电中心
|
办理时间
|
10工作日
|
|||||
联系人
|
刘云艳
|
业务咨询电话
|
0875-5189917
|
|||||
办理地点
|
腾冲县人民政府服务中心气象窗口
|
|||||||
服务表格
|
1
|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
||||||
2
|
|
|||||||
3
|
|
|||||||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
0875-5168069 5185397
|
填表说明
9、 表内有“□”的栏目, 选定项请用“■”标示;
10、 业务类型:如政务服务事项包含多种业务流程,请分别填写业务类型,如:申请、变更、注销等;
11、 委托办理情况:指本部门受上级部门委托办理行政审批、便民服务或其他事项的权限;
12、 行使依据:事项的行使依据,应写明具体条款。对予同一事项有不同位阶依据的,从高到低依次列举;
13、 办理时间:指该事项按照规定接受办理的期限;
14、 办理地点:指该事项受理的地点,如果是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的事项,则填写政务服务中心;否则,请注明具体受理地点;
15、 服务表格:部门定制的事项申请表格的名称,表格需提供电子文档(WORD,EXCEL格式);
16、 业务类型和服务表格列表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行。
表4-2.2 政务服务事项业务表
事项名称
|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
业务类型
|
行政许可
|
|||||
承诺时限
|
5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10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即办件 □上报件 □联办件
|
|
|
|||||
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
□是 ■否
|
特别程序
|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可多选)
|
|||||
受理条件
|
1、防雷装置设计取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2、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和资格;
3、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材料格式及要求
|
||||
1
|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
|
固定格式
|
|||||
2
|
|
|
|
|||||
3
|
|
|
|
|||||
4
|
|
|
|
|||||
办理程序
|
1 .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信息
2 .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准确性,根据行政许可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作出受理决定
3 . 审查申请材料的合理性,提出是否准予许可意见,决定是否准予许可,登记许可结果
4 .并根据结果制作证书,送达申请人
|
|||||||
是否可以网上办件
|
□是 ■否
|
网上办件程度
|
□网上咨询 □表格下载 □网上接件 □网上办理(可多选)
|
填表说明
5、 针对表4-1《政务服务事项基本信息表》中填写的每项业务,分别填写本表;
6、 业务类型:如表4-1;
7、 办件类型:即办件指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政务服务事项;承诺件指需要一定的时间完成必要的审批流程才能得到审批结果的政务服务事项;上报件指须报送上级机关决定的政务服务事项;联办件指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需由多个主管部门行政审批;
8、 办理程序:请用文字描述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的步骤。
表4-3.2 政务服务事项业务流程表(权利运行流程图及岗位说明)
事项名称
|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
业务类型
|
行政许可
|
|
权利运行流程图
|
|
|||
序号
|
岗位名称
|
岗位职能
|
办理人员
|
承诺期限
|
1
|
受理岗
|
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准确性,根据行政许可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作出受理决定
|
刘云艳
|
5 个工作日
|
2
|
审核岗
|
审查申请材料的合理性,提出是否准予许可意见
|
任永华
|
2 个工作日
|
3
|
审批岗
|
决定是否准予许可
|
任永华
|
2 个工作日
|
4
|
制证岗
|
登记许可结果,并根据结果制作证书,送达申请人
|
刘云艳
|
1 个工作日
|
填表说明
4、 本表与表4-2一一对应,每一张表4-2对应一张本表;
5、 权利运行流程图:按照各单位业务工作程序制定,流程图采用简单规范的符号,要求有开始和结束表示,(流程图要求以JPG格式保存,图片宽度必须为1000像素,高度不限);流程图符号说明:椭圆形表示开始结束;方框表示一个处理步骤;菱形框表示一个逻辑条件;箭头表示控制流向;
6、 岗位名称:填写受理岗、审核岗、审批岗、制证岗等岗位,细化本单位内部的具体办理人员,定岗、定人、定责、定时间。
表4-1.3 政务服务事项基本信息表
事项名称
|
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气象资料审查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便民服务 □其它
|
|||||||
是否自建业务系统办理本事项
|
□是 ■否
|
自建业务系统名称
|
|
|||||
业务类型
|
1
|
|
||||||
2
|
|
|||||||
3
|
|
|||||||
主题分类
|
针对公民:□生育 □户籍 □教育 □文化 □兵役 □就业 □纳税 □社保 □婚姻
□交通 □邮政 □旅游 □护照 □出入境 □医疗 □殡葬 □法律援助 ■其他
针对企业:□开办设立 □年检年审 □企业纳税 □工商管理 □质量检查
□安全防护 □劳动保障 □执业资格 □商务投资 □外贸与交流
□企业资质 □建设与管理 □环境保护 □破产注销 ■ 其他
|
|||||||
委托情况
|
本事项属于
|
□部门事项 □省委托事项 □州市委托事项
|
||||||
本事项可委托到
|
□乡镇 □村
|
委托办理情况
|
□直接办理 □初审
|
|||||
服务对象
|
■法人 ■自然人(可多选)
|
是否入驻政务服务中心
|
■是 □否
|
|||||
行使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四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城市规划、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具有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资格的单位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当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提供或者经其审查的气象资料。
|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依据
|
|
|||||
承办科室
|
腾冲县气象局雷电中心
|
办理时间
|
20工作日
|
|||||
联系人
|
刘东廷
|
业务咨询电话
|
0875-5182360
|
|||||
办理地点
|
腾冲县人民政府服务中心气象窗口
|
|||||||
服务表格
|
1
|
《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气象资料审查申请书》
|
||||||
2
|
|
|||||||
3
|
|
|||||||
4
|
|
|||||||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
0875-5168069 5185397
|
填表说明
17、 表内有“□”的栏目, 选定项请用“■”标示;
18、 业务类型:如政务服务事项包含多种业务流程,请分别填写业务类型,如:申请、变更、注销等;
19、 委托办理情况:指本部门受上级部门委托办理行政审批、便民服务或其他事项的权限;
20、 行使依据:事项的行使依据,应写明具体条款。对予同一事项有不同位阶依据的,从高到低依次列举;
21、 办理时间:指该事项按照规定接受办理的期限;
22、 办理地点:指该事项受理的地点,如果是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的事项,则填写政务服务中心;否则,请注明具体受理地点;
23、 服务表格:部门定制的事项申请表格的名称,表格需提供电子文档(WORD,EXCEL格式);
24、 业务类型和服务表格列表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行。
表4-2.3 政务服务事项业务表
事项名称
|
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气象资料审查
|
业务类型
|
行政许可
|
|||||
承诺时限
|
20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即办件 □上报件 □联办件
|
|
|
|||||
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
□是 ■否
|
特别程序
|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可多选)
|
|||||
受理条件
|
1、申请人具备相应等级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资格;
2、取得提供气象资料单位的委托书。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材料格式及要求
|
||||
1
|
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气象资料审查申请书
|
|
固定格式
|
|||||
2
|
|
|
|
|||||
3
|
|
|
|
|||||
4
|
|
|
|
|||||
办理程序
|
1 .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信息
2 .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准确性,根据行政许可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作出受理决定
3 .审查申请材料的合理性,提出是否准予许可意见,决定是否准予许可,
4 . 登记许可结果,并根据结果盖章,送达申请人
|
|||||||
是否可以网上办件
|
□是 ■否
|
网上办件程度
|
□网上咨询 □表格下载 □网上接件 □网上办理(可多选)
|
填表说明
9、 针对表4-1《政务服务事项基本信息表》中填写的每项业务,分别填写本表;
10、 业务类型:如表4-1;
11、 办件类型:即办件指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政务服务事项;承诺件指需要一定的时间完成必要的审批流程才能得到审批结果的政务服务事项;上报件指须报送上级机关决定的政务服务事项;联办件指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需由多个主管部门行政审批;
12、 办理程序:请用文字描述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的步骤。
表4-3.3 政务服务事项业务流程表(权利运行流程图及岗位说明)
事项名称
|
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气象资料审查
|
业务类型
|
行政许可
|
|
权利运行流程图
|
|
|||
序号
|
岗位名称
|
岗位职能
|
办理人员
|
承诺期限
|
1
|
受理岗
|
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准确性,根据行政许可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作出受理决定
|
杨应才
|
5 个工作日
|
2
|
审核岗
|
审查申请材料的合理性,提出是否准予许可意见
|
杨应才
|
3 个工作日
|
3
|
审批岗
|
决定是否准予许可
|
刘东廷
|
10 个工作日
|
4
|
制证岗
|
登记许可结果,并根据结果盖章
|
李红云
|
2 个工作日
|
填表说明
7、 本表与表4-2一一对应,每一张表4-2对应一张本表;
8、 权利运行流程图:按照各单位业务工作程序制定,流程图采用简单规范的符号,要求有开始和结束表示,(流程图要求以JPG格式保存,图片宽度必须为1000像素,高度不限);流程图符号说明:椭圆形表示开始结束;方框表示一个处理步骤;菱形框表示一个逻辑条件;箭头表示控制流向;
9、 岗位名称:填写受理岗、审核岗、审批岗、制证岗等岗位,细化本单位内部的具体办理人员,定岗、定人、定责、定时间。
表5 政务服务事项服务表格汇总清单
序 号
|
事项名称
|
服务表格名称
|
1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
2
|
|
|
3
|
|
|
4
|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
5
|
|
|
6
|
|
|
7
|
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气象资料审查
|
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气象资料审查申请书
|
8
|
|
|
9
|
|
|
10
|
|
|
11
|
|
|
12
|
|
|
13
|
|
|
14
|
|
|
15
|
|
|
16
|
|
|
17
|
|
|
18
|
|
|
19
|
|
|
20
|
|
|
21
|
|
|
22
|
|
|
23
|
|
|
24
|
|
|
25
|
|
|
26
|
|
|
27
|
|
|
28
|
|
|
29
|
|
|
30
|
|
填表说明
1、 服务表格:对应表4-1中的服务表格,用word或excel制作,电子文档的文件名请与服务表格名称保持一致。可自行增加表格行数
表6 政务服务事项行使依据汇总清单
序 号
|
事项名称
|
行使依据名称
|
类型
|
发文部门
|
1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国务院412号令决定对确所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第378项规定: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实施机关为县以上气象局。
|
法律
国务院决定
|
全国人大
国务院
|
2
|
||||
3
|
||||
4
|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国务院412号令决定对确所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第378项规定: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实施机关为县以上气象局。
|
法律
国务院决定
|
国务院
|
5
|
||||
6
|
||||
7
|
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气象资料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四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城市规划、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具有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资格的单位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当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提供或者经其审查的气象资料。
|
法律
|
全国人大
|
8
|
||||
9
|
||||
10
|
|
|
|
|
11
|
||||
12
|
填表说明
1、 对应表4-1中事项行使依据的:指事项的法定依据,法定依据相关内容用word制作,电子文档的文件名请与行使依据名称保持一致。
2、 类型可选择 1-法律,2-行政法规,3-国务院决定,4-地方性法规、规章,5-其他
表7 政务服务事项收费依据汇总清单
序 号
|
事项名称
|
收费依据名称
|
发文部门
|
1
|
|
|
|
2
|
|
|
|
3
|
|
|
|
4
|
|
|
|
5
|
|
|
|
6
|
|
|
|
7
|
|
|
|
8
|
|
|
|
9
|
|
|
|
10
|
|
|
|
11
|
|
|
|
12
|
|
|
|
13
|
|
|
|
14
|
|
|
|
15
|
|
|
填表说明
1、 对应表4-1中的收费依据:指收费事项所依据的文件名称、文号,收费依据相关内容用word制作,电子文档的文件名请与行使依据名称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