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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110-7-10_C/2016-0901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
公开目录 财政预决算 发布日期 2015-01-20 15: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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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腾冲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腾冲市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腾冲市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腾冲市环境保护局是腾冲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加强环境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工作;加强污染防治、落实减排目标和环境监管的工作;加强对环境质量的监测、评估与考核工作;加强对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方针政策和标准;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负责环境统计、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并实施;指导、协调、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全市生态保护规划,以及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对污染源治理设施运行、“三同时”执行、污染减排、限期治理完成情况进行现场监察,负责全市排污费的核定、征收和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保山市环境保护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5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以总量减排为目标加大污染治理力度

腾冲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率达80%以上;全市四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用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低于约束性控制指标,主要污染物削减率达到政府目标责任要求。

2、以服务项目建设为目标加大环评协调审批力度

2015年共批复123个项目的环境影响登记表,24个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涉及金额26.286亿元;对25个项目进行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3、以维护群众利益为目标加大执法监察力度

2015年共立案查处“未批先建”项目2家,罚款金额10万元;查处“未批先试、久试未验” 项目14家,罚款金额14万元。并对以上16家企业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共接到各类环境投诉42件,办理了42件,办理率100%。

4、以服务环境监管为目标加大环境监测力度

按计划完成了全市重点流域水质、省控和市控断面水质、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等例行监测任务。加强饮用水源地监测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29项饮用水常规监测项目分析,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到位。

5、以提高全民环保意识为目标加大环境宣传教育力度

广泛开展“保护生物多样性,过绿色环保生活,创环境友好型社会”和“节约资源,创绿色家庭”等宣传活动,全市上下保护环境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持续增强。

6、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加大生态创建力度

全市已累计审批通过国家级生态示范乡镇2个、通过国家级生态示范乡镇现场验收2个,创建省级生态示范乡镇14个;创建省级绿色社区9个、省级绿色学校10所。目前,正在积极编写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市申报材料,力争明年初通过省级评审。

7、以推进政务服务为目标促行政审批改革

落实应进必进,进必授权,认真落实集中审批。并对审批服务过程中咨询、受理、初审、核准、发证等审批环节的岗位职责、审批权限、时限要求进行了严格界定。

8、以争取项目资金为目标促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2015年争取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6900万元,将极大地改善农村环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是腾冲市环境保护局,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环保局2015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4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人,退休9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环保局2015年度收入合计7559.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59.5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621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加大项目争取的力度,2015年到位项目资金比2014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环保局2015年度支出合计673.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1.54万元,占总支出的43.3%;项目支出381.74万元,占总支出的46.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XX万元,占总支出的XX%。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1791.3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到位项目资金尚未形成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度用于保障行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91.5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5.92万元,主要原因是调整工资标准。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度用于保障行政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81.74万元。与上年对比1827.2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到位项目资金尚未形成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环保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3.2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1791.3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到位项目资金尚未形成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工资;

2.节能环保支出634.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3%。主要用于发放在职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专项项目支出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环保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0万元,支出决算为37.45万元,完成预算的93.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5.5万元,完成预算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18万元,完成预算的101.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77万元,完成预算的65.08%。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三公”经费支出控制,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减少8.76万元,下降18.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5.5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15万元,下降11.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11万元,下降43.44%。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加强“三公”经费支出控制,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体情况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三公”经费支出合计37.45万元,比上年减少8.76万元,减少1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5万元,占14.6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18万元,占43.2%;公务接待费支出15.77万元,占42.1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5万元,比上年增加5.5万元,增100%,全年云南省环保厅安排我局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开展内容包括:2015年12月云南省环保厅组织我局局长到澳大利亚、新西兰参加环境保护国际公约履约能力建设交流学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18万元,比上年减少2.15万元,下降11.7%,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6.1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环保工作产生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XX年度,环保局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77万元,比上年减少12.11万元,下降43.44%,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5.7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相关单位、相关专家、投资开发商、相关乡镇单位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环保局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0.4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5.05万元,增13.72,主要原因分析是2015年调整工资标准。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和发放退休人员工资、保证机关事业公务运行经费支出。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