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48-9-/2020-1116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商务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15:26:40 |
文号 | 浏览量 |
第一条 为增加腾冲市商务局日常政务工作及行政行为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商务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商务有关方面的政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务信息是指市商务局机关各股室、二级单位在其履行行政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或者拥有的,以文件、数据、图表、音像和其他电子存储材料等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各股室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主动履行公开政务信息的义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阻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务信息或者限制其获取政务信息的权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和利用政务信息,不得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 各股室应在职责范围内主动公开各类非涉密政务信息。
第五条 主动公开有关政务信息应当根据拟公开信息的特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及时予以公开:
1. 腾冲市政府门户网站;
2. 实体公开栏;
3. 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政务信息的方式。
第六条 凡属于本制度第四条规定应当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应当自该政务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本制度由市商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