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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6884521-7-05_A/2018-0725034 发布机构 腾冲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8-01-04 15:5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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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2018年土地收购储备计划

腾冲市2018年土地收购储备计划

 

为完善土地储备营运机制,调整土地储备筹资方式,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充分盘活存量和闲置土地资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有效控制土地供应总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切实提高项目建设用地保障能力,结合《腾冲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腾冲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腾冲十三五项目集群规划》、《腾冲市2018年土地专项债券需求申请表》,特制定本计划。

一、编制依据及目的

(一)编制依据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腾冲县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办法》(腾政办发〔2011〕96号)、《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号、《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申报发行准备工作的通知》。

(二)编制目的

一是调控全市土地一级市场,规范市域土地市场运行;二是提高土地利用率和集约度;三是促进城镇用地结构调整和城镇用地空间优化;四是提高市级和乡镇用地需求预见性和保障能力;五是加强用地报批、征收、供应的协作;六是调整土地储备筹资方式,积极申报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发行。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充分合理利用、优化配置有限的土地资源,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紧紧围绕腾冲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兼顾社会发展和保障民生要求,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合理确定土地储备总体规模

腾冲土地储备总体规模偏大,但前期开发不够,结合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招商引资工作及筹融资方式等因素确定,要加快已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和供应进度,适当控制新增项目用地规模。

(二)完善建设用地集中统一收储和供应原则

根据腾冲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发展目标,加强土地利用宏观调控,统筹协调城乡发展,合理安排各类用地的供应规模和布局,坚持总量适中,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做法,实行全市建设用地集中统一收储和集中统一供应的原则。

(三)保证重点项目、民生项目用地原则

土地供应不向“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项目供地,严格控制新上项目用地,确保在建项目、重点项目和民生项目用地,优先保障战略新兴产业和低碳产业用地的需求。

(四)盘活存量、有效处置的原则

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低效、闲置土地。一是国有和城镇集体改制企业用地的收储开发,二是加大批而未供土地供应及临时管护利用,三是对供而未用、用而未尽等闲置收回土地的收储利用。

(五)严格管理、认真落实动态监测与监管相关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运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加强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监管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6号)要求,严格行业管理,全面启用国土资源业务网系统,收储供应坐标录入,严格坐标控制管理。

三、收购储备土地的范围

依据《腾冲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办法》规定范围内的土地均可收购储备。主要包括:①因企业改制、撤并,单位因撤销、迁移、停止使用的原划拨国有土地;②因市政建设、城镇规划、棚户区及旧城改造等原因由市政府收回、收购的国有土地,土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后纳入储备库;③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国有建设用地,包括年度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和单独选址项目用地。

四、收购储备计划

(一)收储规模

一是对行政事业及改制企业划拨用地采取无偿收回;二是对企业及个人申请收购的国有建设用地,通过评估上报收购方案批准后,进行有偿收购;三是办理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审批后直接转入土地储备,2018年计划储备土地总量为520公顷(合7800亩),具体分项如下:

1.腾冲西部新城区宝峰片区土地储备项目(核桃园北区、核桃园南区),规划用地3350亩,2018年计划储备1500亩;

2.腾冲边和区中和产城融合新区核心区土地储备项目,规划用地6620亩,2018年计划储备3000亩;

3.腾冲保山园中园开发建设土地储备项目规划用地3175亩,2018年计划储备1000亩;

4.腾冲下绮罗古镇开发土地储备项目规划用地2700亩,2018年计划储备900亩;

5.腾冲荷花生态旅游度假小镇土地储备项目规划用地1200亩,2018年计划储备600亩;

6.收储界头镇云水兮项目、中和镇白洞温泉开发项目等用地320亩;

7.收储2018年城镇批次建设用地及其它项目用地共计480亩。

(二)收储资金及筹措

2018年计划收储土地7800亩,所需资金318370万元,其中:收储7000亩土地申请专项债券发行283586万元,收储其他新增建设用地800亩,所需资金34784万元,为财政核拨。

(三)计划供应土地

2018年拟供应土地168公顷(合2520亩),其中:商业服务业用地800亩,住宅用地410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460亩,工矿仓储用地850亩,预计实现土地出让收入6.0亿元以上,确保省厅批准的各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供地率符合相关要求。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规划的先导地位

要切实树立规划的先导性、权威性,结合城镇建设、产业布局、项目建设的重点和时序,在总体规划的统领下,超前完成和完善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使土地收储及供应始终得到规划的保障。要严格控制规划的调整,避免规划跟着项目走,影响土地储备及供应计划的实施。

(二)规范土地收储供应行为

一是要加强土地储备计划管理,土地储备和供应要严格实行审批制度。二是要合理优化土地储备规模,防止出现批而未征、征而不供、供而未用的土地闲置现象,进而对用地指标审批带来的影响。三是利用土地收储运营平台进行融资,必须以合法的储备土地为保障,防范可能存在的资金风险。

(三)完善土地储备运行机制

一要建立统一的土地储备交易平台,做到统一机构、统一规划、统一服务、统一管理,适应政府调控市场、高效配置资源的要求,确保土地出让资金的封闭运行和土地开发资金的总体平衡。二要完善土地储备工作程序,建立先计划、后实施,先入库、后供应的管理机制,未列入计划、未入库验收的储备用地,不得擅自供应。三要积极实行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通过前期开发使储备土地具备初步用地条件后,方可组织供应。四要健全收支预算执行的管理制度,做到收缴高效、支出快捷、成本核算准确、开支合法合规

(四)调整土地储备筹资方式

自2016年1月1日起,各地不得再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举借土地储备贷款。新增土地储备项目所需资金,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土地出让收入和其他财政资金中统筹安排,不足部分在国家核定的债务限额内通过省级政府代发地方政府债券筹集资金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