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6-6-07_k/2018-020800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交运局 |
公开目录 | 机构概况 | 发布日期 | 2017-10-20 16:29:04 |
文号 | 浏览量 |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档案、信访、机要、接待和行业电子政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组织重要会议,编写年鉴、志书、史志,起草重要报告及综合性文件;组织办理议案、提案;负责全市交通行业的宣传、信息工作;负责政策法规相关工作;负责后勤管理、实物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和对外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计算机网络管理和交通信息网站的建设,定期对计算机网络进行病毒和保密监督、检查。
(二)组织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人事、劳资、干部培训、智力引进及老干工作;制定人才需求规划,交通行业教育发展规划和人才培训计划,指导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协助局党组抓好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作风建设;协助相关部门查处干部职工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组织、指导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监督检查局属单位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情况;负责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工作;承办所属支部改选换届工作,办理转接党的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党员统计等日常党务工作。
(三)基本建设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路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组织拟定本市交通基本建设的实施细则、制度办法;负责交通基本建设和公路养护的宏观管理;负责公路建设市场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管理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的审查、申报并监督项目实施;负责对施工技术、质量、进度、投资合同和施工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造价的行业管理,参与有关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参与公路、水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协调指导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按规定参与重大交通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四)综合规划股
负责编制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发展中长期及年度建设计划;负责组织公路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水保、环保、土地、林地等专项评估报告的编制、报批工作,出具行业意见;负责技术改造项目的上报和下达工作;负责重大交通建设项目的前期储备工作、引资及建设过程中的协调、后评工作;负责交通建设工程方面的科技申报工作;负责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重大技术方案的研究、审查,以及交通建设行业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的检查;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统计、路况普查、工程技术档案的收集及管理工作;实施统计监督,提供统计资料,发布统计数据;负责交通扶贫、抗灾工作。
(五)资产财务股
制定交通行业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的实施细则和办法;汇总、上报财务预决算;负责公路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和建设资金信贷工作;根据市政府授权管理和监督局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承担局机关财务和工会的财务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行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对公路、水路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局属单位年终财务审计;积极参与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配合业务科室对项目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交通系统财务统计工作;负责财务应用软件的维护和管理。
(六)运输管理股
承担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组织拟订公路、水路运输有关制度、标准和运营规范的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组织拟定综合运输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参与制定运价政策;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
(七)安全监督股
健全完善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预案;监督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监督有关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参与公路、水路运输方面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道路养护、新(改)建所属交通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和单位内部安全生产工作。
(八)交通战备办公室
负责拟制、修改、补充交通战备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重点目标的保障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收集、整理绘制、补充交通战备资料,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交通战备建设计划和保通方案,组织好公路、水路、桥梁,通讯线路联防抢修和地面警卫工作;按照平战结合,结合生产和抢险救灾,组织近似实战的训练;负责对有关部门、重点保障设施的质量、技术状况、战备车队组织落实和战备物资的保管、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地方海事处(航务管理所)
贯彻执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行使安全监督及水路运输行业工作职责,及时传达上级指令,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港口、码头、渡口的规划建设和水路运输管理,负责船舶、船员水运市场准入(筹建、开业)的审核把关和许可事项的审批;抓好乡镇船舶安全责任承包工作,落实市、乡、村、渡(口)四级安全责任制,掌握水上交通安全动态,制定防范措施;协助市海事局开展船检工作,加强对船舶建造、修理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协助做好船舶检验、评估、技术鉴定和营运船舶的初次和营运检验工作及签发法定检验证书;负责辖区内船员基本安全技能,协助市海事局做好船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证管理,审核和监督船员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辖区通航水域内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审批许可,并实施通航秩序的执法监督管理;负责水上安全行政执法,组织对水运秩序及安全进行检查,制定防范措施和预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反映安全信息和跟踪整改隐患,查处水运违法行为,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局属二级单位
(一)地方公路管理段
1.认真贯彻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规章、规定。
2.负责所辖路段的安全生产,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道路安全管理。
3.编制农村公路年度养护建议计划、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进行路况质量检查、评定。做好管养公路水毁抢险保通工作,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4.统筹安排上级养护补助资金和地方筹集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5.监督指导农村公路规划、施工、监理、管理等工作。
6.提出年度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
7.组织农村公路养护的招投标和养护承包工作,对养护施工单位和养护承包者实施管理监督和指导,确保工程质量。
8. 负责检查考核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参与农村公路交、竣工验收工作。
9.承办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路政大队
宣传贯彻执行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地方公路路政管理实施办法、细则,并督促贯彻执行,确保公路路产的完好;保护公路路产,实施公路巡查,依法制止和查处各种违法利用、侵占、破坏公路路产的行为;负责办理路政行政许可的审理、审批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依法取缔违章建筑;维护公路标志、标线的完好;维护公路养护施工的正常秩序;检查、督促公路养护单位正常养护,及时排除路障和抢险、修复公路,确保公路畅通、安全,做好公路行道树的栽培和修整工作,使其不影响交通及周围工农业设施的安全使用;对公路沿线群众进行爱路、护路和安全教育;按规定参与治超和节能减排工作;承担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