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6883603-8-15_C/2016-0831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政务服务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人事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6-08-31 15:5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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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腾冲市
政务服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腾冲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0日
腾冲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腾冲县设立腾冲市的通知》(保政发〔2015〕144号)及《腾冲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腾办发〔2015〕38号),设立腾冲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机构级别为正科级,加挂腾冲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牌子。
一、加强的职责
(一)对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停止执行并已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保障其在规定期限内停止执行。
(二)指导、协调、监督市政务服务分中心相关工作;指导、监督乡镇、村(社区)为民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全市政务(为民)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各种信息数据上报工作。
(三)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拟订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制度和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草案;负责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进行管理,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综合监督;接受市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委托,负责招投标行业管理方面的相关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委托,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相关投诉和举报,按职责转送各行业主管部门处理;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各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制定规范“两个中心”业务运行和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政府自身建设相关职能,参与相关部门推动和促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市级各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窗口”、审批服务事项进入中心的管理、服务和监督工作。
(三)建立并联审批制度,对需要几个部门“窗口”联合办理的事项进行组织和协调。对审批项目的运转情况进行协调、督查。
(四)负责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
(五)负责对局机关和“两个中心”工作人员的工作考评、考核。受理当事人对“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效率等方面的投诉。
(六)对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停止执行并已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保障其在规定期限内停止执行。
(七)指导、协调、监督市政务服务分中心相关工作;指导、监督乡镇、村(社区)为民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全市政务(为民)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各种信息数据上报工作。
(八)负责投资项目审批服务的集中协调、业务培训和监督工作,开展重大投资项目代办,规范投资项目涉及的中介服务行为。
(九)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拟订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制度和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草案;负责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进行管理,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综合监督;接受市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委托,负责招投标行业管理方面的相关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委托,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相关投诉和举报,按职责转送各行业主管部门处理;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各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腾冲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内设4个机构(股级)。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处理局机关的日常工作,做好局文秘、财务、会务、宣传、档案、安全保卫、后勤服务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局领导批示件的承办、转办等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服务部门的综合协调,做好上传下达工作;负责局目标管理、政治思想教育、精神文明等工作;负责咨询、导办公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信息技术股
负责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网络的规划、建设、管理及培训工作,做好信息设备的安全运行、管理、维护及技术支撑等工作;负责市、乡镇、村(社区)三级联动政务(为民)服务体系建设中有关信息化的建设、培训及指导工作;负责建设中心网站(网页),推行政务服务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负责市级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和投资项目联审视频会议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在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管理服务事项和其他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和办理流程等;做好信息统计及数据资料的备份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政务监督股
负责政务服务中心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和相关工作制度,协调开展并联审批工作并进行督察;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审批服务事项的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组织局机关和中心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对纳入“绿色通道”重大项目和重要审批事项的协调和督办;负责对市政务服务各分中心、乡镇、村(社区)为民服务中心及为民服务站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业务指导、检查、督促和工作考核;负责受理投诉,协助调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窗口人员的行政效能和廉洁行政进行监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股
负责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交易活动进行管理;负责制定和审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交易活动的有关规则和流程;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评标专家库,并对评标专家库进行日常管理;负责制定评标专家抽取管理办法;负责对进场交易代理机构实施进场登记和日常管理;负责统计和分析市、乡镇公共资源交易情况,并进行评价;协助和配合相关部门调解招投标活动中的纠纷和投诉;负责组织市、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对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四、人员编制
腾冲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行政编制5名,待消化暂定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股级领导职数4名。
五、其他事项
腾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为腾冲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下属的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5个机构(综合股、交易信息发布股、工程建设交易服务股、政府采购服务股、产权交易服务股)。中心主任1名(副科级),副主任2名(股所级),事业编制14名。
腾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职责:承担公共资源交易的有形市场职责,主要负责政府采购、药品集中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工程建设的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的综合服务工作;负责收集、存储和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建立投标人、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和商品价格等信息;负责提供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咨询服务;负责制定交易中心内部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和运行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和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交易场所;对进入中心的招投标等各类交易活动进行场内监督;为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管理和监督提供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协助各职能部门、监察部门对有关投诉等进行调查处理;按规定收取有关费用,全额上缴市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承办腾冲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主要职责:接受采购人的委托,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的采购;接受委托代理其他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开展建设项目监理、设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的竞争性比选工作;接受委托代理相关公共资源出让业务;完成腾冲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股主要职责:负责协助中心领导处理日常综合性事务;负责起草有关重要报告、重要文件、综合性文件和政策性法规的研究;负责中心的文秘、档案、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文件的收发、送达传阅工作;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的日常管理;负责中心有关会议的会务组织准备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对决定事项进行督查督办;协助局办公室做好交易中心人事、财务工作;完成局和中心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交易信息发布股主要职责:负责进场交易项目信息的发布;建立和发布招标人、投标人、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和商品价格信息;负责评标专家库的建立、更新及抽取平台的管理;负责交易信息统计、数字资料、声像资料的备份存档,建立和保存各类交易的电子档案;协助局信息技术股做好交易中心网络和业务办公系统的运行管理;完成局和中心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工程建设交易服务股主要职责:负责工程建设进场交易项目的招标登记及相关信息的收集制作;负责工程建设进场交易项目招标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工程建设进场交易项目招标情况的记录和现场服务工作;负责工程建设进场交易项目招标投标资料的核查工作;负责工程建设交易相关法规、规章的咨询服务;负责工程建设进场交易项目招标投标业务档案整理和业务交易数据的汇总统计分析工作;配合局和中心财务人员按照规定收取工程建设进场交易项目服务费;完成局和中心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政府采购服务股主要职责:负责政府采购、药品医疗设备集中采购相关信息的收集制作;负责政府集中采购交易活动的组织和实施;负责政府采购项目交易情况的记录和现场服务工作;负责对采购方和供应商履约的监管;负责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或质疑;负责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的业绩考核和监督检查;负责政府采购业务档案整理和业务交易数据的汇总统计分析工作;配合局和中心财务人员按照规定收取政府采购进场交易服务费;完成局和中心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产权交易服务股主要职责:负责产权交易项目相关信息的收集制作;负责产权交易招投标、拍卖、协议等交易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对转让方和受让方提交文件的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依法出具产权交易凭证;负责有关部门委托的审计、评估、拍卖等社会中介机构的选聘工作;负责产权交易业务档案整理和业务交易数据的汇总统计分析工作;配合局和中心财务人员按照规定收取产权交易进场项目服务费;完成局和中心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国共产党腾冲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国共产党腾冲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此件公开发布)