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市火山公园旅游公路工程(柱状节理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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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腾冲市火山公园旅游公路工程(柱状节理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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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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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腾冲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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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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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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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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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2-25 ~ 20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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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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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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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需开展腾冲市火山公园旅游公路工程(柱状节理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征求公众意见。现环评报告书初稿已编制完毕,特发布本信息公告,并公示报告书简本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要 
             名称:腾冲市火山公园旅游公路工程(柱状节理段)工程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腾冲市火山公园旅游公路工程(柱状节理段)全长1.915km(其中1.20 km为新建、0.715 km为改扩建),设涵洞7道,总长130m,交叉口3处,设计路基宽12m,时速为40km/h,道路等级为二级路。K0+000~K0+900和K1+400~K1+700段为新建,K0+900~K1+400和K1+700~K1+915段沿XM74(马柱线)进行改扩建。 
             项目建设单位为腾冲市交通运输局,项目总投资3527.16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452.08万元。项目资金筹措目前考虑银行贷款50%,其余不足部分由地方自筹。该项目计划于2018年1月开工,2019年4月竣工,总工期为16个月。 
             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为:评价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工作(含资料收集、现场勘察、生态及地下水调查、公众参与调查)→编制报告(含委托监测站进行环境质量监测、收集公众意见)→报告送交通主管部门审查→报告修改→报告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报告修改→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复。 
             主要工作内容为:评价单位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国家环保法规的要求,以环评导则为指导,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充分利用已有资料,补充必要的现状监测,结合工程设计和预测数据,预测评价本项目的建设期对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生态环境、大气环境及声环境等产生的影响,从方案合理、技术可行的角度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最关心的环保问题; 
             (2)工程建设对环境产生的主要影响; 
             (3)工程施工期需要采取哪些环保措施; 
             (4)工程建设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 
             (5)工程建设引起的其他环境问题。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与建设单位电话、信件、邮件联系; 
             (2)直接到建设单位、当地环保主管部门或环评单位反应意见。 
             五、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腾冲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5183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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