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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6884521-7-05_A/2018-0725033 发布机构 腾冲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7-04-06 15:5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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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2017年国有土地收储及供应计划

腾冲市2017年国有土地收储及供应计划

 

为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完善土地储备供应机制,充分盘活存量和闲置土地资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有效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合理安排土地供应结构,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切实提高项目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腾冲县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办法》(腾政办发〔2011〕96号)、《腾冲县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腾政发〔2012〕149号)及《腾冲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腾冲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腾冲十三五项目集群规划》,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努力把腾冲建成区域性国际化旅游城市、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重要前沿口岸、云南生态文明建设的标兵、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以及全面实施“六大战略”、“六大工程”、“六大产业”,同步推进“五化”进程,全面推进“城市四项工程”目标要求,根据腾冲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利用土地储备机制,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盘活存量土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保障城镇建设和产业发展用地需求,推动腾冲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编制目的意义

围绕腾冲市城市建设组团式发展的战略目标,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发展目标,加强土地利用宏观调控,统筹协调城乡发展,合理安排各类用地的供应规模和布局,促进土地节约集约科学利用。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方法,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充分合理利用、优化配置有限的土地资源,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紧紧围绕腾冲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兼顾社会发展和保障民生要求,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全面推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编制原则

(一)国有建设用地集中统一收储和供应原则

根据腾冲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发展目标,加强土地利用宏观调控,统筹协调城乡发展,合理安排各类用地的供应规模和布局,坚持总量适中,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做法,实行全市建设用地集中统一收储和集中统一供应的原则。

(二)保证重点项目、民生项目用地原则

土地供应不向“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项目供地,严格控制新上项目用地,确保在建项目、重点项目和民生项目用地,优先保障战略新兴产业和绿色生态环保产业用地的需求。

(三)盘活存量、有效处置的原则

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低效、闲置土地。一是加强国有和城镇集体改制企业用地的收储开发;二是加大批而未供土地供应及临时管护利用;三是加强对供而未用、用而未尽等闲置收回土地的收储利用。

(四)严格管理、认真落实动态监测与监管相关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运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加强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监管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6号)要求,严格行业管理,全面启用国土资源业务网系统,收储供应坐标录入,严格坐标控制管理。

四、收储及供应的范围

收储范围:《腾冲县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办法》规定范围内的土地均可收购储备。主要包括:单位因撤销、迁移、停止使用的原划拨国有土地;因市政建设、城镇规划、棚户区及旧城改造等原因由市政府收回、收购的国有土地,土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后纳入储备库;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国有建设用地,包括年度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和单独选址项目用地。

土地供应范围:围绕土地收储范围,在新增收储或存量储备土地中,结合重点项目、民生项目用地,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供地。

五、2017年收储及供应计划

(一)收储计划

收储方式:一是对行政事业及改制企业划拨用地采取无偿收回;二是对企业及个人申请收购的国有建设用地,通过评估上报收购方案批准后,进行有偿收购;三是办理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审批后直接转入土地储备。

2017年计划收储土地总面积2000亩(133.3333公顷),具体为:

1.收储2016年度第三批及2017年度第一、二批3个城镇批次建设用地共计1600亩;

2.收储火山公园多功能馆综合服务区、瓶装民用气充装生产线等7个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共计220亩;

3.老城棚户区改造及其它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收储180亩;

(二)收储资金筹措

一是申请财政拨款17690万元;二是市财政根据收购土地规模安排相应的周转资金5000万元;三是存量债务置换5300万元。

(三)供应计划

2017年拟供应国有土地1687亩,其中供应商业服务业用地132亩,住宅用地122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717亩,工矿仓储用地716亩,预计实现土地出让收入3.38亿元以上(含保山市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出让收入1.1亿元)。确保供地率达到相关要求。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规划的先导地位

要切实树立规划的先导性、权威性,结合城镇建设、产业布局、项目建设的重点和时序,在总体规划的统领下,超前完成和完善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使土地收储及供应始终得到规划的保障。要严格控制规划的调整,避免规划跟着项目走,影响土地储备及供应计划的实施。

(二)规范土地收储行为

一是要加强土地储备计划管理,土地储备和供应要严格实行审批制度。二是要合理优化土地储备规模,防止出现批而未征、征而不供、供而未用的土地闲置现象,避免由于征而不供对用地指标审批带来的影响。三是利用土地收储运营平台进行融资,必须以合法的储备土地为保障,防范可能存在的资金风险。

(三)完善土地储备运行机制

一要建立统一的土地储备交易平台,做到统一机构、统一规划、统一服务、统一管理,适应市人民政府调控市场、高效配置资源的要求,确保土地出让资金的封闭运行和土地开发资金的总体平衡。二要完善土地储备工作程序,建立先计划、后实施,先入库、后供应的管理机制,未列入计划、未入库验收的储备用地,不得擅自供应。三要积极实行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通过前期开发使储备土地具备初步用地条件后,方可组织供应。四要健全收支预算执行的管理制度,做到收缴高效、支出快捷、成本核算准确、开支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