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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110-7-10_C/2015-1010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
公开目录 财政预决算 发布日期 2015-10-10 11: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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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腾冲县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腾冲县环境保护局是腾冲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加强环境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工作;加强污染防治、落实减排目标和环境监管的工作;加强对环境质量的监测、评估与考核工作;加强对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方针政策和标准;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负责环境统计、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并实施;指导、协调、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全县生态保护规划,以及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对污染源治理设施运行、“三同时”执行、污染减排、限期治理完成情况进行现场监察,负责全县排污费的核定、征收和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保山市环境保护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4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是腾冲县环境保护局,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30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0人;在编实有车辆4辆。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人。

第二部分腾冲县环境保护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门腾冲县环境保护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腾冲县环境保护局部门决算总收入13445651.6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445651.65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24646186.65元,其中:基本支出2556186.65元,占总支出的10%;项目支出2209000元,占总支出的90%。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48139.00 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3%;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7%。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保障环保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项目经费支出22090000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环保局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646186.6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00%。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0000元,主要用于火山石材污水污泥处理工程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6399.25元,主要用于部门行政事业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三)节能环保支出21829787.4元,主要用于部门行政事业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重金属污染防治、县乡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农村环境保护、垃圾焚烧炉建设等支出;

(四)城乡社区支出2150000元,主要用于乡镇农村垃圾焚烧炉建设补助。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环保局部门201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462109.43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3319.43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78790元。

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3年决算数减少262349.56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4年环保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增长的文件政策精神,坚持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加强对交通费、招待费的日常管理。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4年环保局部门因公出国(境)团组没有,2013年因公出国(境)团组也没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环保局部门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3319.43元。其中:购置费0元运行维护费183319.43元,比2013年决算减少58264.33元,主要用于保障环保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4年环保局部门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270批次,1000人,接待费开支278790元; 没有外事接待。公务接待费比2013年决算减少204085.23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相关单位、相关专家、投资开发商、相关友好单位等产生的费用。

五、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三公”经费决算数:指省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