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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6883603-8-02_H/2016-0801006 发布机构 腾冲政务服务管理局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 2013-05-27 19:5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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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诉举报制度

腾冲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诉举报制度

 

 

为促进县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两个中心”工作人员)依法、廉洁、高效地履行职责,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欢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两个中心”的工作进行监督。如发现“两个中心”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请投诉或举报:

(一)“两个中心”工作人员违反《腾冲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八不准》的。

(二)“两个中心”工作人员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实施乱收费的。

(三)“两个中心”工作人员在履行行政审批和服务工作中,不按规定程序受理、办理,工作推诿,不讲诚信,违背承诺,致使办事群众的利益受到损害的。

(四)“两个中心”工作人员在履行行政审批和服务工作中,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违反上下班制度,擅离岗位,耽误办事群众办事的。

(五)违反《腾冲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二、投诉举报的办理程序:

(一)涉及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由县监察局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监察室和政务服务管理局监督股、信息技术股核实,被投诉举报并经查实的,按《腾冲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第八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涉及政务服务管理局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由局分管领导负责核实,被投诉举报并经查实的,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报纪检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及政务服务管理局领导班子成员的投诉举报,由县监察局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监察室或联系纪工委核实(纪检监察部门另有安排的除外),被投诉举报并经查实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涉及投诉举报受理范围的投诉举报件,如署名(联系电话)或来人直接投诉举报的,将办理情况答复、反馈投诉举报人。

(四)建议类问题的投诉件,由投诉窗口整理,报政务服务管理局领导阅办。

(五)投诉举报反映的内容,与“两个中心”工作人员无关的,根据其反映内容,由投诉窗口整理,报政务服务管理局领导阅悉后,转相关单位阅处。

三、投诉举报的方式:

(一)拨打投诉举报电话(087551853975155689)。

(二)将所投诉举报的内容用信函的形式投入“两个中心”设置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箱;邮寄县监察局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监察室或政务服务管理局监督股。

(三)到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窗口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