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6884521-7-05_A/2018-0725030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4-01-06 15:48:27 |
| 文号 | 浏览量 |
腾冲县2014年土地收购储备计划
为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腾冲县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办法》(腾政办发〔2011〕96号)、《腾冲县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腾政发〔2012〕149号)的规定,结合腾冲县2014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制定本计划。
一、编制的依据和目的
(一)计划的编制依据
腾冲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
(二)编制的目的
一是调控全县土地一级市场,规范县域土地市场运行;二是提高土地利用率和集约度;三是促进城镇用地结构调整和城镇用地空间优化;四是提高城镇区用地需求预见性和保障能力;五是加强用地报批、征收、供应和投融资的宏观指导。
二、基本原则
(一)建设用地集中统一储备和供应原则
根据腾冲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发展目标,加强土地利用宏观调控,统筹协调城乡发展,合理安排各类用地的供应规模和布局,坚持总量适中,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做法,实行全县建设用地集中统一储备和集中统一供应的原则。闲置土地一律进入政府储备库。对国有资产进行处置的,政府有优先购买权。
(二)保证重点项目、民生项目用地原则
土地供应不向“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项目供地,严格控制新上项目用地,确保在建项目、重点项目和民生项目用地,优先保障战略新兴产业和低碳产业用地的需求。
(三)严格管理及动态可调整原则
凡是列入本计划范围内的地块,各部门不得再进行新建、扩建、项目规划、立项、土地审批。原土地使用者不得再进行翻建、改建、扩建、新建和补办出让手续。本计划中的收储地块及区域,根据实际用地需求,经县政府同意,可以做相应调整,若本年度不能完成的可转下一年度。
三、收购储备土地的范围
《腾冲县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办法》规定范围内的土地均可收购储备。主要包括:①以前年度经政府批准收储,2014年继续结转的国有土地。②单位因撤销、迁移、停止使用的原划拨国有土地。③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包括年度批次用地和单独选址用地)。④因市政建设、城镇规划等原因由县政府收回的国有土地,土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后纳入储备库。
四、收购储备计划
(一)储备计划
2014年计划储备土地总量为4303.43亩(286.8989公顷),具体分项如下:
1、机关单位迁建调整出的土地12亩;
2、国有企业改制处置土地(原百货企业改制)8.7亩;
3、2012年上报未批项目继续申报的腾越水泥公司生活区建设用地63.9亩
3、2013年已上报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待批准的项目用地1718.83亩;
4、工业园区、东山及其它新建项目征用土地计划2500亩。
(二)储备方式
一是政府无偿收回;二是通过评估进行收购;三是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储备。
(三)土地供应计划
2014年拟供应土地3200亩。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规划的先导地位
要切实树立规划的先导性、权威性,结合城镇建设、产业布局、项目建设的重点和时序,在总体规划的统御下,超前完成和完善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使土地储备始终得到规划的保障。要严格控制规划的调整,避免规划跟着项目走,影响土地储备计划的实施。
(二)规范土地储备行为
一是要加强土地储备计划管理,土地储备和供应要严格实行审批和备案制度,对临时性出现的项目用地,要按程序调整计划后方可实施。二是要合理优化土地储备规模,防止出现批而未征、征而不供、供而不用的土地闲置现象,并且避免由于征而不供对用地指标审批带来的影响。三是利用土地储备平台进行融资,必须以合法的储备土地为保障,防范可能存在的资金风险。
(三)完善土地储备运行机制
一要建立统一的土地储备交易平台,做到统一机构、统一规划、统一服务、统一管理,适应县人民政府调控市场、高效配置资源的要求,确保土地出让资金的封闭运行和土地开发资金的总体平衡。二要完善土地储备工作程序,建立先计划、后实施,先入库、后供应的管理机制,未列入计划、未入库验收的储备用地,不得擅自供应。三要积极实行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通过前期开发使储备土地具备初步用地条件后,方可组织供应。四要健全收支预算执行的管理制度,做到收缴高效、支出快捷、成本核算准确、开支合法合规,保障建设资金需要。
(四)强化征地拆迁一体化
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两个体系相互结合、同步互动、分工负责的征地拆迁机制,做到征地和拆迁同步完成,为实施储备土地“净地”出让创造条件,真正保障交地后建设项目的尽快启动。
六、收储资金筹措
2014年我县收购储备土地所需的资金将采取以下方式筹措解决:一是县财政根据收购土地规模安排相应的周转资金,2014年不少于4000万元。二是向银行申请贷款支持。三是从每年的土地收益中计提10%的土地收益金作为土地收购储备周转资金。四是采取合同约定收储,待收储的土地出让后,再支付收储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