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103-5-04_B/2018-0622055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税务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8-03-13 08:49:36 |
文号 | 浏览量 |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及保山市国家税务局、保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7年联合开展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保国税发〔2017〕108号)的有关要求,税务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和税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腾冲国、地税稽查局从国家税务总局双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抽取11户纳税企业,作为2017年度重点稽查对象,辅导纳税人自查后、开展联合税务稽查。11户纳税人通过自查,其中:有问题6户,合计应补增值税421822.33元,合计应补企业所得税181677.69元,加收滞纳金92497.73元,调减亏损额1069790.80元,自查无问题5户。结合企业自查情况,选定3户企业进行了重点检查,分别为腾冲永兴混凝土有限公司、云南腾冲东方红制药有限公司、腾冲县中泰轻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检查,合计查补三户企业应补增值税77419.96元,罚款7825.26元,加收滞纳金20268.95元,调减亏损额2978.0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