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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110-7-10_C/2015-0925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5-09-25 10:2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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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腾冲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事件分级

1.5  适用范围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指挥体系 

2.2  领导机构

2.3  日常工作机构

2.4  乡镇机构

2.5  技术支持单位

2.6  专家组

3. 信息收集与报告

3.1  信息监测

3.2  信息报告

4. 预警

4.1  发布预警公告

4.2  发布预警公告方式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机制

5.2  应急响应程序

5.3  现场指挥

5.4  应急救援

5.5  应急环境监察报告

5.6  应急结束

5.7  善后处置

6. 保障措施

6.1  资金保障

6.2  人力资源保障

6.3  技术保障

6.4  交通运输保障

6.5  医疗保障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公众宣传教育

7.2  培训

7.3  演习

8. 奖惩

8.1  表彰奖励

8.2  责任追究

9. 附则

9.1  预案制定与修订

9.2  预案解释部门

9.3  预案施行时间

10. 附录

10.1  调查报告的基本内容及格式

10.2  信息通报内容

10.3  新闻发布内容框架

10.4  宣布预案启动的格式

10.5  宣布应急结束的格式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快速、科学地进行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和社会影响,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保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腾冲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职责明确、密切配合,反应及时、规范有序,依靠科技、措施果断,平战结合、专兼结合的原则。

1.4  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对全县或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威胁和损害,有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依据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我县突发环境事件分级依照《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1.4.1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核设施发生需要进入场外应急的严重核事故,或事故辐射后果可能影响邻省和境外的,或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3级以上的核事件;台湾核设施中发生的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4级以上的核事故;周边国家核设施中发生的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4级以上的核事故;

  (7)跨国界突发环境事件。

  1.4.2 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

  (7)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环境影响,或核设施和铀矿冶炼设施发生的达到进入场区应急状态标准的,或进口货物严重辐射超标的事件;

  (8)跨省(区、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1.4.3 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环境影响的;

  (7)跨地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1.4.4 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除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以下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

(1)在本县范围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处理,或由其他突发事件次生、衍生的突发环境事件;

(2)发生在县外,但对我县可能造成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跨县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协调工作;

(3)跨乡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协调工作;

(4)其他需要由县政府或县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协调、指导的突发环境事件。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指挥体系

    县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组织体系由领导机构、日常工作机构、各乡镇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及技术支持单位、专家咨询机构等共同构成。

2.2 领导机构

    县政府统一领导全县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县政府成立县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县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主任、县环保局局长和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

    成员由县环保局、发改局、工信局、安监局、商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卫生局、旅游局、气象局、外事办、消防大队,电力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县指挥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应急指挥机构和县政府的决定,负责启动和停止实施本预案,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向县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情况,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的职责及分工如下:

(1)县环保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调查取证,现场监测分析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和事故影响范围,事故环境影响评估,事故处置报告编制等。

(2)县公安局负责应急救援治安维护、交通管制以及对重要目标、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等工作的组织协调,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疏散工作。

(3)县卫生局负责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并根据需要及时为事发地乡镇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4)县财政局和县发展改革局给予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及运行经费的支持。

(5)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6)县交通局负责应急救援所需交通运输保障的组织协调。

(7)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的组织协调。

(8)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所需气象保障服务。

2.3  日常工作机构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作为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

县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组织编制、修订县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协调全县所有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送和预测预警系统,发布预警信息,建立全县统一的信息技术平台,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专家库,承担指挥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日常事务,承担市应急指挥机构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乡镇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2.5 技术支持单位

    县环境监测站、气象台等相关单位为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持单位。在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实际需要,为应急监测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2.6 专家组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立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由环保局、安监局、水务局、交通局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为: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 信息收集与报告

3.1 信息检测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县环保局要积极开展对县内(外)环境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和危险品生产、储存、运输的综合分析及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对发生在境外、有可能对我县造成环境影响的信息收集与传报。环境监测站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检测技术手段,有计划地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调查、检测并掌握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各种因素。

3.2 信息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送以政务值班系统为主渠道。各乡(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和县环保局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主体。遇到突发环境事件时,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在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及县环保局报告。也可向公安部门报告,公安部门接报后应立即转达县环保局。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环保局必须设置24小时值班电话。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种类,污染物质和浓度,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隐患,参加应急处置有关部门的到位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和下一步的处置方案,需要解决的问题和请求帮助解决的问题等。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基本情况报告和后续情况报告。基本情况报告要做到快速准确,后续情况报告要做到系统全面。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4. 预警

4.1 发布预警公告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等级、紧急程度和严重性,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从轻到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分别代表可能发生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1)县指挥部根据接报信息和专家分析,实地了解情况,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蓝色预警公告,表示可能发生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

(2)县指挥部根据接报信息和专家分析,进一步核实情况后,由县人民政府报请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发布黄色预警公告,表示可能发生较大(Ⅲ级) 突发环境事件。

(3)县政府根据接报信息和专家分析,进一步核实情况后,县政府报请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同意后,由省政府发布橙色预警公告,表示可能发生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

(4)县政府根据接报信息和专家分析,进一步核实情况,报请市政府同意后,经市政府报省政府同意后,再由省政府报请国家应急指挥机构同意后,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政府发布红色预警公告,表示可能发生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

预警公告的内容主要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止时间、影响估计、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公告发布后,需要变更预警内容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公告。

4.2 发布预警公告方式

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公告的发布可以使用广播、电视、通信网络、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对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医院、学校等特殊场所以及报警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机制

县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请市环保局及市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5.2 应急响应程序

(1)负有环境监管责任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发现或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后,要认真、准确记录和汇总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事态等信息,在30分钟内向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并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同时,积极组织开展有关应急处置。

(2)应急指挥办公室要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在第一时间向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报告。

(3)对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县指挥部要视情况决定发布蓝色预警,并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赶赴现场,开展应急监测和跟踪监测,快速判断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浓度、污染范围及其产生的危害,并分析事态发展趋势。必要时应取得专家咨询机构的支持和市环境监测站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技术支持和支援。

对较大级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县应急指挥部除按照本预案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报告和处理外,县人民政府要及时上报市政府,启动相应应急处置预案。

(4)当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波及相邻县行政区域时,应急指挥部要向市指挥部报告,同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给有关县。

5.3现场指挥

本预案启动后,县指挥部及时组织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要求研究部署各种行动方案。同时,到达事发地进行现场指挥,立即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认真了解先期处置的情况,根据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置的需要,研究提出各种应急处置方案并及时组织实施。

县指挥部可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处置工作实际需要,成立以下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县环保局为抢险救援组的召集单位,由公安、消防、环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开展应急监测,进行现场处置等。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增援队伍和开展后续处置工作。

(2)医疗卫生救援组。县卫生局为医疗卫生救援组的召集单位,由卫生、畜牧、环保等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组成,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间疫情控制等工作。

(3)交通运输组。县交通局为交通运输组的责任单位,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

(4)治安警戒组。县公安局为治安警戒组的召集单位,由公安、武警等部门组成,负责实施交通管制、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等。

(5)人员疏散和安置组。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成立疏散和安置组,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

(6)社会动员组。社会动员组由宣传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慈善机构等组成,负责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7)物资和经费保障组。县商务局和县发改局为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的召集单位,由发改局、财政、商务、工信、民政、粮食、供销等部门组成,负责调集、征用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

(8)应急通信组。由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部门组成,负责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现场通信畅通。

(9)综合信息组。现场指挥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综合信息组,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工作。

(10)生活保障组。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安排人员组成生活保障组,负责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11)新闻报道。腾冲县电视台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按照有关规定适时向公众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积极向公众宣传自救防护等知识。

5.4 应急救援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事件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在将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等重要信息及时报告110、119、120或12369等有关单位,以及所在地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时,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当地群众有义务通过电话和其他途径,迅速向公安、环保等相关部门报告和反映事故信息,并积极开展自救行动。

各应急救援职能部门接到县指挥部的指令后,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积极采取如下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

环境监测队伍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的信息采集和环境污染监测,确定事故污染程度和原因,提出应急措施;公安、消防队伍立即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和组织受灾人员安全疏散,进行现场治安警戒;医疗救护队伍迅速赶赴现场实施紧急医疗救护、治疗和相关卫生监督。

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服从命令,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全力控制污染事故。

5.5应急环境监察报告

应急环境监察书面报告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县指挥部提交。应急监测分析结果和报告一般应在监测样品送到实验室24小时内向指挥部提交,特殊监测项目可适当延期提交。

县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环境监察报告和监测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并提出相应的善后处置建议,报县指挥部审批后作出处置决定,或根据要求报县政府、市环保局作出决定。

5.6应急结束

5.6.1 应急结束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满足应急结束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有效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露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降低到最低水平。

5.6.2 应急结束的程序

(1)县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现场指挥部批准。

(2)县指挥部批准后,宣布解除预警和应急措施,转入正常工作。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的信息。

(3)县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结束命令。

(4)应急结束后,县指挥部应根据市、县政府的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5.7善后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终止后,应急监测组要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现场处置组和现场监察组要查找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出现,并对责任者予以立案查处,及时将对责任人的处理工作转交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对触犯刑律的责任人,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将集中清理的污染物统一运到指定地点安全贮存,随后进行无害化处置,彻底消除污染隐患;各应急工作组要将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全部调查、监测、处置、信息、报告、总结等资料,按照分工进行汇总,建立工作档案后,报应急指挥办公室存档。

6.  保障措施

6.1资金保障

县政府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贮备、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和应急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财政局应准备适量的应急资金,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资金使用制度,保证经费的有效使用。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的能力,保证在发生环境事件时能有效.防范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6.2人力资源保障

有关类别环境应急专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环境应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素质和能力,建立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6.3技术保障

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组建专家组,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建立环境应急数据库,建立健全各专业环境应急队伍。

6.4交通运输保障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需要,及时协调交通等部门提供物资运输保障。县公安局、县交通局等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必要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5医疗保障

根据“分级救治”的原则,县卫生局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检查应急准备保障措施,负责及时提供医疗救护保障。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公众宣传教育

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广泛宣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不断增强社会公众防范、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7.2  培训

县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需要,加强对有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不断提高其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努力做到业务精通、反应迅速。加强对产生环境污染源的重点单位的培训,提高其对环境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做到可靠防范,及时有效处理。

7.3  演习

环境事件应急演习由指挥部组织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当地实际,提出演习方案并按照程序报批或备案后,组织突发环境事件预警演习和应急救援演练,以锻炼应急队伍,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8.  奖惩

8.1  表彰奖励

对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中信息准确、预警及时、预案周密、处置有力、措施得当、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云南省行政奖励暂行规定》及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8.2 责任追究

对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中玩忽职守、麻痹大意、隐瞒实情、措施不当、工作不力、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9.  附则

9.1 预案制定与修订

本预案由县环保局牵头制定,报县政府批准。

随着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在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县环保局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县政府批准。

9.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9.3 预案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0.  附录

10.1 调查报告的基本内容及格式

(1) 前言

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事件类型以及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等。

事件调查组的组成情况。

(2)事件单位概况

事件单位成立的时间、改(扩)建时间、产品种类、生产工艺、生产规模、污染生产及处理情况、劳动组织情况。

(3)事件发生及应急救援情况

①事件经过(事件发生过程、主要违法事实、事故后果等);

②事件报告(速报、确报)、处置情况。

(4)事件原因及性质

①事件原因(直接原因、间接原因);

②事件性质与分级。

(5) 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事件责任者的基本情况(姓名、职务、主管工作等)、责任认定事实、责任追究的法律依据及处理建议。按以下顺序排列:

①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

②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经济处罚的;

③对事件单位的处罚建议。

(6) 防范措施

主要从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对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事件单位提出整改建议,并对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和法规、规章及标准等方面提出建议。

(7) 附件

①事件现场平面图及有关照片;

②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结论、环境监测数据或技术报告;

③直接经济损失计算及统计表;

④事件调查组名单及签字;

⑤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10.2 信息通报内容

报告单位

报告人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基本情况:

事件类型:                      初步原因:

事件地点:                      伤亡情况:

抢险情况:                      救护情况:

财产损失:                      已脱险和受险人群:

现场指挥部的设置情况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预计事件事态发展情况:

需要支援项目:

接收信息部门

接收时间

要求下次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10.3  新闻发布内容框架

标题:某地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根据XX报告,XX年XX月XX日XX时许,XX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到目前为止,该事件造成XX人死亡,XX人受伤,XX人转移。

根据XX报告,XX年XX月XX日XX时许,XX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详细介绍事件发生的经过)。

事件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简要介绍批示精神)。事件发生后腾冲县政府及时启动《腾冲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控制事件进一步扩大和蔓延。腾冲县政府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及时组织抢险、救护、处置工作。

事件发生后,XX(部门和地方政府)按照市委、市政府批示精神,XX部门XX同志……等同志前往事发生现场,并及时派出工作组,支持当地政府做好事故抢险、救护、处置工作。

根据XX(部门和地方政府)介绍:事件发生的原因是:……(简要介绍事件发生的原因)。

10.4宣布预案启动的格式

标题:关于启动《腾冲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请示

根据XX报告,XX年XX月XX日XX时许,XX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到目前为止,该事件已造成XX人死亡,XX人受伤,XX人转移,并有可能危及XX人的生命安全。

XX年XX月XX日XX时许,XX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简要介绍事件发生的经过)。

经县政府应急办与县环保局协商,建议启动《腾冲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县政府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县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政府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指挥长由XXX担任,副指挥长由XXX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XXX担任,具体工作由XXX承担。

10.5 宣布应急结束的格式

经过县人民政府和XX乡(镇)人民政府和XXXX专业(部门)的团结奋战,发生在XXXX年XX月XX日的(地方)XXX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基本结束,现场基本恢复,XXXX现场指挥部(小组)撤销,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善后恢复工作。

XXX(签字)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