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6884521-7-/2021-1015005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21-10-15 14:13:40 |
| 文号 | 浏览量 |
为切实做好腾冲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总体要求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二、公开信息的分类
1.组织机构人事类:
(1)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职责、地址、邮箱、电话、网址等);
(2)领导成员姓名、职务及工作分工;
(3)股室职责及股室负责人基本情况。
2.法律法规及政策类:
(1)涉及本部门的法律法规;
(2)涉及本部门的地方性法规;
(3)涉及本部门的本级政府出台的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4)以本部门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计划总结类:部门年度总结计划及短期、中期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
4.业务及服务类:
(1)土地收购储备与出让办事指南及依据等业务信息;
(2)便民服务承诺以及办理群众申请公开事项情况结果。
5. 公示公告类:年度土地收储计划、供应计划;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成交信息。
6.其他本部门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动态性信息。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要求
(一)指定人员,落实责任,把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报刊、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三)在公开政府信息时,要切实做好保密审查工作,所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四)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事项、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