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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110-7-/2021-0311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
公开目录 机构概况 发布日期 2021-01-15 14: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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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是保山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列腾冲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机构限额,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对监管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监管辖区内生态环境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保护政府制度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监管辖区内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协调处理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监管辖区内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监管辖区内减排目标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负责督查、督办、核查各重点企业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负责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施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对监管辖区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应急监测;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按照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上报和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十一)组织开展监管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监管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同时配合中央、省、市等各级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监管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或参与跨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参与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相关工作。

(十五)职能转变。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受市局授权,在监管辖区内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十六)完成腾冲市委、市政府和保山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基层党建办公室。负责本单位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好党员的发展、培训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做好党费收缴、党组织关系转接、党员档案管理等工作;抓好“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政治生日、谈心谈话等党内基本制度的落实;抓好“互联网+党建”工作;完成上级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文电、会务、机要、机关组织、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档案、文秘、保密、督查、政务公开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订局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机关行政管理、安全保卫、值班安排、公务接待、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负责精准扶贫相关工作。拟订监管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承担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三)综合股。组织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并提出安排意见,监督实施财务管理等方面规章制度;负责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项目绩效考核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资金使用、监督、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四)行政审批法宣股。负责统筹协调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牵头制定相关行政审批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协调、审查有关政策、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审批市级权限范围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管理监督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试运行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拟定“三线一单”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机构。拟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的规划,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自然生态股。组织编制生态环境方面的专项规划,组织起草辖区内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和机关规范性文件。开展辖区内生态状况评估,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有关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计划及利用融资、外资计划,协调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牵头开展生态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等工作。

(六)水生态环境股。负责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和水减排等工作;编制和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和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承担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监督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污染防治和排污口设置管理职责;参与排污许可证中水污染物排放许可的审核管理工作。承担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协调和管理工作,承担排污许可证及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七)土壤生态环境股。负责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对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等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督促监管辖区内企业按要求按时进行申报登记,对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提升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和防范环境风险的能力,实行有效监管。

(八)大气环境股。负责监管辖区内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工作;组织拟订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低碳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减排办公室具体工作。参与排污许可证中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的审核管理工作。负责核安全和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参与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核燃料循环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核设施退役项目、核技术利用项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

办公地址:腾越街道上绮罗社区栗树园小区120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联系方式:0875-5164340 负责人:周应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