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6884521-7-05_A/2018-0725028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9-07-02 09:13:05 |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腾冲县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在办理土地收购时,原土地使用权人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1.土地收购申请书;
2.法人资格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营业执照;
5.土地使用权权属证明;
6.房屋所有权权属证明;
7.主管部门意见;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附件【土地直接收购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