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6884521-7-05_A/2017-0823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
| 公开目录 | 财政预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7-08-23 17:0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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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收储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依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件》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全市土地收购储备规划和年度计划下,实施集体土地收购储备工作。
(2)依法核定土地收储、开发成本,会同乡(镇)做好被征收土地补偿工作。
(3)组织实施土地一级开发。
(4)利用土地收储职能做好融资工作。
(5)完成土地储备后,纳入腾冲市土地储备供应计划,并由腾冲市土地储备中心统一进行招、拍、挂出让。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我单位严格按照腾冲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旅游业、工业、农业发展的总体思路,采取“依托项目抓储备,依托储备引项目”的举措,大力推进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用地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1. 土地收储情况。2016年共收储国有建设用地2056.54亩,占年初收储计划96.66%。
2. 供应报批情况
批准供地情况:2016年共上报供地方案102宗1951.64亩,其中:挂牌23宗868.83亩;拍卖60宗23.15亩;划拨供地19宗1059.66亩。
3、土地出让有序运行。始终坚持保障有力的工作理念,严格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腾冲县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依规组织土地出让;严格按照《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配合国土局划拨建设用地,及时保障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用地需求。2016年共出让及供应土地72宗,面积1816.55亩,完成土地出让收入277,742,064.60元。
4、资金及时入库。2016年共缴入国库土地出让收入277,742,064.60元,占全年预算276,800,000.00元的99.69%。
5、土地融资变中求进。根据财政部《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土地收储部门不得作为主体进行融资。为此,中心及时调整融资策略,积极支持其他有资格的融资平台利用储备土地进行融资,最大限度发挥储备土地的变现作用。收储中心共向银行贷款700.000.000.00元(该贷款从2013年起贷,共四笔,通过逐年还本付息和政府债权债务置换,到2016年底还欠各银行贷款本金303,400,000.00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土地收储中心属2011年3月成立部门,是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收购储备股、开发经营股、财务股4个机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土地收储中心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均为事业编制,在职实有行政人员2人,事业人员11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土地收储中心2016年度收入合计198,008,690.6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8,008,690.62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498,004,136.21元对比减少60%,主要原因是因市场调控,土地成交量大幅度下降,导致土地出让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土地收储中心2016年度支出合计199,509,056.67元。其中:基本支出1,025,647.78元,占总支出的0.51%;项目支出198,483,408.89元,占总支出的99.49%。与上年522,404,639.31对比减少了61.81%,主要原因是因市场调控,土地成交量大幅度下降,土地收储量减少,应付出的土地收储成本等支出相应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本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25,647.7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3.72%。主要原因是上年因办公地点搬迁导致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48,221.97元,占基本支出的92.4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77,425.81元,占基本支出的0.5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8,483,408.8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1.93%,主要原因是因市场调控,土地成交量大幅度下降,土地收储量减少,应付出的土地收储成本等支出相应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土地收储中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5,647.7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0.51%。与上年对比减少39,676.69, 减少率为3.72%,主要原因是上年因办公地点搬迁导致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07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7%。
6、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012,570.7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73%。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土地收储中心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9,800.00元,支出决算为49,8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7,5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300元,完成预算的100%。2016年度我单位严格执行党的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加强管理。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2,500.00元,下降4.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500.00元,下降4.78%。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执行党的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加强管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0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7,5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7,50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土地收储工作中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300.00元,因公务共接待4批次52人次。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反映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