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适老化模式 无障碍浏览 x
索引号 56884521-7-05_A/2017-1023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公开目录 财政预决算 发布日期 2017-02-08 16:34:37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腾冲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腾冲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二)部门预算编制的原则

(三)部门预算编制方法

(四)部门预算编制总体思路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三)公务接待费

六、名词解释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编制年度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包括土地征收计划),适时收购、储备土地。

2、经营、管理政府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闲置抛荒土地、无主土地及其他土地。

3、对收购储备的土地进行征收、整理和出让前的合理开发、经营。

4、对收购储备的土地组织预出让。

5、筹集、运作、管理土地收购储备和预出让资金。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1.综合财政预算的原则。按照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单位预算内资金的要求,将各项收支全口径纳入预算管理,统筹安排。

2.收支平衡的原则。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从严控制各项支出。

3.细化预算编制的原则。个人工资按人事部门核准的人数和标准核定到人;公用经费按人员编制内实有人数和确定的定额标准核定;专项支出按项目的轻重缓急原则予以核定。 

4.绩效管理的原则。加强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部门绩效意识,探索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制度,将绩效考评结果与预算编制有效结合,提高财政资金分配的科学性、有效性。

 三、部门基本情况

腾冲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属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为财政全供给单位。单位在职实有15人,其中:行政2人,事业12人,工勤1人;无离退休人员。在编实有车辆2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腾冲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财政总收入22967.04万元,比上年减少7.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3.41万元,比上年增加68.81%,政府性基金收入22833.63万元,比上年减少7.75%。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22967.04万元,比上年减少7.5%,其中,本年收入17942.2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5024.81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3.41万元(本级财力),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17808.82万元。

2017年腾冲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预算总支出22967.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41万元,占总支出的0.6%,项目支出22833.63万元,占总支出的99.4%。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80505款”20.52万元,主要反映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支出;“2200101款”21.06万元,“2200150款”91.83万元,主要反映单位人员经费支出及办公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120801款”4701.6万元,“2120802款”12988.22万元,“2120899款”467.63万元,“2121001款”4676.18万元主要反映单位开展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相关支出。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3.11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10.3占基本支出的8%。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单位开展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相关支出22833.63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预算总额4.9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7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23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与2016年度一致。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因公出国(境)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6年度一致。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与2016年度一致。

(三)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开支0.23万元,与2016年度一致。

六、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反映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